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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荣 | 论审美意象创构中的“意”

朱志荣 学习与探索 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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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荣   1961年生,安徽天长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华美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文艺理论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中外文论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美学学会副会长等。出版《中国艺术哲学》《康德美学思想研究》《中国审美理论》《夏商周美学思想研究》等学术专著10余部,其中《中国艺术哲学》被译成德、俄、韩文,《中国审美理论》被译成英文出版,在《文学评论》《文艺研究》《学术月刊》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20余篇,其中多篇文章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主持多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论著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和三等奖及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在本刊发表的论文有:《论审美意象创构中的“意”》(2020年第12期)。


摘   要:审美意象的意以情感为主体,是感物动情的产物,包括愿望、志向、特定的意图和倾向,从中表现出趣味。在意象中,外在物象与凭虚构象共同与意融合。其中情景交融是意与象关系的核心,而情理交融则是意的核心。情与理统一于意,理如水中盐,融汇在意之中。意象中的意始终不脱离象所呈现的感性形态,它首先来自对物象、事象及其内在生命精神的体悟。在意与象的关系中,象是躯体,意是灵魂,主体通过物象、事象隐喻和象征丰富而独特的情意。情真意切中体现了主体审美的思维方式。意之妙处,通过审美的思维方式得以呈现,包含着含蓄与寄托。中国古代艺术中讲究用意、立意和意在笔先等,均是从意象整体出发来突出意的作用。

关键词:审美意象;意;象




     在审美意象创构中,象是有形的感性形态,意则寄寓于象中。艺术作品中也常常以意寻象,由意而构象。但无论如何,意在意象的创构中起着主导作用。主体在审美活动中以象达意,无形的意借象得以呈现和传达,从中体现出无穷的意味。在意象中,意与象两者是水乳交融、有机融合在一起的,不应加以肢解。本文只是为了分析和研究的方便,将“意”与“象”加以分解,对“意”和“象”的含义分别加以论述,阐释其内在规律和具体特征。



一、“意”的内涵


     “意”在汉字中作为会意字,“心”上有“音”,有察言知意、意以言表的意思,是指人的心理活动的内容和成果。在古汉语中,“意”的范畴含义很广,是指人对宇宙和人生的看法,是人类心灵活动的内容和成果,既包括具体的想法、意图和愿望,包括理解、情趣和胸襟,也包括主体的识见和思考能力等,并通过语言得以交流。从《周易》的“立象尽意”开始,就有了意象创构的描述,但是其中的意不仅包括“审美意象”的“意”,还有更多社会、文化、宗教、政治等方面的内涵,涉及宗教和伦理的义理等,并不是纯粹的审美意象创构中的“意”。普通意象中的“意”,涉及理性的成分,而审美意象的意则以情感为核心和动力。

     审美意象中的“意”,既包括主体对自然万象和人生世相的体认,更体现了主体与此相关的喜怒哀乐的情思乃至审美活动当下的心态。在审美活动中,意通常由大千世界的物象和事象的触发得以生成和呈现。“意”中包含着感官快适,但是感官快适只是意的基础。意中体现着生命意识,不仅包含着情与理,而且包含着气与神。而在艺术创作中,主体则常常为了表达意,而去寻觅、模拟相关的物象和事象,或者通过想象去创造新象,以表情达意,从中体现了主体的能动作用。而所谓“意匠经营”,主要指艺术家对于艺象创构的整体布局与构思,体现了主体的灵心妙悟,影响了意象的呈现效果。

     中国古代的“意”与“志”是不分的。志是指心理活动的内容,有意念、意向、意愿的意思。早在《荀子·儒效》中就将志、意连用:“志意定乎内。”《说文解字》以“意”“志”互释,释“意”为“志也”,释“志”为“意也”。所谓“意志”“志气”属于人的理性能力。志中有理,志中有方向。广义的“意”就包含着“志”,是情与理的交融为一。

