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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科受害员工向北京人力社保局的行政给付履责申请书,无医保难领失业金,试问共和国哪里人?附部分证据截图。

新时代民生窦娥冤 波控海蜃易经AGI研学网 2024-04-27

行政给付履责申请书

履责请求:

1、牵头与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共同及时履行失业保险金行政给付的法定职责;

2、责令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履行法定职责复查参保单位和申请人的参保登记信息,并稽核参保单位先给申请人开通或建立医保账号。不然,共同履责令参保单位出示申请人是国家事业编制人员及享受过类似医疗保险待遇的确凿批复文件。

事实与理由:

一、事情经过

2023年12月20日,根据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街道便民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毛昌在贵局微信公众号上办理了失业登记申请。2024年2月1日,毛昌收到了贵局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2月7日,毛昌的银行卡收到了户名为北京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三个月“失金”转账汇款。同时,毛昌在贵局微信公众号也能查询到申领记录,并显示其失业金享受的起止日期为2023年12月到2025年3月。

但从2024年3月16日开始,失业金一直都没有发放到账。为此,毛昌多次电话联系街道便民中心和贵局下属有关部门(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询问原因,回复说要等次月15日才能发放上月的失业金。等到4月16日,毛昌还没有收到发放的失业金,毛昌就再电话联系以上有关部门,收到回复还是因毛昌没有职工医保账号,根据京人社就发〔2011〕197号文件,办理不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就领取不了失业金。除非走灵活就业方案以建立个人医保账号。至今为止,毛昌多次向北京12345反映并与上述有关部门沟通,失业金仍未发放。

以下概述毛昌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以下简称第三研究所)的工作经过:

2012年11月28日,毛昌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以下简称为第三研究所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2013年1月,毛昌拿到了硕士毕业双证和就业报到证。因所控项目需要,同年3月8日,毛昌入职到第三研究所原音视频研究部见习并签字领取了现金支付的工资。7月16日入职培训时,按第三研究所人事处的要求将4月16日作为签订日期,毛昌签名填写了一式两份的《入所服务协议》。此外,毛昌还领取了一张《2013年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2014年1月以后,通过所内招聘等不同方式,毛昌分别在北京三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电慧声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直到2019年10月8日,因毛昌9月5日提出被迫辞职在前,又婚假未批和后续工资停发等多种原因,劳动关系就此自动终止。

二、理由

(一)、依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毛昌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以便共同履行失业保险金行政给付的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的经办机构,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专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务的工作机构。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第三条规定,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医疗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197号第三条规定,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在为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医保手续。

又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3]49号文件,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由市、区(县)、街(乡)三级调整为市级一级发放,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次月17日通过银行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本人存折(卡)中。

综上所述,结合毛昌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已发放三个月失业金的账户可知,申请复查履责的经办机构主要是北京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朝阳社保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二)、毛昌属于合同制企业编人员,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并稽核参保单位先给毛昌开通或建立医保账号。

从《入所服务协议》内容和形式上看,都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的文件规定,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因此,毛昌和第三研究所既没有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也没有经过机构编制部门的入编审批手续,也没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审批,更没有通知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数据采集信息的签名确认,第三研究所涉嫌欺诈。属于合同制企业编员工的毛昌,理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然,请经办机构履责令第三研究所出示毛昌是国家事业编制人员享受过类似医疗保险待遇确凿批复文件

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等方式获取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同时,应当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工商、民政、公安、机构编制等部门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采集的初审、审核、复核、审批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岗位权限设置。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综上所述,作为经办机构,尤其是北京朝阳社保中心更应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复查和核对参保单位和毛昌的参保登记信息,并稽核参保单位先给毛昌开通或建立医保账号,以便毛昌办理职工医保手续领取失业金。

随附以下证据材料:

1、《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信息记录》;

2、失业保险金申请审核通过的北京人社局短信通知;

3、北京人社局失业金发放的转账汇款凭证及领取期限;

4、毛昌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5、《入所服务协议》;

6、《2013年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

7、北京三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市三希电子科技开发公司)《介绍信》;

8、北京三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北京市三希电子科技开发公司)《政治审查证明信》;

9、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关于人员调整的通知》;

10、北京中电慧声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通知》;

     此致

北京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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