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宣言》三个论断之辨析
内容摘要:《共产党宣言》是一部伟大著作,但其中也有可推敲之处。本文对 “消灭私有制”、“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是统治阶级的思想”等三个论断,作了具体辨析。
关键词:共产党宣言;私有制;阶级斗争;统治思想
长期以来,很多人都以基督徒对待《圣经》的态度来看待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这一问题至今未能解决。例如,《共产党宣言》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第一个纲领性文献,它的发表和传播促进了全世界无产阶级的觉醒和斗争,深刻影响了过去一个半世纪全球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发挥了罕见的巨大作用。不过,如此伟大的一部经典著作,是否 “句句是真理 ”、再无可推敲之处?我们对它的理解和应用是否完全正确呢?这是很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本文力求秉持科学态度,试对其中三个重要论断作些具体分析,坦陈一孔之见,就教于理论界同仁,以期矫正那些不尽科学之处,同时又坚持应当坚持的东西,求取更为全面的认识,进一步克服教条主义影响。
一、关于“消灭私有制”
《共产党宣言》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 :消灭私有制。”这个论断的影响极其广泛深入,给几代中国人留下了难以磨灭的思想烙印。而中国的现实是,我们在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其中包括私营经济,理论与实践反差很大。这使许多人包括不少高级干部感到十分困惑,有些私营企业家甚至由于担忧被消灭而把资本转移到国外。如何科学地看待《共产党宣言》的这个论断呢?
一方面,这个论断具有一定合理性:一是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在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所产生的资本主义私有制,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必将被更高级的所有制所代替。这是客观的必然趋势。用宏观的历史大尺度衡量,这个论断是正确的。二是人们之间仅仅由于占有身外之物 ——生产资料的不同而造成贫富、贵贱等差别是不合理的,应当加以消灭。三是在当今时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正在改变形态,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所批判的原始野蛮的资本主义总体上已被现代文明的资本主义所取代,增加了关注公众利益、注意社会公平等很多新因素。这也表明该论断具有一定合理性。
但另一方面,这个论断也有值得研究之处:
第一,消灭私有制需要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特别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在《共产党宣言》问世的1848年,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对此,恩格斯晚年曾经坦率地承认过。他在 1895年公开发表的为马克思《1848年至 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所写的导言中说:“历史表明,我们以及所有和我们有同样想法的人,都是不对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的程度;历史用经济革命证明了这一点,从 1848年起经济革命席卷了整个欧洲大陆,在法国、奥地利、匈牙利、波兰以及最近在俄国刚刚真正确立了大工业,而德国简直就成了一个头等工业国,——这一切都是以资本主义为基础的,可见这个基础在 1848年还具有很大的扩展能力。……这就彻底证明了,在1848年要以一次简单的突然袭击来实现社会改造,是多么不可能的事情。”[1]即便在恩格斯撰写这篇导言的 1895年,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依然比较遥远,消灭私有制远未成为现实。
《共产党宣言》断定,在 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要消灭它。而历史事实是,直至 160多年后的今天,它仍有容纳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空间。在很大程度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把处于“青春期”因而“生理和心理一度失衡”的上升时期的自由资本主义当作了衰老的、垂死的资本主义。多国实践还表明,《共产党宣言》关于 “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 ”也是过于简单的设想,而这又是作为“实践的党纲”和“最近目的”即近期奋斗目标提出来的。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社会主义国家采取的很多超越阶段的“左”的政策与这个理论缺陷不无关系。
例如,在中国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显然并不具备消灭私有制的条件。可是,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们曾经利用国家权力强制消灭私有制,企图“让私有制绝种”,事实证明效果是不好的。还需指出的是,《共产党宣言》所要消灭的私有制是专指阻碍生产力发展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而新中国建立时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尚很弱小,更未阻碍生产力发展,我们却要把它连同农民、手工业者等劳动者的小私有制一起消灭,甚至以后者为主要对象,存在着对《共产党宣言》的严重曲解和误用。在中国现实国情的条件下,过分强调“消灭私有制”,并且把它当作当前甚至“一穷二白”条件下可以立即实行的行动纲领,不仅是理论脱离实际,而且会严重阻碍和破坏中国的发展。
