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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问题解答(1.5-1.6)共43个问题。太及时了。关于农产品抵扣最正宗的解答

2017-01-12 财税魔方


1、PPP项目是按金融服务或建筑安装征税
    答:应根据合同中所含的具体项目进行判断。一般的承建合同在发包和招投标乃至费用的结算过程中,都会对项目进行划分,常见的项目包括建筑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等。此类项目一般而言款项支付时间久,款项支付次数多,可根据每次付款的性质,根据付款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应税项目。
    2、保险公司代车主支付保险车辆的维修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答:若购买方为车主,保险公司让修车厂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行为;若购买方为保险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但应按转售劳务处理。
    3、保险公司回收损毁车辆并销售,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此,保险公司销售其回收的损毁车辆可据此申报缴纳增值税。
保险公司销售旧车前对旧车进行修理修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但如果销售车辆时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的,进项税额应做转出。
    4、部分银行开展的贵金属租赁业务如何征税
    答:银行出租贵金属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5、广告公司承接业务包括广告设计、广告牌制作和发布的,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对于广告公司制作有形货物的,除低值易耗品外,应分别核算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6、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不动产为5月1日前开盘的房地产项目,在试点前付了一部分款取得营业税发票,其于5月1日后的付款部分取得相应的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应按销售方的营业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认定,在试点后发生的费用可以抵扣。
    7、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同时收取电梯、空调使用费,如何计税
    答:如果收取的电梯、空调使用费主要依据耗用电量计价,应按销售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价外收取的与电梯、空调有关的各种性质的收费属于价外费用。
    8、工程项目多个项目,其中一个项目总包款还没结算,但是分包款已经收到了,并收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请问这部分分包款可以抵扣其他一般计税项目的销项税额吗
    答:可以,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不按项目区分。
    9、如何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答: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纳税义务时间确认问题,凡是购房合同没有明确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一律按预收款方式认定,实际收到预收款时开具编码为“602”的普通发票,以纳税人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的,以发票开具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合同已经明确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无论是否在约定时间收到款项,均按合同约定的收付款时间确认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0、如何判断纳税人购入的免税农产品是否可以计算抵扣

    答:判断购入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计算抵扣,应根据购入农产品的环节进行判断:从流通环节(含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政策)购进的免税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放弃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可以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对于从农产品生产环节购买的免税初级农产品或流通环节购买的应税农产品,开具或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根据政策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1、政府成立房建公司,地由储备中心拨到房建公司,再挂出来拍卖,由房地产公司中标建房,建成后由房建公司回购(低价回购),再由房建公司按市场价销售,如何界定房建公司的销售行为,属于房地产开发或者不动产销售。
    答: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适用税收政策:
    一是政府相关单位立项,委托建设单位施工,并对外销售,则政府相关单位属于销售不动产,建设单位属于提供建筑服务;
    二是政府相关单位招拍挂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立项并向政府相关单位销售不动产办理首次产权登记,再由政府相关单位对外销售不动产办理二次产权登记,则政府相关单位属于销售土地使用权和销售取得的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销售不动产。
    三是政府相关单位招拍挂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立项并按约定,通过政府相关单位向特定对象销售不动产办理首次产权登记,则政府相关单位属于销售土地使用权和提供经纪代理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销售不动产。
    12、36号文后,混凝土企业自建厂房,将自产混凝土用于在建工程,是否需要再做视同销售
    答:自产混凝土属于购进原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中间产品,不需要视同销售。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按有关规定处理。
    13、企业将自己经营的服务奖励给员工,是否作视同销售
    答: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
    14、林场提供的伐木服务,同时负责道路清障,平整,砍伐,是不是按建筑服务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伐木为林木这一货物的生产环节,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适用税率17%;道路清障、土地平整属于其他建筑服务,适用税率11%,应当分别核算。
    15、酒店会议的餐费可不可以开在同一张专用发票
    答:购进餐饮服务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如果餐饮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应当单独分行填写。未单独列明且与其他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合并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购买方取得不按规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
    16、联通、电信等公司付给代理商柜台租赁费用,该费用主要是代理商代其销售电话卡、代缴电话费等业务,要求代理商按柜台租赁开具发票,是否可以开具
    答:如果代理商只是为电信服务商提供代理服务,应按经纪代理服务应税项目开具,不得变更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8、对于在两个县区交界地区的项目,建筑企业如何开具外管证,如何预缴税款
    答:建筑服务项目跨县区,需要分别开具外管证,并按项目在不同县区的投资比例分别预缴税款。
    19、通过境内机构代理组织去境外参加会展活动,组织机构能否免税
    答:属于经纪代理服务,不适用跨境服务免税规定。
    20、自建取得的房地产,原先按销售房地产做了简易计税备案,后面改变经营方式,准备出租,但是已经过了试点转换日,是不是可以重新备案出租不动产如按一般计税方法,进项如何处理
    答: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为两个不同的应税项目,对销售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并办理了备案手续,不影响出租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对同一个项目兼营两个应税项目,既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又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处理。

1、纳税人从流通环节购进免税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一般纳税人从流通环节(包括销售方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政策)购进的免税蔬菜、鲜活肉蛋,取得的普通发票不能据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只有取得专用发票才能凭票抵扣。纳税人从自产环节购入的初级农产品抵扣事项仍按现行规定处理。

