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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融合”多措并举 我院积极做好涉案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工作

英德检察
2024-10-11


近年来,我院在清远市率先实现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涉案未成年人,积极构建、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体系,开展多元综合救助,向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释放司法保护“温暖”,2017年至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01件,2017年至今共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35人,发放救助金64.6万元,提供心理疏导与测评320人次,提供家庭结构治疗66人次,帮助复学转学6人次,协助提供法律援助20人次。


01

做优刑事案件,发挥刑事追诉保护作用


一是工作触角主动前沿,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我院与英德市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与信息通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和信息通报等监督制约、协作配合等机制进一步丰富完善。当前,我院已实现对社会关注、媒体报道涉及校舍安全、校车安全、学生食品安全等涉及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安全的案件和未成年人被侵害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部提前介入侦查。

二是坚持零容忍,准确提出量刑建议。积极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确保罚当其罪,惩治到位。对15件性侵未成年人“零口供”案,通过强化案件审查、引导侦查机关不强制证据,将16名犯罪行为人绳之以法,对特殊职责人员依法提出从业禁止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02

做精民行检察,当好“国家监护人”


一是专业家庭教育指导,让《督促监护令》落地。对因家庭教育不当导致未成人被侵害或亲子关系紧张的未成年被害人家庭,我院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要求“问题”家长接受学习,引进心理学家庭治疗流派“结构式家庭治疗”项目,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访谈评估,搜集至少三代人的信息,分析孩子的问题与家庭养育、亲子关系的联系,从家庭入手改善其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互动给予专业指导,让家庭成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责,家庭系统得到有序运行。

二是以“我管”促“他管”,携手堵塞监护漏洞。我院通过督促职能部门履职,撤销、变更监护权支持起诉,加强对监护权的监督和干预。如熊某、谭某被撤销监护权案,熊某、谭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收监后,两名未成年人子女小思和小明成了事实无人监护抚养的困境儿童,我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该英德市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撤销熊某、谭某的监护人资格,引导该局对小思和小明的基本情况和监护人情况等进行调查取证,在该局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后,我院依法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熊某、谭某被法院依法撤销。目前,小思和小明两名幼童已经在英德市儿童福利院得到照顾,开始了新的生活。




03

做深公益诉讼,合力扫除守护“雷点盲区”


一是坚持“源头治理”,扫清问题源头。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案未成年人多是在酒后被侵害,侵害地点多是宾馆旅店等问题,一方面,我院通过检察建议、磋商共商等方式,对学校周边进行“无底线营销”,对全市宾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商家违规向未成年人售酒,学校周边开设酒吧,对市区游戏娱乐场所在非国家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等行政执法进行专项监督,携手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净化我市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另一方面,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回头看”巡查工作,预防问题复燃。

二是制定“问题清单”,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软实力”。根据对未成年人保护、各职能部门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检察办案实际,我院收集整理了共110项涉未成年人公共利益(负面)清单,为本院开展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以及其他部门移送线索提供参考,有效推进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04

做细办案救助机制,同向发力筑牢“防火墙”


一是大力推进“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有效实现高效取证与避免“二次伤害”。涉案未成被害人在案发后多处于紧张、敏感的情绪下,对其进行讯问、检查前需做好情绪安抚、心理疏导工作,才能更好的避免二次伤害。我院在牵头建设英德市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向阳之家时,模拟家庭环境,以安全桌椅和绿色植物,营造了舒适温馨,专门设置了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的席位和单向玻璃,用于询问、组织辨认等取证工作,配备了沙盘、宣泄道具、音乐放松椅等专业设施以及心理测评工具,用于心理疏导。向阳之家占地面积331平方米,分为文化长廊、心理测评室、生物取证室、DNA鉴定室等,是清远目前面积最大、功能全集全的“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优质的硬件,需要先进的软件搭配才能发挥出其最大功效,我院与英德市公安局、人民法院、卫建局等部门分别联签《关于建设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的实施方案》《英德市刑事案件未成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英德市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询问笔录参考模板》等文件,进一步解决涉未成年被害人案件的衔接配合、取证规范、法律适用等系列问题。

二是建立“协同作战”机制,织密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保护网。我院牵头制定11个部门签订《建立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工作机制的规定(试行))》,明确教育局、司法局、民政局等对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有需求时,相关职能部门需配合做好转学安置、法律援助、临时监护等工作,详细规定各部门相互沟通协调、联席会议等相关工作机制,让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打通“绿色快捷通道”;我院2019年5月,我院联合多部门制定了英德市《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在清远地区建立了首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报告制度,开展医疗机构、教育机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巡查,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网络)平台增设了强制报告线索收集处置节点,接受社会公众的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强势保护未成年人,使得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得以及时干预,未成年被害人得到了及时的救助。至今,通过医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有效追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9件,教职员工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有效追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件。



05

做“新”司法救助模式,释放司法保护“温暖”


一是创新“检商合作”融合救助机制,为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救助。和清远市江西商会英德联络会建立“未成年犯罪预防帮教合作伙伴”,签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合作备忘录,对以下未成年被害人实施社会救助:受到犯罪侵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因遭受犯罪侵害导致受伤或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或者学业难以为继的;赔偿责任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不能履行赔偿责任,或者虽履行部分赔偿责任,但不足以解决未成年被害人生活困难的。对以上未成年人除采用金钱救助外,商会还可提供劳动技能救助、就业岗位救助等多种救助形式。
二是部门破壁融合救助,无缝接力救助涉案未成年被害人。根据相关规定,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救助、司法救助分属不同的部门,我院为及时、高效做好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综合司法救助工作,我院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二检察部与负责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的第四检察部,通过内部衔接机制,第二检察部在提前介入、案件审查、心理疏导、复学转学等工作中发现的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即可将线索全部移送第四检察部审查,第二检察部配合做好相关调查核实工作,如遇到紧急情况,即有第二检察部链接商会经济救助,第四检察部加急办理司法救助,两部破壁携手,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力求帮助未成年人恢复正常生活学习。

©英德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麦静

编辑:郑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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