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科王磊等领导班子搞莫须有指鹿为马,拿不出受害人的事业编制档案材料质证,北京高院还不及时依法改判维护公平正义吗?
您好!本人名叫毛昌,身份证号为:360122198509181812,也是受害当事人。2013年3月8日至2019年10月8日期间,作为合同用工人员而非国家事业编制人员,本人依次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二级成员单位电视电声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以下简称电视电声研究所)相关技术研究部,以及三级成员单位北京中电慧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声公司)工作。
2019年7月起,因双方发生劳动争议,难以协商。2019年9月,当事人提出被迫辞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就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起仲裁申请。因单位盖有歧义(注销)的公章和非事业编制混合用工等因素,造成受害员工难以准确认定当时所在的主体名称。
2020年1月14日首次仲裁开庭日,因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主体早已注销,听信仲裁员建议撤回。之后,该所代理律师刘少辉替王磊所长传话表示,如劳动群众再继续维权下去,就开除当事人。当时开庭现场人员有:仲裁员海洋、该所人力资源部职员邢潇赓、北京中电慧声科技有限公司蔡冬名、该所代理律师刘少辉、受害人毛昌及其代理律师王印中。
2020年1月17日,当事人再次以北京中电慧声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主体发起劳动仲裁。2020年3月31日,电视电声研究所王磊和杨中庆等领导班子却看不惯弱势群众依法维权,仗着副部级央企集团有权有势,如愿搞起莫须有旷工理由,指鹿为马解除所谓的人事关系来开除员工。
在发起多次劳动仲裁无果后,受害人就起诉到北京法院,历经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却遭程序违法、徇私舞弊和枉法裁判。2021年7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午庭审期间,与郑州特大暴雨共鸣同悲。从此,受害人被迫走上白手起家的谋生道路。在创业的同时,不忘还原历史,搞清来龙去脉。
在找到能翻案改判的证据后,2023年5月4日,受害人便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EMS邮寄了申诉材料,并通过北京12368诉讼热线和12345市民热线等多种反映渠道以监查案件处理进展。现北京高院已签收快三个月了,却仍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0条和第211条来处理,只想退回申诉材料,还不及时维护公平正义!!!
至今为止,以上两单位拿不出受害人的事业编制档案材料质证,仍未及时出具有效合法的离职证明,未缴纳齐全受害人的五险社保,更未办理人事档案转移;以及办理的北京户口亦真亦假,不能及时享受不了当地的社保和生育政策等。经历长达四年的新时代窦娥冤,给上有老下有小的受害人工作、生活和家庭等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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