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评 | 杜华:范式的突破还是理论的陷阱?——《一场支持政府的革命:美国宪法的起源和美利坚国家的构建》评介
范式的突破还是理论的陷阱?
——《一场支持政府的革命:美国宪法的起源和美利坚国家的构建》评介
Max M. Edling, A Revolution in Favor of Government: Origins of the U. S. Constitution and the Making of the American Stat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一、“财政—军事型国家”与美国宪法的起源
《革命》一书由导言、三大部分主体内容和结语组成。在导言中,作者指出,史学界之前对于宪法批准过程中的辩论的研究,大多过分依赖《联邦主义者文集》(The Federalists)和詹姆斯·麦迪逊的言论,由此产生了一种主流解释:联邦主义者大多是原自由主义(proto-liberal)者,他们强调少数人权利(minority rights)和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宪法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权力分割、制衡的政府体制。他基于国家构建理论和更“全面”的史料,提出了一种全新的阐释:联邦主义者试图在美洲创立一个强大而稳定的民族国家,并赋予其同时期的欧洲国家所拥有的所有重要权力。
第一部分包括第1至4章,作者主要论述了近代早期以来欧洲国家的国家构建的特征,以及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之争的实质。作者认为,欧洲国家在近代早期以来的国家构建为美国宪法的制定提供了大背景。欧洲国家在这一时期的国家构建具有共同的特征和目标,即建立一个“财政—军事型国家”(fiscal-military state)。在18世纪,职业军队、海军、公共债务和大量政府收入是欧洲主要的“财政—军事国家”的标准特征。政府从社会汲取财富和人力资源,以维持和集中权威,这是欧洲诸国构建国家的普遍历程。这一国家构建的过程,引发了人们的不同反应,在英国就出现了乡村派与宫廷派之争。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的争论,其实也是一场关于国家构建的辩论。
第二部分包括第5到9章,作者主要论述了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关于宪法中联邦政府的军事权的辩论。
与《邦联条例》相比,宪法草案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加强了联邦政府的军事权。《邦联条例》规定,国会必须向各州政府提出正式请求之后方可征兵,但是宪法草案赋予联邦国会以独立的征兵权,而且强调其征集和保留军队的权力不受任何限制。作者认为,这是联邦主义者要组建的全国政府的最核心的权力。
宪法草案公布之后,反联邦主义者对国会的军事权进行了猛烈批判。首先,他们害怕联邦政府利用军队来强制征税,剥夺人民的财产权。其次,他们担心国会通过管理军队掌握更多干涉私人生活的权力,比如迫使士兵在服役期间从事违背其意愿的活动,将士兵与其家庭和职业无定期地分离开来。更重要的是,他们认为,如果联邦政府建立一支强大的常备军,将极大地增强统治者的力量,削弱人民的力量,导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力量失衡, 这将改变美国政府的统治原则,即由统治基于被统治者的同意这一原则转向统治基于权力的强迫或威胁。作者认为,反联邦主义者的观点源自英国的乡村派。在18世纪,乡村派一再宣称,常备军与绝对主义之间有直接关联,意味着自由的终结。独立战争前后,这种思想在北美殖民地颇为流行。
而在联邦主义者看来,常备军是维持自由的必要手段,美国要想在一个充满敌意的世界中维持其商业共和国的地位,就必须有足够的军事力量来抵御国内外的威胁。作者认为,联邦主义者的这一观念与大西洋世界的政治理论的发展趋势是契合的。“光荣革命”之后,英国人逐渐认识到,沉重的税收、大量的军队和不断增长的公共债务不是自由的威胁,而是为了维持自由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国家及其强制性行为确实是一种恶,但它是为了阻止更大的恶而必须采取的一种较小的恶。到18世纪中期,大部分欧洲国家开始把常备军视为自由和独立的保护者,而非毁灭者。