     中国上古以来的“诗言志”“诗道志”,便是指诗可以传情达意。《尚书·尧典》有“诗言志”,言志之中也包括情,情与志是统一的,故有“情志”一说。《毛诗序》云:“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这里的“志”就是指情理交融的意。孔颖达《左传正义·昭公二十五年》云:“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挚虞《文章流别论》说诗“以情志为本”,将情志作为诗词歌赋的本源,是对“诗言志”的发展。范晔《狱中与诸甥侄书》写道:“常谓情志所托,故当以意为主,以文传意。以意为主,则其旨必见;以文传意,则其词不流。然后抽其芬芳,振其金石耳。”这里的意,主要指情性旨趣,“意”中包含着情志。后人又有“情意”说,说明情、志、意是意义相关的词。

     “意”中包括愿望、志向、特定的意图和倾向。董仲舒《春秋繁露·循天之道》云:“心之所之谓意。”“心”所到之处,就是主体之意,是有方向的。朱熹也说:“志者,心之所之。”这说明意是有所向的,体现了意向性特征,包含了特定时期的情绪,说明“意”与“志”在这一层面上是同一的。“意向”和“志向”在古代含义也是相近的。“意”中包含个体的人格,包含个体感悟物象和事象的胸襟和怀抱,以及鲜明的个性风格特征,都是个体意之所向,意中体现了特定的指向。这种意向特征制约着主体的情感体验和想象,表现为不同的思绪。

     意是指主体的整个心理活动。在中国古代思想中,一般认为意出自主体的心灵,体现着精神的内涵,包含社会文化因素,具有人文价值和社会性。意首先源于主体对世界的体验,包括审美的体验。意中包含主体对物象中所包孕的宇宙生命精神的感悟和体认,也包含主体自身的内在生命精神。在意象中,意通过物象和事象得以呈现,其中包含着生意、生机和生命的气象。在审美活动中,意通过直觉的方式体现了妙悟的内容。其中既包含着对感动主体的物象和事象的感悟,也包含着主体的内在情思,借助于主体的想象与象融合为一,能动地生成意象。想象之中包含着理想和愿望,使物象和事象之中灌注了主体空灵的情思。想象由主体的意所支配,其感召无象的目的,在于通过虚实结合更好地实现意与象的融合。同时,审美活动中包含着主体的理想,具有超越性的特点,这种理想和超越性都体现在意中,意使人的精神获得自由解放。因此,意既是普遍有效的,又反映了主体的独特体验。

     艺术作品中的意,不仅仅是作为审美活动成果的意象的自然表达,更是以主体的情意为基础,能动地创构意象加以传达。意象的创构常常需先立意。中国古代所谓“立意”“用意”和“意在笔先”等说法,都说明意驾驭着构思和传达,是从意象整体中突出意的作用。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后》强调:“夫欲书者,先干研墨,凝神静思,预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令筋脉相连,意在笔前,然后作字。”说明意包括情思和构思。中国古代绘画同样讲究用意。张彦远《历代名画记》提出“意存笔先,画尽意在”,韩拙《山水纯全集》也有“意在笔先”等说法。方薰《山静居画论》云:“笔墨之妙,画者意中之妙也。故古人作画,意在笔先。”所谓“意在笔先”,是指审美活动或审美经验在艺术创作之前就形成了意趣。在艺术的构思和传达过程中,艺术家创构意象的效果常常会“出人意表”,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在艺术作品中,立意高远象征着人品和境界。而欣赏者则以意相会,以特定的意(包括情怀和理性等)去欣赏艺术作品。在诗歌中,说诗者以己度人,以己之意体悟作诗者之意,从中获得共鸣。



二、“意”中之情


     审美意象的“意”表现了以情感为中心的主体的心灵状态,意象之中融入了主观的情思。审美活动中的意是以情感为中心的,故有“情意”一词。意象中带有明显的个性色彩,因人因时而异,其中主体喜怒哀乐、悲欢离合的情感特点尤为明显。情感是意象中“意”的核心,意中要有真情实感。情是意象之意的基本内容,是审美的动力,也是意象生成的动力。王微《叙画》云:“望秋云,神飞扬,临春风,思浩荡。”神采飞扬,是情感体验;而思绪浩荡,则是指主体的思绪和想象力受到激发,两者互文,表达了主体感物动情、情意绵绵的情形。

