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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英德市检察院能动履职,发起食品安全“保胃战”

英德检察
2024-10-12


随着新春佳节临近,家家户户正在热闹置办年货,不少散装食品因价格实惠,备受消费者的喜爱。近期,我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聚焦散装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有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40余间超市商场加强监管,确保各类散装食品亮明“身份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明白、买得放心、吃得安全”。


我院在深入调查中发现,英德市区及各乡镇的多家超市商场在销售糖果、瓜子、果脯、蜜饯、米面、谷物、食糖、腊味制品等多种散装食品时,存在部分标示牌缺失、标示牌内容不规范、标示的食品与实物不符等各种问题,甚至有些超市商场的大部分散装食品都未按规定标示。

(图一:部分标示牌缺失)
(图二:标示牌内容不规范)


(图三:标示食品与实物不符)
(图四:大部分散装食品未标示)


根据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食品的外包装、容器外或货架、货柜等显著位置上用公示牌或标示牌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上述超市商场不规范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不仅让散装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强化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我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我管”促“都管”,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散装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推动40余间超市商场依法依规经营,切实消除散装食品安全隐患。


图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

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图六:某超市整改前后对比)
(图七:散装食品标示牌特写)


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我院将继续紧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问题,遵循“四个最严”食品安全要求,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领域检察监督及法律宣传活动,促进行政机关加强对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管,增强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防护能力,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英德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王   珍

编辑:朱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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