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即使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国家,客观趋势都是实行混合所有制包含资本主义私有制。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相对落后,各种经济成分包括私营经济都有长期发展的广阔空间。所以,完全不必担忧所谓“共产”问题。
而且,消灭私有制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应该是简单的抛弃和替换,而将是一个相当长期的辩证否定过程。一方面,要保留私有制中所有者对其资产关切度高、有人真正负责的优点。私有制之所以能够历经数千年而不灭,这大概是主要原因之一。而传统的“归大堆”式公有制经济之所以失败,根源之一就是资产关切度低以至无人关心和负责,因而损失浪费严重。另一方面,又要克服私有制的经济规模小、私人能力有限、彼此利益容易抵触等缺陷,利用公有制经济特有的集体协作、收益共享、规模经济等长处。因此,未来社会的所有制,不是单一的公有制或私有制,而应当是私有制和公有制合理因素的辩证综合,体现出二者的“杂交”优势。这可能更接近《资本论》的设想: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2]。这种新型所有制,在当代世界的股份制经济中已经初露端倪,而它的成熟和扩展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第二,在共产党人的理论中,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目的,而消灭私有制是手段,后者从属于前者,把共产党人的理论归结为手段不够妥当。恩格斯晚年曾经说过,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描述未来社会,除了《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这句话,就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3]。这句话显然比“消灭私有制”更有资格代表共产党人的理论。恩格斯的话实际等于修改了《共产党宣言》的上述观点。马克思主义者经常把共产主义称为“自由人的联合体”,也说明了人的自由发展的核心地位。
有学者说,提出理想目的比较容易,古今中外的圣哲先贤包括空想社会主义者都提出过不少美好理想,而关键是找到现实的力量和道路。《共产党宣言》提出的消灭私有制就是现实的道路。还有人说,设想天堂的存在并不费力,而真正的困难在于找到通天的云梯。这些话固然不无道理。但是,形形色色的理想目的、天堂是有正误优劣之分的,不能等价齐观。如果目的是虚幻的,譬如许诺人死后可以升入天堂,那么,使用任何手段都将徒劳无益;而以 “一切人包括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为目的,无疑比其他理想更科学、更现实。[4]它以人本身而非其他物为中心,它源于人的自然的和社会的本性,最符合人的利益;它既是终极性目标,又是不断趋近的过程,因为这里的人是现实存在的,他们的自由可以逐渐扩大,并且可以实际测量。换言之,共产主义既是崇高理想,又是现实走向,它就在人们的生活过程中。后一意义不应被忽略。而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教条主义地理解“消灭私有制”以及马克思、列宁的相关论述,我们往往把以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当作目的和天堂,把公有制看作是社会主义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进而建立起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集权体制,长期处于“短缺经济”(“票证经济”)和全面控制状态,人们的实际自由水平和能力并没有多少扩大,在某些方面反而还缩小了,严重地背离了实现“一切人包括每个人的自由发展”这个根本目标。
进一步说,在人们的实践中,相对而言,尽管手段也很重要,离开它,目的只是空谈,但目的、目标毕竟是第一位的,道路、云梯等手段终归是为其服务的工具,只有效力于目的,手段才有意义。这个基本关系不能颠倒。如果明确了目的和目标是第一位的,那么 46 38972 46 17940 0 0 4123 0 0:00:09 0:00:04 0:00:05 4123我们就可以拓宽视野,重新审视各种手段,符合者坚持之,不符合者改革之,还可以选择和创造新的手段。譬如,当代世界大多数国家迄今所实现的发展,都没有采用消灭私有制的革命手段,而是采取了改良私有制的渐进做法:经过各个阶级和阶层之间长期的博弈和斗争,它们在处理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这对矛盾的过程中,允许劳动者建立自己的组织(工会、政党等),伸张自己的正当权利,并予以维护;在保护资本所有者合法权益的同时,限制他们的特权和霸权;保证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共福利,鼓励劳动者创业,试行劳动者持股,促进人们在阶层之间的流动和交融;依法行政,制定和实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公平竞争法,征收高额累进所得税、遗产继承税、赠与税等,将社会关系纳入法治的轨道。其结果是,这些国家人民群众的自由水平和能力比过去有了长足的进步。它们改良私有制的这些做法,对于我国现阶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关于“阶级斗争的历史”
《共产党宣言》中说 :自原始公社解体即有文字记载以来,“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毛泽东据此发挥道:“阶级斗争,一些阶级胜利了,一些阶级消灭了。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几千年的文明史。拿这个观点解释历史的就叫做历史的唯物主义,站在这个观点的反面的是历史的唯心主义。”[5]有人问,应当怎样理解《共产党宣言》的这个论断,我国现阶段是否仍然属于这种阶级斗争的历史?