因此,联邦主义者从多方面捍卫宪法草案的军事权条款。第一,独立战争的历史教训表明,未经训练、缺乏经验、纪律松弛的民兵很难战胜经验丰富、纪律严明的常备军;即便能够战胜,也需要付出数倍于敌人的代价。第二,国际体系的基本原则是弱肉强食,不存在所谓的友好国家和太平盛世;美国的国家环境并不安全,欧洲国家对美国的资源、财富和自由精神虎视眈眈,因此,美国必须在和平时期就组建常规军,以有效应对可能的威胁。第三,兵役不应是公民的自然义务,有必要对士兵与公民进行分工,以减轻公民的负担。第四,美国的防御力量不能取决于自身,而应取决于欧洲的力量和政策,因此,必须赋予联邦政府无限的军事权,以免在危机来临时无法应对。总之,联邦主义者反复强调,职业军队和联邦政府的不受限制的军事动员权,是维护联邦的独立、自由和财产的保障;而且,常备军只会驻扎在边界要塞,对绝大多数美国公民的日常生活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不可能威胁公民的自由。
第三部分包括第10至14章,作者集中论述了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关于宪法中联邦政府的财政权条款的争论。
邦联国会没有独立于各州的收入。征税权属于各州,邦联国会必须要在向各州提出征用申请之后,才能筹集资金。独立战争以来,邦联国会的筹款方案均以失败告终,政府的信用也严重受损,难以维持国家的正常运行。因此,新宪法重新分配了州和全国政府的财政权,不仅赋予联邦国会无限的、普遍的“规定和征收”各种税收的权力,并赋予其“以合众国的信用贷款”的权力。
反联邦主义者还对宪法草案的征税条款发动了猛烈抨击。他们认为,新宪法把征税权全部赋予联邦国会,其最终目的是要增加中央政府的权力,并最终废除州议会;在联邦国会中,代表的范围太窄,根本不足以代表人民的利益,导致各州的权利被联邦国会剥夺;联邦主义者赋予国会不受限制的征税权,实际上是要建立一个昂贵而强大的政府,这不符合“美国的精神”,会对美国的民族性格构成威胁。凡此种种,实际上是独立战争前英国议会对殖民地政策的重演——无代表权却征税,以权力征服自由。作者认为,上述观念深受英国的乡村反对派的影响。从17世纪末以来,英国的税收急剧增加,征税权也逐渐从地方转移到中央政府。反对派作家担心王室会随心所欲地利用税收剥夺人民的财产自由权。
联邦主义者进行了全面辩护。首先,他们诉诸邦联时期的历史经历,强调联邦政府要想正常运作,其从社会汲取财富的权力就不能受到限制。其次,他们援引当时流行的经济学观念——决定政府的信用评级的最终因素是政府征税的权力和能力,宣称如果恢复国会的信用,建立一套类似于英国的机制,联邦政府就能在必要时,通过借贷而非征收重税的方式筹集军费,这样也会减少人民的税收负担。此外,他们承诺,如果出现抗税事件,政府不会乾纲独断,而是会让州的官员根据各州的法律来处理。
联邦主义者最主要的论据是税收结构的变化。18世纪流行的政治学和经济学理论普遍认为:决定税收负担的不是税收种类的多少,而是税收的类型和结构;以关税和消费税为主的间接税,是最容易征收,且收入最高的税;与土地税和人头税这样的直接税相比,间接税的最大特点是非强迫性,因为它是对“奢侈品”而非“必需品”征税,纳税人主要是富人,不是穷人和中间等级。当然,如果穷人或中间等级自愿消费贵重物品,那么他们也自愿选择交纳间接税。也就是说,决定间接税多少的不是全国政府,而是人民自己。
总之,联邦主义者认为,宪法所赋予的不受限制的征税权增加了联邦政府的财政能力,让美国联邦政府有可能成为欧洲式的财政—军事国家,但是以关税为主的税收结构,将把全国政府限制为一个对大部分美国人的日常生活没有影响的“滨海政府”(waterfront state),人民的税收负担将不升反降。
在结语中,作者进一步指出,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之间的根本分歧并不是是否建立一个更强大的全国政府,而是这个新政府能在多大程度上从社会汲取资源。联邦主义者则面临着一个艰难的困境:如何既建立一个强大的“军事—财政”国家,又尊重美国民众的反国家主义传统。他们采取的主要办法是选择正确的资源动员方式,尽量减少全国政府与人民的接触,以建立一个既强大又“轻便”(light)的政府。而且,全国政府还尽量利用各州的机构和人员来执行联邦的税收和司法职能,减少其与人民的直接接触。
总之,作者认为,根据新宪法所创立的国家其实并不虚弱,而是拥有欧洲的“军事—财政国家”所具有的全部重要权力。虽然全国政府将被限定在特定的领域之内,但是在这些领域之中,其权力并不受限制。对于国会可以建立的军队的规模,以及募集军队的时间,宪法都没有限制。同样,国会可以用任何一种税收来获取收入,其借贷的权力也没有得到限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欧洲式的强大的民族国家。
二、突破旧范式的努力
Gordon Wood, The Creation of American Republic, 1776—1787, Chapel Hill: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1998.