     中国古代有性情说,性指人的自然本性,情则指人在自然本性的基础上感于物而动,而产生的喜、怒、哀、乐、惧、爱、恶等七情。外物刺激主体,使主体由性而动情,审美活动也由此展开。《乐记》说:“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这里的“性之欲”就是指“情”。情乃主体从本性出发,是感物而动的结果。主体在审美活动中,以性为本,动而为情。而荀子则对性、情、欲加以区分。主体性本静,感于物而动,性动为情。朱熹《朱子语类》卷五云:“性是未动,情是已动,心包得已动未动。盖心之未动则为性,已动则为情,所谓‘心统性情’也。”这是说明在主体心灵之中,由性受感动而生情。宋代陈淳《北溪字义》云:“寂然不动是性,感而遂通是情。”也说明情是由性感物动情的产物。杨慎《性情说》则把性比作水,情比作波。皎然《诗式》说:“但见性情,不睹文字,盖诗道之极也。”这里的“性情”乃指意。

     在意象中,情景交融是意与象关系的核心。范晞文《对床夜语》有所谓“景无情不发,情无景不生”、“化景物为情思”等说法,说明情与景的相互依存关系,要求将情思寓于景象之中,使情与景融为一体。方回《瀛奎律髓》有“景中寓情”“景在情中,情在景中”“以情穿景”等说法,都是阐发情景交融的具体表现。明代谢榛《四溟诗话》将两者的关系比喻为触媒与胚胎的关系:“景乃诗之媒,情乃诗之胚,合而为诗。”这种比喻未必恰当,但也证明情在诗歌及其意象中的核心位置。王夫之《唐诗评选》卷四云:“景中生情,情中含景,故曰景者情之景,情者景之情也。”同样在强调情景密不可分的相互关系。王夫之《姜斋诗话》卷二云:“情景名为二,而实不可离。神于诗者,妙合无垠。巧者则有情中景,景中情。”重点强调情与景两者的相互依存。王夫之《姜斋诗话》还举了许多诗例加以阐发:“不能作景语,又何能作情语耶?古人绝唱句多景语,如‘高台多悲风’,‘蝴蝶飞南园’,‘池塘生春草’,‘亭皋木叶下’,‘芙蓉露下落’,皆是也,而情寓其中也。”这些作品在描写景色的同时,寄予了诗人相应的情感状态。王国维《人间词话》将其概括为“一切景语,皆情语也”。而情感具有感染力,有助于增强物象和事象的生动性。在长期的审美实践中,成就了情怀与物象传统的对应关系。这种物象与情怀的对应关系,形成了一个悠久的传统。

     一般说来,情与景是相应的。如吴乔《围炉诗话》所说:“情哀则景哀,情乐则景乐。”但是,为了强化表达的效果,有时则运用反衬的方法。王夫之《姜斋诗话》云:“以乐景写哀,以哀景写乐,一倍增其哀乐。”主体的感伤情怀,通过良辰美景的反衬,更加令人伤感。杜甫《江南逢李龟年》写道:“正是江南好风景,落花时节又逢君。”在江南美景下感伤安史之乱后凄凉的社会现实。李清照《永遇乐·落日融金》作为她晚年的伤今追昔之作,以乐景写哀情,倍增其哀。

     中国古代讲究情真意切。主体在感悟物象和事象时,一往而情深,触发了丰富的思绪。张戒《岁寒堂诗话》说:“其情真,其味长,其气胜,视《三百篇》几于无愧。”情感真挚、意味深长、气势磅礴,三者层层递进。明代徐渭《选古今南北剧序》写道:“摹情弥真则动人弥易,传世亦弥易。”中国古代戏曲拟象、拟景也拟情,徐渭称为“摹情”,即强调创作要真切动人。况周颐《蕙风词话》卷一云:“情真、景真,所作必佳。”王国维《人间词话》云:“故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所谓情深意长,情真,才能深,才能意味深长。