首先需要弄清阶级斗争概念。按照一般理解,阶级矛盾包括对抗性阶级矛盾与非对抗性阶级矛盾两类。所谓阶级斗争是专指对抗性阶级矛盾即根本利益相互对立的阶级之间的冲突。我国现阶段不存在根本利益相互对立的阶级,因此,也不存在完整形态的阶级斗争。当然,还有极少数严重危害社会的分子、社会渣滓,人民群众同他们之间的斗争具有对抗性质,属于特殊形态的阶级斗争。但它只在有限的范围内存在,仅居次要地位,不能夸大它。不要把阶级斗争当作一般意义的斗争来理解,作过于宽泛和随意的解释,以为有阶级差别和矛盾,就有阶级斗争。例如,我国现阶段存在着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以及它们内部各个阶层之间的矛盾,但这些矛盾总体上属于非对抗性矛盾即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不属于阶级斗争。
现在,我们对《共产党宣言》的这个论断做些具体分析。
一方面,它有很大的历史合理性和客观根据。其一,在 1848年的英、法、德、意等欧洲主要国家,资本主义正处于原始野蛮的发展阶段,不少资本家的剥削严酷,很多工人处境悲惨,无产者同资产者之间经常爆发剧烈的冲突,工人运动风起云涌,阶级斗争非常尖锐。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这个论断的社会背景。其二,在数千年的阶级社会中,奴隶与奴隶主、农民与地主也时常发生严重冲突,直至酿成震惊遐迩的奴隶暴动、农民起义,它们在世界史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迹。
但另一方面,这个论断也有需要商榷之处。
第一,这个论断突出强调了阶级之间的差别、对立、冲突的一面,而比较忽略阶级之间的同一、互助、合作的一面,这在阶级矛盾激化的特殊时期虽然具有很大合理性,但在整体上是有偏差的。因为阶级是随着生产发展而来的分工的产物,而分工与协作是同一问题的两面,二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它表明各个阶级之间也存在着协作和互补的关系,不同阶级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都是不可缺少的。只讲对立,不讲统一,在理论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尤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已经建立、我们党业已成为执政党的条件下,强调这一点更为重要。譬如,在当代中国以至世界,工人和企业主都是社会所需要的。他们之间既存在占有财产多少、收入高低、支配与被支配等差别和矛盾,同时,他们之间又有很大的互补性。这主要表现为企业主为工人提供生产条件和就业机会,使其劳动潜能发挥出来并得到相应的报酬,而工人则使企业主的资本和经营管理才能得到利用,并为其创造一定的利润。换言之,他们之间既有对立的一面,也有互利的一面。如果不加节制地一味斗争,只会两败俱伤,损害所有人的利益。应当采取的正确方针,显然是从全体人民的利益出发,在法治框架内,力行劳资两利、合作共赢。当然,在劳动力严重过剩的我国现阶段,打工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利益时常受到损害,应当注重维护他们的正当利益。
第二,与前一问题密切相关,《共产党宣言》贯穿着一个基本思想——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这个观点被我们普遍接受并且宣传了数十年。这个观点有其合理性,特别是在新旧社会制度的变革时期最为明显(姑且不论过火的阶级斗争也会破坏社会的发展)。但同时,我们也应当承认,在一种社会制度尚存合理性的量变时期,阶级合作作为社会协作的一种特殊的、高级的形式,对于经济繁荣、文化昌明、政治进步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概言之,阶级合作也是阶级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当然,即使在社会制度量变时期,劳动阶级在一定范围内的斗争也会改善他们的处境,从而保护劳动者这个最重要的社会生产力,促进大多数人福利的提高。但这里的劳动阶级的斗争,已经不属于根本利益相互对立的对抗性矛盾了。这样认识问题,可能才比较全面。这也符合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 (不只是斗争)推动事物发展的辩证法观点。
第三,奴隶和奴隶主、农民和地主、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阶级矛盾不是始终处于根本利益相互对立的状态,也不是直线式发展的,而是随着相关条件的变化而张弛起伏的。譬如,在资本主义制度代替封建制度的社会变革时期以及外敌入侵时期,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面对共同的敌人,他们的根本利益就具有一致性,可以结成统一战线或联盟,他们之间的矛盾属于非对抗性阶级矛盾。而在一种社会制度尚能容纳生产力发展的时期,则主要看优势阶级能否把自己的经济盘剥和政治统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使劣势阶级能够维持正常生活乃至有所改善。如果他们过于横征暴敛,强暴压制,造成财富过分向少数人集中,超出劣势阶级能够容忍的程度,就会激化阶级矛盾,促成二者之间的剧烈冲突。