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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73】“网名”受到侵害可以维权吗?

英德检察
2024-10-11

民法典小知识

Q

网名受到侵害,可以维权吗?


A:

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的。《民法典》第1017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Q

举个例子


A:

例如某些具有影响力的笔名(如鲁迅)、艺名(如成龙)、网名(Papi酱)等成为使用人身份的象征,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依附性,如果被冒用,将会给使用人带来很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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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检察院融媒体中心

来源:英德检察抖音号  

编辑:刘颖尧

校对:高海兰

编审:邓扬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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