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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波:為什麽那麽多人仇富?

2016-11-12 时史洞见

责任编辑:李彤



来源自微信公众号:吴晓波频道


编者按:吴晓波认为,自工业革命之后,西方世界开始正视商业的力量,有人对资本主义的正当性进行了理论上的澄清。而在东方,特别是在中国,哈耶克所描述的仇富现象仍然顽固地存在。究竟为什么?请继续欣赏吴晓波老师的独家观点!

1989年春,我背一行囊云游南方,从上海出发到江西永新县,再坐哐当作响的绿皮小火车上井冈山。在茨坪,我找到袁文才之子。


我们在一间泥胚房前聊天,我问他,你的父亲当年为什么会把秋收起义的部队引上山?他顺手一指身后说,就是因为墙上的这行字。



当时,夕阳西下,我举头猛一望,泥墙上、几串暗红的干辣椒旁,赫然有六个大字,是60年前的遗迹,当年应是红漆刷就,现在已褪成灰色,不过字迹仍然醒目突兀:打土豪,分田地。


土豪者,拥有土地者之谓,把他们打倒了,平均分配其土地,就是农民革命的原始动力。那么,这些土地拥有者的财富是合法所得,还是非法攫取?革命者从来不回答这个问题。



对富人的仇恨,似乎是人类的共同传统。对工商从业者的蔑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曾经是东西方世界的“共识”。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一书中说:“对商业现象的鄙视,对市场秩序的厌恶,并非全都来自认识论、方法论、理性和科学的问题,还有一种更晦暗不明的反感。一个贱买贵卖的人本质上就是不诚实的。财富的增加散发着一股子妖邪之气。”


当然,自工业革命之后,西方世界开始正视商业的力量,有人对资本主义的正当性进行了理论上的澄清。然而,在东方,特别是在中国,哈耶克所描述的仇富现象仍然顽固地存在。




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中国的商人比其他国家的商人更为卑劣和狡诈吗?是他们更为没有诚信和社会责任吗?是中国这个国家的进步和稳定不需要商人阶层的参与吗?




答案似乎不在这里。在我看来,仇富情绪的浓烈,是因为中国有一个特别不健康的营商环境。细数两千年商业史,最会赚钱的人主要是两类,一是贪官,二是向政府寻租的商人。



贪污是一个传统。中国的历代政府都推行国有专营制度,国家掌握了大量的资源性产业,同时设立国有企业体系。因产权不清晰、授权不分明等缘故,这一制度一定会诱生出权贵经济,当权者以国家的名义获取资源,以市场的名义瓜分财富,上下其手,攫取私利。


与此同时,天性趋利的民间商人通过寻租的方式进入垄断产业以牟取暴利,从而催生出一个制度性的官商经济模式。商人阶层对技术进步缺乏最起码的热情和投入,成为一个彻底依附于政权的食利阶层。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的有产者从来没有在法理和制度层面上确立私人财产所有权不容统治权力侵犯的权利,相反,从统治阶层到知识界均认为,对富有者的剥夺带有天然的合法性与道德威势,是维持社会稳定、“均贫富”的必然要求。


正是在这种不健康的制度环境之下,社会心态的扭曲便成了当然之势。基层民众对富有者恨之入骨,认为“为富者必不仁”,“杀富者即济贫”。而那些得到财富的人,也惶惶不可终日。




两千年来,中国商人创造了无数物质文明,某些家族及商帮在某一时代也积累过惊人的私人财富,可是,他们从来没有争取到独立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地位,也不能在法理上确立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不容统治权力侵犯。


所谓“富不过三代”,并不仅仅因为中国的商人没有积累三代财富的智慧,更是因为财富的积累必托庇于拥有者与政权的关系,而这一关系则必然是脆弱和不对等的。在财富传承这一命题上,产业的拓展和资本积聚能力,远不如保持政商关系的能力重要。


所以,在中国,要化解仇富情绪,仅仅简单地呼唤基层民众理性看待有钱人,或者要求有钱人多做一些慈善,是远远不够的。畸形的制度土壤和人文环境不改,种出来的花一定非常诡异。



吴晓波,1968年生,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系。财经作家,“蓝狮子”财经图书出版人,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暨南大学EMBA课程教授,常年从事公司研究。2009年被《南方人物周刊》评为年度“中国青年领袖”。2015年7月27日,成为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董候选人。2015年11月,创办的蓝狮子获批挂牌新三板。2016年3月,以750万元版税收入在第十届作家榜全新子榜单“企业家作家榜”上排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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