反之,如果他们与民休养生息,轻徭薄赋,管治适度,各个阶级就会和平共处,相安无事。这有大量历史事实可资佐证,人们也时常亲自听到和看到农民和地主、工人和雇主正常交往直至友好相处的实例。因此,绵延数千年的人类社会的历史,是阶级矛盾起伏跌宕的历史,是非对抗性阶级矛盾与对抗性阶级矛盾 (即阶级斗争)相互转化、相互交替的历史,并非始终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各个历史阶段都曾经出现过或长或短的繁荣稳定时期,如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等。假设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始终占据主要地位,即长期处于一部分人对于另一部分人的战争状态,经济还如何发展,文明又如何积累,社会还怎么能够存续呢?
尤其是在当代世界,由于经济发展而带来的所有者队伍的扩大、人们在不同阶层之间流动性的增强、劳动者和所有者一身二任现象的增多以及税收等各种政策的调节,阶级和阶层差别已经不像过去那样明显和固定,他们之间虽有矛盾,但通常处于非对抗状态,再把阶级斗争当作分析社会关系的中心线索,已经不再适宜了。以微软集团前董事会主席比尔 ·盖茨为例,作为世界级富豪,按照传统观念,他可算是最大的资本家即“剥削者”,但同时,作为卓有成效的科技开发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他又是杰出的劳动模范。何况,他还是当今世界最大的慈善家之一。对这样一个复杂的人,我们在总体上必须给予肯定。假如我们把他以及许多类似的企业家都当作阶级斗争对象统统打倒,那么,只会延缓和破坏人类社会的发展。
我国现阶段各个阶级和阶层之间的矛盾,总体上都属于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官民矛盾、劳资矛盾、贫富矛盾。不过,这些矛盾既可能缓和,也可能激化。这取决于矛盾双方的行为,而关键是党和政府的协调能力,特别是约束自我和优势阶层的能力。我们必须着重限制官僚特权、资本霸权、富豪强权,注意维护绝大多数人 (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努力实现官民一致、劳资两利、贫富相容,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三、关于“统治阶级的思想”
报刊上一些文章时常引用《共产党宣言》中的一个著名论断:“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 ”,以此来证明我国现阶段只能坚持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的思想——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这实际是一种误用。
第一,《共产党宣言》中的这个论断是针对存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分的阶级社会的。这里的统治阶级就是剥削阶级、压迫阶级,被统治阶级就是被剥削阶级、被压迫阶级。由于统治阶级不仅在经济上以及政治上占据统治地位,而且他们也支配精神生产资料即垄断社会文化资源和传播工具,因而他们的思想家、玄想家所编造的符合他们需要的思想理论,也必然在社会上占据统治地位。而我国现阶段显然不存在这样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尽管我国宪法也说,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 [6],但它绝不是统治阶级、剥削阶级、压迫阶级,也不存在对应的被统治阶级、被剥削阶级、被压迫阶级。可见,把《共产党宣言》的这个论断用于我国现阶段完全是用错了地方。第二,“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主要是一种事实判断,它符合以往阶级社会的历史实际,但不是价值判断,不是推崇和赞扬它。如果从价值的角度分析,统治阶级的思想占据统治地位,固然有利于维护该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制度,保持社会稳定,这对统治阶级有利,在该社会制度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时期,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它终归是一种思想文化专制,是对被统治阶级思想文化权利的剥夺,是用虚假的公共利益、漂亮的言词对被统治阶级 61 38972 61 23732 0 0 4616 0 0:00:08 0:00:05 0:00:03 4617欺骗和愚弄,属于应当推翻的旧世界的一部分。历史愈向前发展,这一点愈加明显。尤其在当代世界,民主化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早已载入我国宪法,互联网等信息化工具又为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一些人还要堂而皇之地正面肯定统治思想,并且把它作为立论根据,实在是逆历史潮流而动。这也表明,我国肃清封建专制主义残余影响任重道远。
