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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诈骗犯为何惧怕来大陆?真的可能有去无回!

2017-12-30 雷霆反击

在大陆的网络上有一句这样的顺口溜:

“十个湾湾九个骗,还有一个在训练,

台南人民当教练,总部设在彰化县。

大陆抓,台湾放,

出了机场进饭店,进完饭店接着骗。”

 

在大陆的网络上有一句这样的顺口溜:“十个湾湾九个骗,还有一个在训练,台南人民当教练,总部设在彰化县。大陆抓,台湾放,出了机场进饭店,进完饭店接着骗。”这句顺口溜虽然说得有点损,但是从一定意义上也说明了现在台湾岛岛内的一些问题。在绿营当政,台湾经济普遍停滞甚至倒退的时候,岛内人民自发的找到了一条发家致富的“好路子”,在全世界范围内实行电信诈骗。甚至有人说:“只要我拿起电话听到了台湾那边的口音,心里开始发慌。”


不光在大陆,之前在印尼抓捕一批台湾籍,遣送回去。三个月后去菲律宾再抓捕一批台湾籍嫌犯,发现抓到的是同一个人。就连台湾本土的法律学家也在媒体上公然自嘲道:“台湾已经成为了诈骗犯的“天堂”!”



其实台湾之所以会诈骗成风,与岛内量刑之轻有着根本的原因,但是到了大陆上想要逃脱法律的制裁,可就不是那么轻易的了。12月21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2起肯尼亚电信诈骗案共50名嫌犯作出一审宣判,被判有期徒刑15年至1年9个月不等。其中张凯闵、徐伟伦等22人为台湾居民。


台湾籍犯罪嫌疑人接受采访称:“要是知道在大陆审判的话我一定不敢做。因为在大陆刑期可能最长是无期,包括台湾家属来也麻烦,我一辈子算是完了。”他们完了,但是他们可曾想过那些被他们骗了的人,现在是一个什么样的光景?要知道这群诈骗犯先后骗取大陆居民沈某某、苑某某等185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900余万元。这些人的钱也都是血汗钱,诈骗犯只想到自己完了,但是他却从未想过那些受到欺骗的人和家庭,会因为他们受到何种的苦难。


看到如此重刑,我只想说三个字:“干得好!”





台湾当局的脑子装的都是炸酱面吗?



说起来台湾的诈骗犯,之所以成为了全世界范围内的毒瘤,与台湾当局有着很大的关系。在台湾当局的眼里,电信诈骗被认为是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


所以,台湾在电信诈骗犯罪方面的刑期很短,主嫌犯往往只判一两年有期徒刑,共犯也不过是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因为一些犯罪嫌疑人是在境外作案,受害人又不在台湾岛内,所以台湾籍犯罪嫌疑人在引渡回台湾之后往往不被追责,最后就不了了之。


另外,对诈骗犯的宽容往往是绿营标榜自己民主的一个手段!台湾当局就像是一个戏精,一边表演一边对台湾民众道:“看我多民主!我连诈骗犯都不予以追究,这就是民主与自由!”


但是实际上,就连台湾岛内的人民也饱受这些诈骗犯的荼毒。2015年台湾共发生诈骗案7264起,而在台湾岛内甚至也有超过半数的居民支持将嫌犯送到大陆审。因为所有的人都知道,这些诈骗犯回到台湾根本不会受到任何有效的制裁。



不仅如此,对于台湾当局来说,诈骗还是很来钱的。以现在台湾团伙作案的能力,经常能吸金上亿元甚至上百亿。曾经有一个曾姓的诈骗犯非法吸金近122亿元,3000多人受害。这么多的钱,对于现在的台湾来说也是一笔十分可观的进账,所以台湾当局有时候会对这些诈骗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你能拿回钱来,那么我就能容忍你再出去骗。


因此说,台湾当局的脑子都是炸酱面!就连这次台湾籍诈骗犯在大陆审判,台湾当局还发表声明妄称:“大陆“以强制手段”将台湾疑犯押至大陆的做法“侵害了基本人权,徒增台湾社会对中国大陆的负面观感。”


我只能说,是不是把骗子放回去继续骗就是“尊重人权”的体现了?真是个笑话!