乔伊斯·阿普尔比和伊萨克·克拉尼克等“新洛克派”学者对以伍德为代表的“共和学派”提出了挑战。他们认为,在革命和制宪时期,以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和竞争性资本主义为特征的自由主义才是美国思想的主流。反联邦主义者是正在形成中的“中产阶级”,他们秉持自由主义观念,挑战联邦主义者带有精英色彩的古典共和主义思想。与进步主义学派不同,“新洛克派”认为市场经济与自由、平等价值观紧密相连,有利于民主。此后,美国史学界逐渐达成共识,即认为在革命和制宪时期,并非仅存在着所谓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之争,而是多种思想并存。如同克拉尼克所言,在宪法批准辩论中,古典共和主义、自由主义、法国和苏格兰启蒙思想、新教伦理、自然法和普通法原理等诸多思想同时存在。
在经过历代学者的阐释之后,联邦主义者与反联邦主义者之争似乎已经了无新意。在宪法颁布200周年之际,《美国历史杂志》策划了“宪法与美国生活”特刊,但是其中没有一篇讨论宪法制定的论文,因为“在宪法起草和批准方面的专家都承认,这个领域已没有任何新观点了”。
埃德林试图利用国家构建理论,为这个“僵死的领域”平添生机。在他看来,理解联邦主义者与反联邦主义者在意识形态上分歧的最好方式,是将宪法批准过程中的辩论视为一场关于国家构建的辩论,而非关于民主或自由主义的争论。联邦主义者与反联邦主义者的基本区别是在不危及个人自由的前提下,中央政府应该拥有多少权力。反联邦主义者认为,国家的目的不是为了应对战争,而是为了维持和平;议会不应被赋予如此多的征集军队和税收的权力,这样会导致美国政府与欧洲国家的政府相似,最终会危及个人自由。联邦主义者则认为,战争是人类的天性,只要美国还是国际体系中的一员,就必然会面临战争,那么国家的主要目的就是应对战争;美国政府必须与欧洲国家的政府相类似,拥有足够的征兵和收税的权力,才能与他国竞争;政府的权力不会威胁个人自由,而是个人自由的保障。联邦主义者的理念最终取得了胜利,宪法赋予了美国联邦政府强大的财政和军事权力。
无论上述阐释是否能站住脚,其在研究方法和视野上的贡献都是毋庸置疑的。此书率先将国家构建理论引入联邦主义者与反联邦主义者之争中,提醒大家去思考联邦宪法与美利坚现代民族国家的关系,这无疑拓展了美国制宪史的研究视野。正如有学者所言,建国一代肯定不是无政府主义者,因此他们发动的无疑是一场“支持政府”的革命。但是,他们关注的仅仅是如何制衡和限制政府吗?他们是如何赋予这个政府更多权力的?他们赋予政府的权力对此后美国国家权力的扩张产生了什么影响?埃德林的研究会推动我们思考这些问题。此后,相关研究一直在持续进行。埃德林在其最近的研究中,考察了从邦联时期到内战期间,美国中央政府的征税和借贷能力的增长,及其对美国的军事和扩张能力的巨大推动作用。他认为这在根本上源自建国者们的远见卓识 :管理良好的公共财政是通过现代国家的必经之路。布莱恩·巴洛格的研究表明,在制宪时期和建国之初,联邦政府实际实施的权力比表面上拥有的权力要多得多,并可以对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产生影响。这是因为当时共和主义理念盛行,很多政治精英都强调政府要进行积极的管理,以维护公民的共同利益。还有些学者则将目光投向殖民时期,利用国家构建理论考察殖民地如何建立政治实体,分析这一过程对殖民地人士的国家观念和政治文化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美国学者之所以如此推崇《革命》,也与美国学术界反思“弱国家权力”神话的学术潮流相关。所谓“弱国家权力”神话,是指在整个美国历史中,一直存在一种认为美国中央政府权力弱小的传统,它强调个人主义、私人权利、公民社会、自由劳动和自由经济在美国历史中的所谓“自然”发展,低估了在集体决策、公共法律、政府和管理中,那些更具历史性和“人为性”的因素,对美国政治政治发展的影响。在这种神话叙事中,“国家自身被视为一种危险的欧洲人的发明,它在自由、没有管理、没有国家的美洲从未真正找到容身之所”。这一神话源自19世纪欧洲政治理论家的经典论述,在冷战期间得到大力发展。冷战后,美国民众对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减少管制(deregulation)和私有化(privatization)的着迷,导致其再次兴起。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学术界逐渐出现了一股重新思考美国国家权力的思潮,历史学家也是其中的重要参与者。