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管理办法
日前,为了进一步加强专委会工作,民盟四川省委下发文件《关于印发〈民盟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盟发〔2022〕49号)。现将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民盟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民盟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服务和管理,更好地发挥专委会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和民盟中央、民盟省委关于加强专委会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1. 民盟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共设8个专委会:学习文史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技医卫委员会、文化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生态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专委会的机构设置和调整由民盟省委常委会议决定。
2. 专委会的任期与民盟省委会任期相同。每个专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不超过5人,委员不超过50人。各专委会班子人选由民盟省委主委会议研究提出,常委会议决定任命;委员人选由民盟省委机关办公会议提出,主委办公会议决定。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常务副主任1人。每位盟员只能在1个专委会任职。
3. 每个专委会组织委员加强学习,每年至少开展1次学习教育活动;围绕中共中央和中共省委中心工作及民盟省委年度重点工作,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调查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活动,提交的调研成果至少被民盟省委采用1篇;原则上每年应举行1次以上全体会议、2次以上主任会议。专委会主任每年向民盟省委常委会议述职。
4. 专委会委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进行增减。每位委员每年须提交至少1篇社情民意信息。对一年不参加活动或不提交社情民意信息的委员,由主任进行提醒谈话;两年不参加活动或不提交社情民意信息的委员,劝其退出。增减专委会委员,应由专委会主任提出建议,由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民盟省委主委办公会议审批。
5. 民盟省委副主委和秘书长分别联系各专委会,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工联系委员,加强对专委会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专委会职能,由民盟省委机关相关处室协助联系、配合专委会开展工作,处室负责人为专委会联系第一责任人,各处室安排专人任专委会秘书,协助做好组织、协调、服务等日常性工作。
6. 民盟省委支持专委会开展工作,为专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经费分为固定经费和激励经费两类。固定经费每个专委会每年1万元;激励经费是指对承担民盟省委重要活动、重点调研课题和承办重要盟务工作的专委会,另行给予的经费支持。民盟省委每年对专委会工作进行评价排名,对表现突出的委员进行表彰并优先推荐。
7. 本办法由民盟省委组织处负责解释。
往 期 精 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