第三,一些同志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主导思想存在着被虚化以至被边缘化的危机。这个问题值得重视,但应科学地认识它。我们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是正确的,但这个指导思想作为科学的、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思想理论,应当具有最大的包容性,能够反映我国社会各个阶级和阶层(不只是工人阶级)的利益,能够兼容一切合理的思想观念,因而能够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并且是可亲的、可信的。它不是统治思想,不是同民众思想相对立的东西。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人民的需要是十分多样的,正确反映和概括它们的马克思主义应当具有海纳百川的博大胸怀。这种思想观念上的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使马克思主义拥有了丰富的思想资源 (包括许多新思想新观念)和多种参照物,扩大了自己的理论视野,开拓了创新发展的广阔空间,这正是马克思主义永葆生机和活力的不尽源泉。马克思主义应当用忠于科学、忠于人民的基本精神,把社会各种合理思想贯通起来、整合起来,同时扬弃自身那些不尽科学、不合时宜的内容,不断实现自我更新。这才是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主要体现。不要对马克思主义作过于褊狭的理解,不要把马克思主义同人类其他文明成果对立起来,更不要乱扣反马克思主义的帽子。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是靠强制向人们灌输所能奏效,而是归根到底要靠真理的力量、正义的力量,要靠群众的信服。
我们要汲取苏联及苏共垮台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训。苏联垮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源恰如俄共中央主席久加诺夫1995年时所说,是(少数人)对财产、权力、真理的垄断[7]。在苏联垮台前的很长一段时期,苏联官方意识形态同民众意识形态严重脱节和尖锐对立。官方媒体上充斥着假话大话空话,千报一面,单调乏味,粉饰现实,伪造历史,个人崇拜,控制舆论,封锁消息,党同伐异,只反映上层少数官僚的既得利益,而无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因而民众对它大多采取漠视、排斥、嘲讽的态度,以致认定“《真理报》无真理”。这种意识形态的分裂和冲突,正是一种社会制度即将崩溃的前兆。我们应当居安思危,改进思想理论工作,克服类似的消极现象,弥合官方意识形态与民众意识形态的裂痕。
改进思想理论工作的根本点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尊重人民群众在文化上的主人地位和主人权利,建立人民群众监督和制约官方意识形态权力的机制。官方意识形态不能成为离开人民群众的“脱缰野马”,肆意奔腾。诚然,党和政府负有引领群众前进的责任,但他们终归只是人民的工具和仆人,只能因势利导,不能逆势而为。社会主义文化在本质上应当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文化,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拥护不拥护才是最根本的。改进思想理论工作的基本途径是依法治国而重点是依法行政:对于公民来说,必须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其实质是承担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责任,在此前提下,任何问题都可以讨论,任何意见都不受追究;对于领导和管理机关来说,凡是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的事情,都不得非法干预,而宪法规定的公民信仰、言论、出版自由等项权利,必须全力保护,违反者应当追究其责任这需要全社会监督,并且有称职的司法机构予以保证。
注释: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2-513、730-731页。
[2]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69页。
[4]自由是指人的自主活动状态(其反面则是自然压迫、政治压迫和社会压迫)。它包含主观意愿,但更是客观的实际状况。它以相应的主体素质、实践能力和社会条件为基础。
[5]《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87页。
[6]关于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的这个规定与公民政治权利平等的宪法原则是否一致尚需研究。
[7]转引自高放:《苏联模式的病源和病因》,《同舟共进》2009年第4期。
来源:《科学社会主义》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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