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交警提示
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车辆所有人,请尽快到交警部门办理交通违法记录,否则交警部门依法扣车扣行驶证扣驾驶证!
法律链接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7条,机动车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扣车扣行驶证扣驾驶证。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扣行驶证扣驾驶证。
截止2018年1月2日,韶关地区四类重点车辆违法未处理名单(含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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