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婚外性关系令人兴奋的根本原因
本文节选自《性社会学》李银河著
女人在爱情中挣扎;男人在婚姻中挣扎;第三者在外遇中挣扎。维持婚姻的动力不是爱情,而是亲情——在婚内对爱情依然有强烈的渴求往往是造成婚姻破裂的重要原因。
相互吸引的另一原因是:双方总是只看到对方最美的仪态和最好的表现,而不会看到对方疲惫肮脏的样子,照料孩子、做饭或做其他平庸琐事时的样子。他们待在一起的每一分钟都是不同寻常的,因为双方在偷尝禁果。犯罪感和刺激感的结合造成了不寻常的效果,这也许就是人们总认为婚外性关系和性快感给自己感觉更加强烈的原因。
婚外性关系中的经历和感觉往往难以从配偶那里得到。天天在一起厮守的熟悉劲儿,使人们不再互相关注。长期的共同生活,使人们之间的性感觉难以保持,有太多分心的事情慢慢侵蚀了对性感的关注。
外遇一开始往往是偶然发生的,时间长了双方才有强烈的感情卷入。这种长期的外遇是婚姻的最大威胁,它常常是婚变的前奏。婚外性关系的新鲜感和刺激感,给人造成它的强烈程度会长期保持下去的假象,人们不愿相信,新的婚姻会变成另一段平庸的关系。婚外性关系之所以令人兴奋,正因为它具有不必同一个人永远生活在一起的性质。
事情的败露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碰巧被发现:被配偶或朋友发现;或是在一起事故中,这两个人被发现同在一个可疑的地点;或是有婚外性行为的人传染了性病。这种发现方式大多由疏忽大意造成:口红或香水放错了地方,电话被偶然截获,情书落在皮包里。这种疏忽可能有多种动机:也许是想结束婚姻关系,或想结束婚外关系,可自己不能直接那样做,于是制造出“败露事件”,以便同一边断绝关系。还有人是为了故意伤害配偶或情人,伤害情人的配偶。
另一种败露的方式是自己坦白。这种坦白既可以是一个公开的宣布,也可以是一个忏悔。前者旨在结束一桩婚姻,开始另一桩婚姻;后者则常常是犯罪感使然,当事人用忏悔把自己交到配偶手中,以期维持婚姻关系。
某些人并没有因婚外性关系而产生负罪感,而是为自己的不忠找到各种理由(“我需要更多的性满足”,“我堕入了网”,“我只是一时冲动”);另一些人则感到负罪感的重压,尤其是动了真感情的时候。正是这种负罪感会导致婚外性关系的败露会导致一场纷扰,使得性关系本身被到背景的地位上去,变得暗淡无光,进入休眠状态,直到再次被唤起时。
败露的后果依夫妇关系的性质而异。有过错的一方或者退出婚姻关系,或者离开情人。夫妇双方协调让步。夫妇双方或者回到最初的约定,或者以某种条件允许婚外性关系继续存在下去。这种协商有时由当事人双方单独进行,有时则得到专业人员的帮助。
婚外性关系败露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无错一方对犯错一方产生强烈的怨恨。双方在朋友面前大丢其脸,受损害感觉的强烈程度往往始料不及,积怨在离婚过程中会表现为报复心理。由于男性更容易陷入婚外性关系,女性常常是受害的一方,女性就比男性更容易产生报复心理。当然,当男性是忠实的而女性有外遇时,愤怒和受辱的感觉会更强烈。
性自由主义者往往会低估受伤害者的感觉,他们宣称,婚姻伴侣双方都是成年人,解除婚约的痛苦,比起通过双方给对方性自由而和好的痛苦要大得多。
假如结婚时双方都认可了这种自由的方式,双方解除婚约又机会均等,那么这种说法就是无可挑剔的。为了使婚外性行为的自由权利不仅属于男性,那就要求为女性提供同样的经济自由和个人自由,它们使女性也可以作出同样的选择。在目前的情况下,主张这种自由的人往往没注意到它的代价,也不承认,为了保证男女拥有平等的性机会,还有改变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的必要。
没有人确切表达过自己对另一个人的这种财产式的关系,婚姻的所有权性质,是人们不经协商而期望配偶自动给予自己的一切。例如你想跟一个无婚姻关系的人发生性关系,你必须和对方协商,除非是强奸;而假如你想同配偶性交,所谓协商就会大打折扣,你会期望用不着商量就可以同对方上床。
那种在性上“占有某人”或“属于某人”的感觉,对许多人来说是非常真切的。如果某人的配偶同他人发生性关系,他会觉得配偶偷去了本属于他的什么东西。这是双重的背叛:对信任的背叛,和对所有权的背叛。
这种意识可以追溯到婚姻契约中规定的条件,这一契约是所有契约中绝无仅有的无限期契约,“直到一方死亡为止”。大多数契约一例如一个为期30年的抵押契约-总有个结束期,但婚约是永久的,它规定了性的永久所有权,不可由他人分享。婚外性关系等于是取消了这一契约。夫妇双方可以继续共同享有一所住房,共同抚养子女,做已婚夫妇该做的一切事情,但如果其中一方不把性生活仅仅留给对方,他或她就没有“忠实于”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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