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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安监部门:湖南化工企业要全面“体检”

2017-08-03 中化恒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湖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安全体检方案

  为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省安监局决定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安全“体检”工作。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针对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围绕查系统风险、治管理积弊、除突出隐患、防典型事故,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安全中介机构、技术专家,进行一次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安全“体检”,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现状,建档立册,进一步诊断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治理安全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体检”对象



  全省范围内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门店、没有储存设施的纯批发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纳入“体检”对象由当地市级安监部门确定)。



安全“体检”主要内容



  安全“体检”内容包括通用检查项目和专业检查项目。通用检查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共性的内容设置,主要包括:证照文书、目标职责与管理制度、安全投入、教育培训、作业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风险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急与事故管理等(详见附表1)。专业检查项目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设置,主要包括:区域位置与总图布置、工艺安全、设备设施、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储运系统、消防系统与应急设施、公用工程等(详见附表2)。通用检查和专业检查具体细化“体检”标准由省安监局另行制定发布。各市、县安监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省安监局“体检”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


安全“体检”组织方式



  安全“体检”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企业自检和安全中介机构诊断检查相结合,技术专家参与提供技术服务。

(一)各市州、县市区安监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以解决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突出问题为导向,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安全“体检”工作方案。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安全“体检”标准组织自检,并全面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体检”报告。企业自检由企业组织本企业专业人员成立“体检”诊断小组实施,也可自主聘请安全中介机构、技术专家提供咨询辅导。“体检”报告由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与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三)“体检”报告由危险化学品企业上报当地县级安监部门,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和市级安监局确定的其他企业“体检”报告直接上报市级安监部门。

(四)县级安监部门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取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市级安监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取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列入市县两级安监部门抽查范围;安监部门的抽查侧重核实企业 “体检”报告的真实性。省安监局将对各地安全“体检”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时间安排



  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安全“体检”工作从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为安全“体检”标准制定、培训阶段,根据附件1、附件2要求,制定详细的通用检查表及专业检查表,针对各类检查表组织相应的培训。
2第二阶段从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底为安全“体检”自检阶段,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完成自检并上报“体检”报告。
3第三阶段从2018年1月至4月底为巩固提高阶段,各市州、县市区安监部门按要求组织抽查工作。
4第四阶段为2018年5月至6月底各市州、县市区安监部门组织重点企业“回头看”并查漏补缺,认真总结经验。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州、县市区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体检”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加强组织协调、上下齐力,精心谋划、统筹推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安全“体检”工作。要加大安全“体检”抽查工作经费投入,原则上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聘请安全中介机构、技术专家参与安全“体检”抽查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为安全“体检”工作责任主体,要本着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组织安全“体检”,要把安全“体检”作为企业自我诊疗的重要契机,配足人员、资金,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着力于影响安全生产问题的诊治,真正强化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安全水平。

(二)用好安全“体检”成果。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企业上报的安全“体检”报告,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动态管理档案,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对经安全“体检”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治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停止作业;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要责令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安全“体检”不认真、工作不得力甚至弄虚作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各市州、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定期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安全“体检”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及时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按时逐级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在每个阶段完成后的一周内)。各市州安监部门要在抽查工作完成后将 “体检”报告汇总上报省安监局,并在安全“体检”工作全面完成后,形成全面总结书面报告上报省安监局。

联系电话:0731-89751250、89751302(传真);电子邮箱:hnajwhc@163.com。

附表:

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体检”通用检查内容

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体检”专业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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