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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姻法”:直男癌社会下也有妇女权利

2018-02-03 方长 环球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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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一句话:结婚容易,离婚难!

文|方长

陈世美考中了状元,说自己自幼父母双亡,一直苦读诗书,并无婚配,为了当上驸马,直接将自己在老家的父母妻子和一对儿女的存在抹得干净。

离谱的是,作为一国之主的皇帝,还真就把公主嫁给了他。看来那个年代,好像没什么婚姻法可言,重婚啥的,好像都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只要脸皮厚,换个地方就可以过另外一种人生。

实际上中国古代因为受制于技术条件和封建观念,确实没有什么官方明文规定的婚姻法或婚姻登记制度,所谓的“一夫一妻多妾多姬”的规定能够延续千年,也大都是民间俗成的功劳。

当今现代社会的婚姻法囊括了男女双方责任和义务的方方面面,两个人在法理上结为一体毕竟不是简简单单就能理清楚的事。如今一条简简单单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条款就能搞得夫妻们鸡飞狗跳,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无疑是人类社会的一道重要考题。

而在法制很不健全中国古代社会中,却只有看起来非常简陋的几条和“婚姻法”沾边的规定,在长达上千年的历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说是沾边,是因为这几条律法中,不管结婚如何,但对于离婚,他们却有明确的规定。一对夫妻,在怎样的条件下可以离婚,大致有三种途径。

和离,好聚好散

一是最和谐的“和离”,也就是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而且同时达成了离婚意向的情况下的“和平分手”。

当然,今天时代不同了,一言不合就离婚好像很容易,但封建时代要是没有啥合理的解释莫名其妙就离婚,那肯定是少不了风言风语的舆论攻击。

义绝,不离不行

“义绝”首次出现在唐律中,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离婚条款。它所指的情况是:

1.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

3.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姑、姊妹。

4.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奸,夫与妻母奸。

5.欲害夫者。

6.夫将妻妾嫁予监临官或出卖妻妾。

义绝的具体内容有点婆婆妈妈,但触犯了这些条款就必“死”无疑,法律就会出来裁决你。简单来说其实就是夫妻双方及家人不能互相进行殴打和杀害,夫妻二人也不能和对方亲人胡搞瞎搞,而丈夫对于自己的妻妾也必须进行有效保护,不能出卖给别人。

夫妻二人一旦出现了上述互相伤害的情况,就必须离婚,否则按《唐律》规定是要处徒刑一年的。

七出三不去,离婚法还有补充条款

“七出”应该算得上是最广为人知“离婚条例”了,《大戴礼·本命》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但说是离婚,实质上还不如说是“大男子主义休妻指南”,满足七种情况中任意一个,那么丈夫就有了所谓的合理缘由休妻。

1.不顺父母很好理解,不孝顺父母。过门的妻子应该孝顺公婆,这一点无可厚非,如今也讲 49 32534 49 15989 0 0 8535 0 0:00:03 0:00:01 0:00:02 8532这个,只不过古代百姓们对于孝顺的理解可能不如如今这么“合理”吧。例如汉代鲍永,就因为他老婆当着母亲的面骂了一只狗,鲍永就觉得老婆不孝,然后一纸休书给离了,现在看来颇有点荒诞。

2.无子,也就是无后。那个年代(现在很多落后地区依旧如此)生不出孩子一概先赖在女方身上的情况太多,不得不说这一条完美体现了这一点。当然,没生小孩就休妻的做法在古代的社会观中都显得有点过分,所以遇到这种问题,一般的解决办法还是纳妾。

3.淫去,不守妇道者离。乱搞男女关系在封建社会那是大忌,婚后给自己丈夫戴绿帽子,放现在也是口诛笔伐的对象,更别说那个年代了。

4.妒去,为人妻不能善妒。特别是一夫一妻多妾的古人,正房老婆要是妒忌妾室的被丈夫发现,那很可能就是一纸休书了。明朝有个吏部杨侍郎的老婆虐待家中的姬妾,不知怎么被东厂知道了,打了报告上去,结果被判杖刑。先不吐槽厂公们手太长,不过确实能看的出来,当时的整个社会对于善妒之人确实不怎么友善。所以电视剧里那些爱给偏房穿小鞋的宫斗高手,在现实中说不定死得最快。

5.有恶疾去。这一点就很过分了,老婆得了重病患了残疾之症,丈夫不尽全力照顾反而还撺掇别人休妻,这不是缺德嘛。

6.多言去,喜欢嚼舌根的长舌妇可以休。无论古今,背后说人坏话闲闻的人都招恨,所以素质教育很重要啊。

7.窃盗去。这个窃盗和如今的字面意思有些不同,不仅仅是指偷窃,也包括私藏小金库,补贴娘家,大概是“嫁出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观念太强。不过话说回来,现在私藏小金库被发现后被打个半死的,多半都是爷们儿吧,真是风水轮流转。

看完这七点,不得不叹息着简直就是黑暗旧社会对妇女同志们惨无人道的剥削呀。好在对这“七出”,还有个“三不去”作为补充条例进行反向限制,也就是满足下面三个条件的,即使犯了“七出”你也不能休妻:

1.出嫁时有父母,但后来父母双亡无家可归的女子,不能休;

2.嫁过来后为公婆守过三年孝的女子,不能休;

3.嫁给你的时候你很穷,但是后来你发迹了富贵了之后,妻子不能休。

这样看来,古代官老爷们也不纯粹都是不把妇女同志放眼里的直男癌,还是对维护妇女权利的工作有所贡献的。


“七出”风格各异,其实不仅我们,早在中国人民还在封建社会中苦苦挣扎的年代其实就有人觉得它不合理。明代的宋濂指出“七出”是“后世薄夫之所云,非圣人之意也”,其中“恶疾”和“无子”两条最没道理,说没小孩又不是谁故意不生,双方都是受害者,而妻受恶疾而弃之,更是没天理没人性。

清代俞正燮甚至在《节妇说》中提出男女双方都应从一而终,女不能二嫁,那么男也不能二娶,简直就是中国追求男女平等权利之先锋!


points

  • 重男轻女的社会风气和农业社会靠劳动力吃饭的生产条件有关,但尽管在这种“世人皆醉”的环境下,也有不少如宋濂、俞正燮这样的“女权斗士”;

  • 七出三不去从现在的眼光来看,就是一个赤裸裸的“怎样才能休妻手册”,毫无疑问有着中国封建社会之风,但其中一些内容,也确实对妇女们的婚姻权利有着一定的保护之效;

  • 离或不离,在现在社会中主要还是以双方感情基础为准,并没有如古代般强制逼离的事,这一点来说,现代社会更有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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