废死与轻判都是臭不可闻的废话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利益;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纷争,有纷争的的地方就有犯罪。虽然我们不想承认,但是事实上虽然我们一直在提倡依法治国,犯罪却是屡禁不止。甚至现在还有一些推墙派法律人士,拼命地降低违法成本,呼吁废死、轻判,标榜自己以人为本,看重人权,就好像是台湾那些脑袋里面全是炸酱面的绿营一样,整天做着一些不切实际的呼吁,却完全没有考虑到普通民众的心情。


如果说有一天中国法律毁了,就是被这帮圣母公知给毁的!


前段时间的江歌案可以说是闹得人尽皆知,而在日本宣判的陈世峰最终只被判了20年。20年!即便是有充足舆论的压力,故意杀人罪也只不过判了20年!这个判决对于江歌和她的母亲何曾公平?


同样是日本,还记得前些年日本公民木村洋的妻子和四个月大的女儿被一个未成年少年杀死的事情吗?并且这名少年在入狱之后毫无悔意,甚至说出了:“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这样荒唐的言论。这样足以判处死刑的犯罪,最终却得到了一大批日本律师的辩护,最终犯罪分子死刑被免,被判无期,甚至七八年后便可以假释出狱。可以预见,这样的犯罪分子出狱之后,必定不知悔改,对普通民众的生命安全有十分严重的威胁。


而这些台湾骗子,也用实际行动说明了轻判并不能解决犯罪问题。相反,当诈骗犯知道是在大陆判决的时候,反倒害怕后悔了。所以说,法律不需要圣母,法律是惩罚的手段,所谓的轻判言论都是在拿普通人民的生命财产开玩笑,是臭不可闻的废话!



上图是全球谋杀率最高的20个国家/地区,在2007~2012年执行死刑的情况。可见死刑仍然是对犯罪的最有效震慑。


当然了,法律要适中。如果典刑太重,必然会造成法律的滥用,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所以对于所谓那种重重责罚的言论,我们也不能有一个很好地界定,只能是依据现在的法律进行判决。


不过对于犯罪分子,我们虽然不能抱着“宁杀错,勿放过”的想法,但是也绝对不能像台湾那样,让这群人逍遥法外,屡教不改。我们的目的就是要像这些台湾的诈骗犯一样,一听是在中国大陆审判,便吓得魂不附体,后悔不已。



不论在哪里,只要涉及中国公民,我们就有权参审!


说起来,江歌案不能在中国审判,还是颇为让人恼火的。案件原告与被告都是中国人,却因为是在日本发生,从而让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应得的惩罚,实在让人叹息。


不过随着中国近些年来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参与跨国刑事案件次数也越来越多了。震惊中外的湄公河惨案,主犯由泰国引渡至中国接受审判。这次诈骗案,也是在肯尼亚破获,由肯尼亚引渡至大陆,在大陆判决。


这些事情,如果放在90年代,几乎是不敢想象的。中国在国际司法体系地位的上升,其实也标志这我国国际地位的上升,中国人地位的上升。



我相信,随着这次诈骗案的宣布,就算不能将台湾在大陆的诈骗案件全部消除,但是也一定会大大的打击台湾诈骗分子的嚣张气焰。再没有那种“出了机场进饭店,进完饭店接着骗”可笑情形。


其实,无论在哪个国家发生案件,无论是什么案件,只要是有中国公民牵涉其中,我国就有资格参与对案件的审判,甚至是主审。不过现在想要达成这个目标还是很难,但是我相信,随着中国的综合国力与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这样的一天不会太远。


还是那句话,圣母并不能感化犯罪,真正能遏制犯罪的就是严厉的法律手段。对于一些犯罪分子,尤其是屡教不改的人,我们绝对不能仁慈对待,因为他们不会感恩,我们的宽容只会更加肆无忌惮!


依法治国,我们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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