     情还包括主体通过审美的思维方式体悟物象和事象的情态,实际上是一种移情作用。汤显祖《董解元〈西厢〉题辞》云:“万物之情各有其志。”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三引李仲蒙云:“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也。”王夫之《明诗评选》卷二云:“一用兴会标举成诗,自然情景俱到。”情景的绝妙融合,源自刹那间的灵感,兴来神到,情与景豁然贯通。意象是在心物交感的过程中动态生成的,它们虽然生成于意与象融汇的那一刹那,但常常有主体丰富的审美经验作为交融的基础。意与象常常通过兴会感发而成。王夫之《姜斋诗话》卷一云:“兴在有意无意之间。”其中所谓“有意”,指物象与事象感发主体情意,“无意”乃指不刻意,不着力求意,不受功利目的所驱动,超越是非好恶的评判。王士禛的学生张萧亭(名实居)所谓:“古之名篇,如出水芙蓉,天然艳丽,不假雕饰,皆偶然得之,犹书家所谓偶然欲书者也。当其触物兴怀,情来神会,机括跃如,如兔起鹘落,稍纵则逝矣。有先一刻后一刻不能之妙,况他人乎!”也是强调情景交融的瞬间性特点。

     情景交融突出了意中之情、象中之景,但不是“意”“象”关系的全部内容。意与象的关系,以情景关系为基础,但不能局限于情与景的关系。情是真诚的、先天的,意则在情的基础上包括后天的内容。《文镜秘府论·十七势》云:“诗一向言意,则不清及无味;一向言景,亦无味;事须景与意相兼始好。”这里的景,指景象,但艺术作品并不只有景象,还包括事象等。

     在审美活动中,“意”在瞬间的情感体验中得以体现,是个体当下的直觉判断,同时也包含积淀在个体心理中的社会、历史因素。个体丰富复杂的精神领域的信息,以及个体心中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和文化意识,都体现在意之中。如中国古代诗歌常常以桃花物象作为伤春的标识,将悲情与桃花水乳交融。当主体观赏桃花的时候,由于文化基因的作用,而产生伤感的情绪。

     中国古代文学艺术把表情达意放在很重要的位置,汤显祖《复甘义麓》强调戏曲重在情,要“因情成梦,因梦成戏”,把情看成是戏曲的根本所在。书法中的书意也是指书法家在创作作品的时候,有意无意地流露情感。孙过庭《书谱》说:“凛之以风神,温之以妍润,鼓之以枯劲,和之以闲雅。故可达其情性,形其哀乐。”因此书意之中,也承载着艺术家的情意。

     在文学作品中,情感是通过文辞加以传达的。刘勰《文心雕龙·物色》有所谓“情以物迁,辞以情发”乃是指由情景交融生成意象,再由艺术语言加以传达。刘勰在《文心雕龙·情采》里,提倡诗歌的“为情而造文”,贬抑赋颂的“为文而造情”,反对矫揉造作。刘勰《文心雕龙·知音》“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也在强调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中通过语言表达情感,尽管语言表达的不只是情感,还包括物象和事象,还包括情中之理,但是刘勰等人对情的强调,正说明情在意象中的价值和意义。白居易《与元九书》提出“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也重视以情为本,言和声是奠定在情的基础上的。



三、“意”中的情理交融


     情与理统一于意,情理交融是意的核心。情中包含人的自然本性,理则由后天觉悟和习得。意中所包含的社会历史内容,也是理。意本乎性,发乎情,止乎理义。主体先天的性中含理,性中含情,但后天依然有理。情动的过程中就已经体现了理(包括客观规律和道德律令)。主体以心为体,意在其中,意为情理统一,存乎心中。挚虞在《文章流别论》中说:“古诗之赋,以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这里以“情义”表述“意”,强调情与理在意中的主导性。其中情侧重于感,由感而动;理侧重于知,因知而悟。情包含自然本色,理包含社会内涵。情与理是不可分割的,抒情之中必包含着理。意从自己的本性出发,感发情,其中包含着主体对客观规律和人伦法则的体认,实现情理的统一。

