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训诫教育,唤醒迷途青春
“感谢检察官对我的帮助,在今后的人生中,我会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做一名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日前,未成年被不起诉人钟某在我院举行的不起诉宣告训诫仪式上说。
此次仪式在我院检察宣告室举行,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侦查人员等参加了仪式。随着我院书记员宣读仪式纪律,仪式正式开始,我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邓扬城首先向被不起诉人宣布了我院的不起诉决定,阐明了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案情回顾
被不起诉人钟某在求职过程中,由于社会经验缺乏和法治意识淡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然入职成为该团伙的“客服员”,并按该团伙要求冒充贷款公司客服人员,通过电话和微信、QQ等聊天工具实施诈骗,从中获利。鉴于钟某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积极退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有悔罪表现,我院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并对其实施考察帮教,现考察帮教期满,我院决定对其不起诉。
01
仪式上,
公安侦查人员、社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分别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教育,教导其迷途知返,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对家庭教育过程中存在的不当之处进行了亲职教育。随后,我院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教育,分析其走向违法犯罪的原因,同时对其今后的学习和生活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殷切的期望。之后,我院检察官强调了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规定和保密义务,并同在场人员进行了交流。
被不起诉人进行最后陈述,表示此次宣告训诫教育对自己的触动很大,在今后的生活中会做一名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
02
举行宣告训诫仪式,
进一步增强了宣布不起诉决定的仪式感,使涉罪未成年人能够充分感受威严法律所包含厚重的仁爱,使涉罪未成年人能够充分感受社会各界对自己的期望,对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英德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邓扬城
编辑:丘晓丹
往期回顾
●【为民办实事】英德市检察院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