他们集中研究19纪末以来美国国家构建的历程,发现与此前的历史解释相比,美国的国家权力其实更加强大、宽泛、牢固、更具干涉性和再分配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历史学家们转而考察美国的国家权力在19世纪中期之前的演变过程。不少学者认为,即便在美国早期历史中,国家权力也比人们想象的更加强大。不过,这些研究大多从法庭、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等角度论述联邦政府的影响,并未从根本上动摇“弱国家权力”神话在美国早期史上的正当性。《革命》一书则将论述对象直指联邦宪法这一美国政治体制的根本原则,认为宪法的目的是赋予中央政府足够的权力,建立一个欧洲式的强大的“财政—军事”国家。这一观点可谓石破天惊,将反“弱国家权力”神话的学术潮流推向了顶峰,颇具思想冲击力。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就不难理解那些迫切反思美国国家权力的学者为何会对此书推崇备至。
三、理论的陷阱
此外,作者对美国早期税收政策的分析也有值得商榷之处。此书认为, 联邦主义者借鉴当时流行的税收理论,将关税视为人民自愿缴纳的非强迫性税种,以此来说服美国民众接受联邦政府的不受限制的税收权。在建国之后,关税确实成为联邦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也证明联邦主义者的观念取得了胜利。然而这无疑夸大了联邦主义者在美国早期税收政策演变中的作用。其根源在于,作者将税收化约为单纯的财政问题,没有意识到它其实是一个复杂的政治问题。财政史家罗宾·艾因霍恩在广受赞誉的《美国的税收与奴隶制》一书中指出,美国早期税收政策与奴隶制政治密切相关。早在邦联时期,关税就已经是中央政府认可的最好的财政收入来源,这不仅是因为关税比其他税种更易征收,更因为它具有一种特殊的政治优势,即邦联国会可以在不论及奴隶制的情况下创制一种新的进口税。在制宪时期,联邦政府被赋予更大的征税权,其实是建国者与奴隶主达成的政治妥协:奴隶主可以避免奴隶作为财产被征税,联邦政府则能够获得更多的收入。因此,联邦政府被授予的征税权并不是不受制约的。此后的历史确凿地表明,一旦联邦政府的税收政策让奴隶主的利益遭受损失,就会遭到南部州的抵制和反对。
导致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作者对理论的使用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偏差。作者借鉴的主要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形成的国家构建理论。该理论的主要推动者是一批历史社会学家和比较政治学家,其中查尔斯·蒂利的影响尤为深远。这些学者的研究对象是近代以来的欧洲民族国家,对国家的理解则深受马克思·韦伯的影响,以集中化、理性化、行政化、官僚化作为现代国家的标准,将国家构建或国家形成概括为三个因素:增强军事实力、增加资源汲取能力、集中权威。因而有学者将这一理论称为新韦伯主义。该理论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对立,认为从社会汲取人力和财力资源的能力是国家构建得以进行的基础和关键。二是战争中心主义取向,将国际军事竞争视为国家构建的推动力,认为国家为了赢得战争,就必须征兵或征税,以获得足够的资源,这一过程促进了国家权力的强化,这就是所谓的“国家制造战争,战争催生国家”。
在美国早期历史中,并没有欧洲意义上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尖锐对立,社会的自足性很突出,民众和地方社区具有高度的自治能力,不需要国家过多地介入。而且,美国虽然是在与英国的战争中诞生的,但是这场战争在持续时间、资源耗费、国际环境等方面,与近代以来的欧洲国家间战争差别甚大。取得独立之后,美国虽然在军事上面临英国和土著部落的威胁,但始终处于一个相对安全的国际环境之中,缺乏发展成为“军事—财政国家”的动力。另一方面,该理论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文化主义者认为,新韦伯主义过于关注国家行政的理性化和统治者工具性动机,片面强调国家权力的强制性和榨取性,完全忽视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对于文化与政治实践的关系缺乏思考,在经验论证和理论构建方面均存在不足。