     《周易》的“立象尽意”,意主要指“义理”,有时包含着情,有时不包含情,反映出《周易》中兼具认知和审美等特点。《文心雕龙》多次以“情理”并称,作为“意”的核心内容,如《文心雕龙·熔裁》云:“情理设位,文采行乎其中。”《文心雕龙·章句》云:“章总一义,须意穷而成体。其控引情理,送迎际会,譬舞容回环,而有缀兆之位。”中国古代对于情与理的阐述,大都强调情理交融。叶燮《原诗》云:“夫情必依乎理,情得然后理真,情理交至,事尚不得耶?”意体现了情理统一。理中包含着客观规律和道德法令、礼义等,在情中起约束作用。在审美活动中,理与情只有通过象才能得以感性显现。

     情是理的基础,情感的感发是意的基础。冯梦龙《情史》写道:“世儒但知理为情之范,孰知情为理之维乎?”他的这种“理为情之范”“情为理之维”思想辩证地强调了情理互补,阐释了审美中的情理关系。他主张在文学作品中,理要奠定在情的基础上,情贯串于理之中,理依于情而存在,情与理当融为一体。在艺术作品中,必须通过感性形态抒发情怀,而不能直接说理。“意”中之理,常常是超越寻常逻辑的理,受到情感的驱动。严羽《沧浪诗话》称诗歌“不涉理路,不落言筌”,正体现了艺术意象创构的要求。叶燮《原诗》云:“必有不可言之理,不可述之事,遇之于默会意象之表,而理与事无不灿然于前者也。”这说明在艺术中不能流于说教,以象明理并非审美活动,必须有情的感动。

     “意”中包含着丰富的情感和理智的统一。“意”中包含着的情理关系,乃是以理节情。意统情理,情理在意中获得统一,故有所谓“通情达理”之说。在意象的意中,情理是交融为一的。情胜于理,则情滥;理胜于情,则情枯。意中之理使情有所向,理中包含着驾驭情、规范情的元素。朱熹《朱子语类》卷五《性理二》云:“情是发出恁地,意是主张要恁地。如爱那物是情,所以去爱那物是意。情如舟车,意如人去使那舟车一般。”“情是动处,意则有主向”“如好恶是情,‘好好色,恶恶臭’,便是意。”说明意中的情感受着理的主导。

     陆时雍把情与意两者对立起来,实际上是把情和理对立起来。陆时雍《诗镜总论》云:“意死而情活,意迹而情神,意近而情远,意伪而情真。”这是在批评明代诗学观受黄庭坚“以意为诗”的影响,多以“意理”入诗,使诗多有说教和陈述的意味。此意非彼意。他反对性气诗和性理诗,反对以意为诗,以哲理入诗。陈洪绶《孟称舜〈娇红记〉序》云:“盖性情者,理义之根柢也。”以性情作为理义的基础。情是发自自然的,纯真的,而意则是理性的,人为的,有后天的人文思想等。戴震《孟子字义疏证》云:“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与理相比,艺术中的情感具有超前性特征,如《西厢记》中张生与莺莺私会,是不符合封建礼教的,但终成眷属则符合理的规范,成为情理交融的“意”的内涵。

