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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共赢的银企关系“助力”绿色金融

2017-07-27 绿金会


文/吴琦


当前发展绿色金融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且我国已成为全球首个构建较为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国家,但受政策体制和市场环境“口惠而实不至”的制约,银企双方仍难以实现有效对接和合作共赢,进而导致了绿色金融“叫好不叫座”的尴尬现状。


有鉴于此,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破解制约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体制和市场环境难题。


“叫好不叫座”


作为一种金融新业态、新模式,绿色金融是绿色发展理念的关键支撑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发展绿色金融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早已无需赘述。然而,近年来,绿色金融的发展看似如火如荼,但实则金融机构大多“冷眼旁观”,目前仅有兴业银行等少数银行成立了专门的绿色金融事业部,而且业务模式和产品服务也有待创新,由此就造成了绿色金融“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


深入分析之后,我们不难发现,绿色金融“叫好不叫座”的现状,与银企双方未实现有效对接和合作共赢是直接相关的。


银企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即双方以自由同意为基础确定相互责任、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理想情况下,银企双方可以通过最优契约的方式来实现合作共赢。而形成最优契约的基本条件有三个:一是银企双方要共担风险;二是双方契约的内容要尽可能全面地利用信息;三是收益结构的设计要与双方对信息性质、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规避的判断相适应。


但在现实操作中,绿色企业因行业发展不好、自身经营不善而违约跑路的情况时有发生,金融机构因企业风险过大、项目收益偏低、环境信息不对称而拒贷甚至断贷抽贷的事例也并不罕见。银企双方的契约关系尚未实现最优化。


“口惠而实不至”


虽然,当前我国在绿色金融发展领域已走在了世界前列,且已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但事实上,政策体制和市场体系仍是“口惠而实不至”。


 政策体制有待完善


一是监管机构对于绿色金融项目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和独立的考核标准。比如信贷增速是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的主要控制目标,但目前对于绿色金融项目的适用考核标准,却缺乏明文规定。


二是资源环境定价机制不完善。我国长期存在的环境无价格、资源低成本的现状,造成了环境负外部性的“公地悲剧”,是导致绿色金融项目高风险、低收益的主要因素。


三是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由于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金融机构普遍不了解政府监控范围之外的企业和项目的环保违规情况,也无法为开发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债券指数、第三方机构认证等提供必要的信息基础,导致较为严重的环境信息不对称。


四是正向激励机制不足。尤其是在财税方面还缺少实质性的优惠政策,这也是绿色项目收益率偏低的主要原因。


五是政府部门间的统筹协作和市场监督有待加强。绿色金融发展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保部、工信部等相关部门间的统筹协作,但目前跨部门、跨领域之间的政府沟通和合作还有待深化。此外,我国的环境立法相对滞后,环保法律体系框架仍未确立,立法质量和市场监督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 市场体系有待健全


从金融机构来看,绿色金融的产品体系、风控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等都存在较大的问题和不足;绿色金融的服务覆盖面偏窄,渗透率偏低。从民间资本来看,当前绿色金融对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依然较高,融资渠道也较为有限,而且绿色金融项目多为非标准化和非证券化项目,难以实现项目的资本运作和资产的有效转让,投资风险不易转移,导致民间资本参与绿色金融项目的积极性不高。从第三方机构来看,专业性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担保增信机构的缺位、第三方评级评估机构的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绿色金融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构建合作共赢的银企关系


哈特教授的不完全契约理论指出:“面临不完全契约问题,需要政府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来制定有效的政策。”显然,构建合作共赢的银企关系,有利于推动绿色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的需要。


这需要从政府和金融机构两方面入手,加快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营造适宜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体制和市场环境,消除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之间的信息隔阂和合作障碍。


 从政府方面来看


着力破解绿色金融的体制机制束缚,进一步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


完善绿色金融相关的标准规则和政策体系。明确绿色项目和绿色金融的界定标准和认证考核标准;理顺资源环境定价机制,实现资源环境的科学合理定价;放宽绿色市场准入,拓宽民间资本的融资渠道,为民间资本参与绿色投资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法律保障;对绿色企业给予税收减免、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由政府对绿色项目提供担保,提高绿色项目的收益率;建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绿色信用体系,加强执法督察,保障绿色投资者权益,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加强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全面对接与协调联动,加强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快培育和发展绿色金融市场;建立健全专业性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第三方评级评估机构;加快推进绿色债券市场、绿色股票市场、碳交易市场等直接融资市场建设,大力促进绿色指数开发创新和投资应用;培育合格的绿色投资者,鼓励和引导投资者投资绿色证券产品。


 从金融机构方面来看


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分行,进一步提升绿色金融的战略认知和服务水平。


一是创新体制机制。对绿色项目实施差异化授信和考核机制,对绿色项目的不良贷款给予更大容忍度,鼓励和引导经营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业务;根据绿色项目的特征,以及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建立客户分层体系,提高风险定价水平,开发相匹配的金融产品。


二是加强风险防控。加强与第三方评级评估机构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对企业和项目进行资质审核和资产评估的严谨性和可靠性,建立匹配绿色项目的风险控制模型,以及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


三是打造专业团队。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打造既熟悉国际规则又掌握本土情况的绿色金融专业团队。


四是完善合作机制。完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同业的合作机制,提供融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业务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


五是参与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研究和采用国际上通行的绿色金融规则。


(作者为恒丰银行研究院商业银行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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