他们指出,国家不仅是一种治理、管辖和军事组织,也是教育、矫正和意识形态组织;国家权力并不仅仅建立在强制手段上,也建立在对人心的笼络上,宗教等文化因素所发挥的规训功能,以及国家本身所具备的文化和话语能力,也是国家权力的重要来源;国家构建不只是受物质利益驱动的自上而下的过程,也是受理念利益影响的自下而上的过程;国家权力不仅是支配权,也是一种行动权,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与社会机构和社会行动者的关联。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地方政府和公民社会力量相当强大、反国家主义和地方自治传统又深入人心的建国时期,联邦主义者无论如何也难以打造一个“看不见的”财政—军事国家。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不能使用新韦伯主义理论来研究分析美国早期历史。迈克尔·曼(Michael Mann)也是新韦伯主义的主将,但影响了一大批美国历史学者。他把国家权力分为专制型权力(despotic power)和基础性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前者是指国家精英所掌握的不受公民社会制约的权力,后者是指国家穿透公民社会,并在既定的统治疆域范围内实施政策的能力。这两种权力不是相互排斥和对立的,国家会最大程度上同时获得和使用这两种权力。二者的关键不同在于,基础性权力的强弱和效率取决于国家获得的后勤支持,即能利用文字、货币、通讯等帮助国家有效穿透公民社会 的技术。在得到足够后勤支持的情况下,基础性权力的动员和控制能力比专制型权力更强。这一理论至少在两方面有重大突破,一是提醒人们不要只关注国家权力的性质和类型,而是要去观察国家行使权力的能力和所凭借的手段,也就是要在具体运作的层面评估国家实际拥有的权力;二是不仅要考察国家如何压制和榨取社会,更要去理解国家如何形塑社会。这为历史学者考察美国早期国家的历史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帮助他们破解美国早期国家权力之谜。他们的很多研究都表明,在早期历史中,美国的联邦政府拥有的专制型权力确实有限,所以给同时代的欧洲人以美国人缺乏国家意识之感。但事实上,联邦政府的基础性权力却并不虚弱,联邦政府能充分利用法律、行政、通讯、教育等途径进入公民社会,从各个方面影响乃至塑造社会的进程。总体而言,美国早期国家构建的核心不是让国家拥有更多的汲取社会资源的权力,而是在保障个人自由的基础之上集中权威,更强调“国家权力渗入社会当中以促进社会发展,而不是单纯地凌驾于社会之上并控制社会”。
在历史学家如何使用理论这一问题上,法国学者安托万·普罗斯特有一个颇有意义的提醒。他认为,历史学家有权使用语言中的一切概念,但是在使用这些概念时,必须将概念“历史化”,这需要历史学家做两项工作:辨析概念与被纳入的概念的实在之间的联系,考察概念在具体历史语境中的含义。换言之,历史学家必须对作为分析工具的理论与作为研究对象的历史题材进行严格的区分,清晰地界定二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否则就会落入“理论的陷阱”。这正是此书最根本的问题所在。
尽管如此,此书的启示意义也不能完全被否定。如前文所述,在利用国家理论来研究革命和制宪的历史方面,此书确有开风气之先的功劳。而且,它所引发的学术争论,进一步激发了学者们思考美国早期国家构建的特点和反思“弱国家权力”神话。对于中国的世界史学者来说,此书的问题意识来源或许更有启发意义。埃德林是瑞典人,在剑桥大学获得美国史博士学位,后来回到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大学任教。作者在书中坦言,美国学者在此领域的著作已经汗牛充栋,但都缺乏比较的视野,而欧洲人的身份和经历,促使他去比较欧洲与美国的国家构建历史。由此可见,对外国学者而言,“他者”的身份有时可能是一种优势,它能帮助我们以别样的视角看待他国历史,在那些貌似已经被穷尽的领域发现新问题。
|本文刊于《世界历史评论》2022年春季号,作者杜华,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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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