     理如水中盐,融汇在意之中。按照禅宗的说法,理如水中盐、蜜中花。《五灯会元》卷二云:“水中盐味,色里胶青,决定是有,不见其形。”五代诗格中,桂林僧景淳《诗评》云:“诗之言为意之壳,如人间果实,厥状未坏者,外壳而内肉也。如铅中金、石中玉、水中盐、色中胶,皆不可见,意在其中。使天下人不知诗者,视至灰劫,但见其言,不见其意,斯为妙也。”关于“蜜中花”,则有赵翼《瓯北集》卷二一《为钱曙川孝廉题所藏令兄茶山司寇画卷系临王麓台笔麓台则仿元季四大家者也》:“酿花成蜜花不见,蜜中滴滴自有诸种花。”钱锺书《谈艺录》则说:“理之在诗,如水中盐,蜜中花,体匿性存,无痕有味。”说明理是融汇在意象的感性物象和事象之中的。

     需要说明的是,情理交融是“意”的基本内容,但是意中不只是情理关系。意中包含着感觉和知觉体验的成果,是情与理的统一,更体现着感性与理性的统一。



四、作为审美效果的“意趣”


     意趣是意象的效果,主要指意所包含的让人获得愉悦的趣味和感人的风采。意象的“意”在审美的意义上体现着自得之趣,故能让人获得审美的愉悦。意象中的趣味性,多用“意趣”称谓,评价为意趣不凡,意趣高妙,意趣悠长等。“意趣”一词在南北朝时期就已出现。《宋史·胡藩传》评价桓玄:“桓玄意趣不常,每怏怏于失职。”《南史·萧惠开传》评萧惠开:“意趣多与人不同,比肩或三年不共语。”这里的“意趣”主要指由人的个性和修养所呈现出来的独特风采,具有一定的趣味性。在美学意义上,意趣则指主体进行审美判断的趣尚偏好,是意在审美活动中具体效果的体现。意中含趣,其中包含着主体的品味、格调和审美层次,有雅俗之别,表现了主体个性风格和审美趣味。

     在审美活动中,意趣包含在意象之中,是基于主体对物象之趣的同情体验的。物趣乃是主体基于主体的心境而对物象所作的同情的体悟,以及从中领略到的趣味,意正寓于对物趣的感悟之中。物本自然,以其本然状态存在着,主体以己度物,设身处地地去体验物象。古人多强调物趣的自身基础,如宋代王禹偁《庶子泉》云:“物趣固天造,物景不自胜。”梅尧臣《宿州河亭书事》写道:“观物趣无穷,适情吟有托。”但是,他们也注意到物趣与主体的关系,物趣是主体意趣的呈现。必须自身具有趣味,有趣之人方能处处领略物趣。

     在审美的层面上,情与理统一于意,呈现为趣。情趣和理趣是从不同角度看待意象之意的结果,两者是统一的。唐诗偏于情,宋诗偏于理,但都必须体现情理统一,只是方式不同而已。清代史震林《华阳散稿》云:“理有理趣,事有事趣,情有情趣,景有景趣。趣者,生气与灵机也。”这种情趣和理趣的统一,就是意趣,意趣是意象的审美效果,体现着主体的生命意识。

     主体的情意中包含着内在的感染力,即体现为情趣。《文心雕龙·风骨》云:“情之含风,犹形之包气。”其中的风,就是指情中所包含的内在感染力。南朝姚最《续画品》说沈粲画:“笔迹调媚,专工绮罗屏障,所图颇有情趣。”也指出沈粲之画的媚力。意象的生成乃是主体感物动情的结果,情中有趣。殷璠《河岳英灵集》评唐代诗人储光曦的诗:“格高调逸,趣远情深。”说明趣是奠定在情的基础上的,意象中有深情,才有趣远的效果。孟郊《游子吟》云:“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以小草对春日阳光的感恩之心作比拟,将游子对母爱的赤诚感激之情寄托于其中,强化了本诗的情感表达。情趣及其高低还是意象中境界层次的体现,有雅俗之分,体现了个体特征。郭熙《林泉高致·山水训》谈到山水画传达的是画家的林泉之志,山水之间可游可居的雅性,具有一种超尘绝俗的情趣,寄托了他早年隐逸的情意,并且从中悟其妙,悟其道。