2、房开企业在试点前购买土地分割销售给个人盖别墅,后政府决定改变用途作为住宅用地,对已购地的个人按照面积补偿。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号公告规定可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如何处理
答: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目前增值税方面的政策规定相对单一,建议由当地政府牵头协调,如果符合原营业税规定的,可由地税部门继续处理并出具相关手续,国税部门配合。

3、物业管理收取的有关费用问题:(1)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如果以物业公司自身名义开具发票,没有差额征税规定,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2)收取的公摊的水费,如果是分摊到每一个业主,应将公摊水费按照转售自来水规定执行。如果是包含在按房屋面积计算的物业管理费用一并收取的,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出租厂房或住房代收水和电,是否可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公摊水和电适用什么税目,按照什么税率征收
答:对于出租厂房或住房代收的水费可以按照54号公告执行,电费按照转售电力产品处理。

5、根据法院判决企业以不动产抵债,抵债额为10年前的房价,是否应根据36号文调整计税价格
答:遵循司法判决高于行政认定的原则,该情形不属于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四条中“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6、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如何开具发票,土地转让金部分是否需要差额开具
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体现差额扣除的土地出让金。

7、对于境内二、三级代理商提供的境外参展组织等服务是否可以适用境外会展服务免税政策
答:属于经纪代理服务,不能适用免税规定。

8、某公司是一家从事管道天然气销售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现纳税人将原销售天然气的一体化业务分为管道运输和销售天然气两个环节,并成立一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一般纳税人来承接所剥离出来气站到用户的天然气管道输送业务,该分支机构以其收取的管道运输费按管道运输服务申报纳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其总机构抵扣,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向国税机关提出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备案。该公司的涉税处理是否符合增值税政策规定
答:该公司上述处理方式符合政策规定,其分支机构可以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

9、单位或个人将茶山经营权连同活立木(长在茶山上的茶树)按林地面积定价整体转卖。请问这一交易行为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答: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享受免税政策。

10、企业和大学盖宿舍楼,约定10年后将宿舍楼移交给大学。这10年间,日常收取的住宿费由大学收取交由企业,日常管理由企业负责,那对于企业和大学收取的费用如何征税
答:根据财税【2016】82号,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为高校建造宿舍楼,应按建筑服务征收增值税。

11、学校以30年经营权换取某纳税人投资建设学校食堂,请问:(1)该纳税人经营食堂收取的餐费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2)学校转让30年经营权是否要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若要,销售额如何确定(3)纳税人投资建设食堂是按建筑服务征税还是按转让不动产征税
答:(1)根据财税【2016】82号,对符合规定的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征税,销售额按建安成本减去30年后的不动产残值确定,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或无销售额的按照36号文第四十四条确定。(3)按照建筑服务征税。

12、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农业生产者,是否可以免税
答:根据财税【2016】47号,出租土地使用权按出租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13、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建造一段铁轨并购进四节火车箱用于出租,承租人经改造用于开餐场所,请问这项业务是按有形动产租赁还是按不动产租赁征税
答: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4、林权转让是按照其他权益性资产征税,还是分别按照无形资产转让和活林木销售征税
答:属于销售无形资产。

15、使用银行卡片等获得的积分到百货公司、超市当准现金消费,可以征税并开票吗
答:百货公司、超市对于兑换积分销售的商品应按向购买方实际收取的款项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与银行结算的积分费用部分开具编码为“601”、税率为“不征税”、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给银行,同时根据上述业务发生的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16、纳税人已备案简易计税,后由于进项问题得到解决又想选择一般计税,税负差异较大,由于政策规定36个月不得变更,如何处理
答:根据权责相符原则,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项目,一经确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7、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开具发票问题,可否全额开具专票
答:根据财税【2016】年47号,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发票开具时,应当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应全额开具适用税率11%的增值税发票。
18、软件企业超税负即征即退,之前已经按月,按季退税,由于营改增后不动产进入抵扣,拉低了年度税负,低于3%,要不要对纳税人补税如需要,具体补税时间如何界定
答:不需要,软件企业退税政策并无按年度清算的政策规定。

19、营改增后,无偿借款要不要视同提供贷款服务,如何确定计税依据
答:要。单位或个体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社会公众外,应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计税依据按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
20、固定资产入股,是否做销售或视同销售如何确定计税依据如账面余额100万,评估价200万,换取300万股权。
答:以固定资产投资入股属于销售行为,计税依据为换取股权的对价。

21、有一企业以石材企业石粉、矿山石渣生产陶瓷原料瓷土。企业产品名称为长石粉,现企业以废渣生产综合利用产品陶粒申请资源综合利用退税,请问长石粉是否能按陶粒享受财税2015年78号的退税
答:纳税人申请按照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综合利用的资源、产品名称必须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之列。“长石粉”不属于《目录》所列资源或产品范围之列,因此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2、学校的学生食堂对外发包经营并收取承包费,请问承包经营者收取的餐费收入和学校收取的承包费收入,能否享受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答:学校收取的承包费收入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征税。对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3、某纳税人利用闲置资金向各商业银行买入的由银行自身发售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该类产品均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该产品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是按贷款利息收入征税,还是按投资收益收入作不征税处理
答:根据财税【2016】140号,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温馨提示:1日~16日    

月度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废弃电子电器处  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季度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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