     理趣包括自然之趣和人生哲理之趣,是通过情与象得以呈现的,体现普遍性,让人会心。在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从自然物象和人生事象中妙悟到人生哲理。理寓于意的整体之中,其中含趣,并通过感性的象得以呈现,表现为趣味性。郑板桥题画云:“意在笔先者,定则也;趣在法外者,化机也。独画云乎哉!”乃在强调意中体现着主体在宇宙大化中所体认的趣味,包括理趣。钱锺书解释理趣说:“若夫理趣,则理寓物中,物包理内,物秉理成,理因物显。”肯定理趣寓于感性物态之中。在诗歌里,理存在于意象之中,体现着理趣,以趣穷理。严羽《沧浪诗话·诗辨》说:“诗有别材,非关书也;诗有别趣,非关理也。然非多读书,多穷理,则不能极其至。所谓不涉理路,不落言筌者,上也。”诗不涉理路,但只有穷理,才能“极其至”。南宋学者李涂《文章精义》认为:“选诗惟陶渊明,唐文惟韩退之,自理趣中流出,故浑然天成,无斧凿痕。”包恢《答曾子华论诗》说诗:“状理则理趣浑然。”清代沈德潜《清诗别裁集》云:“诗不能离理,然贵有理趣,不贵下理语。”都将理趣作为诗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评价标准,在趣味的呈现中追求浑然天成。

     艺术作品中的理趣并非简单的说理或议论,而是在感性具体的物象和事象中伴随着强烈的情感,体现为情理交融,并且给人带来愉悦感。如唐代诗人王之涣《登鹳雀楼》云:“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在诗中说明事理,又不失趣味。刘禹锡《酬乐天扬州初逢席上见赠》云:“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通过沉舟之畔千帆争过,病树前头万木迎春等景象,表达自己对于贬谪境遇的慷慨态度。苏轼《题西林壁》云:“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在欣赏庐山景观时获得人生感悟,寓理趣于景象之中。故刘熙载《艺概·诗概》评价苏轼说:“东坡长于趣。”艺术家往往将感受到的理趣融入诗画等艺术中,在情感的推动下,创造出蕴含丰富自然之趣和人生哲理之趣的作品。欣赏者可以从中获得共鸣。

     意趣是艺术作品感人的特质,表现为一种不蹈袭前人的独创性。意趣常常有意同趣异的情形,体现出个体的独特性、差异性和选择性。艺术创作的目的,乃在于表达审美意趣,以趣感人。艺术作品有意趣才有审美价值,故意趣也成为评价创作效果的准绳。苏轼《答李方叔书》云:“惠示古赋、近诗,词气卓越,意趣不凡,甚可喜也。”南宋马永卿《懒真子》说杜牧的《乐游原》“以景趣为意”,说明意趣有源于景物之趣的基础。张炎《词源·意趣》提出“词以意趣为主”,具体指出苏轼、王安石、姜夔的一些词“皆清空中有意趣”。张炎还批评周邦彦的词“惜乎意趣却不好远”。汤显祖《答吕姜山》云:“凡文以意趣神色为主。”意趣是艺术作品意象的重要特质。苏轼说:“诗以奇趣为宗,反常合道为趣。”就是强调意趣的独特性,认为诗歌作品要超乎寻常,打破常规,以出人意料的奇特和差异体现道。

     总而言之,审美意象的“意”是主体在审美活动中生成的,是主体感物动情的产物,在意象的动态生成中起着主导作用。情是意的主要成分,是审美活动的动力,也是意象生成的动力。情景交融是意象的核心,而情理统一则是意的核心。其中既包含了主体对物象中宇宙大化生命精神的感悟,也包含了主体对物趣的体验,更包含了主体的独特情怀。通过审美的思维方式,主体使人情与物趣融为一体,动态地生成了意象。在审美的意义上,意中包含着趣。意象中的情意具有感人的力量,通过艺术语言得以物态化。



朱志荣:《论审美意象创构中的“意”》,《学习与探索》2020年第12期,第162—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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