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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老人超市偷鸡蛋被抓猝死,家属索赔38万,法官一番话亮了……
来源|李月亮(bymooneye)
如果每个人都毫无判断力地站在弱者这边,那这世界还有公平可言吗?
01
一位67岁的大爷,因为两个鸡蛋,猝死了。
事发今年6月,江苏一家超市。
大爷去买鸡蛋,挑鸡蛋的时候,偷偷拿两个塞进了裤子口袋。
等他把其他东西结了账,准备离开超市,工作人员拦下了他。
老人不太配合,超市里就又过来几个工作人员和他交谈,期间拉扯了两下老人的袖子。
没想到,双方短暂僵持后,大爷忽然倒地不起。
超市工作人员当即打了110、120,还有两位顾客对大爷进行了胸外按压急救。
120到后,把大爷送进了急诊抢救。
可惜,没能救过来。
大爷去世了。
然后,重点来了。
听闻死讯,大爷的家属不干了。
他们认为是工作人员造成了大爷的猝死,把超市告上了法庭,并索赔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合计38万。
这个案子在当时引发了热议:
有人说超市应该赔点钱,因为如果不是工作人员拉住大爷理论,大爷就不会死。
但大部分人觉得,要是超市看见别人偷东西都不敢拦,那这超市还怎么开?
双方争论不下。
半年一晃而过,就在前两天,这个案子宣判了,判决大快人心:
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超市一分不赔!
法院对老人的逝世表示了惋惜,但判定这是由于老人自己的身体疾病,不是超市的过错。
判决书说:
被告员工和谷某(去世大爷)之间有言语交流,被告用手拉住了谷某的衣袖,但该行为并未超过合理限度。 谷某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是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 超市拨打了110、120,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
宣判后,网友大呼“判得好”。
对,终于不是“我死我有理”的判决了。
当弱者遭遇不幸,我们很容易产生怜悯之心。
老人因为两个鸡蛋猝死,的确令人同情。
可是同情归同情,公平归公平。出了事,应该讲道理,而不是和稀泥。
超市没错就是没错,不能因为老人意外去世,家属深陷悲痛,就强行让超市承担责任。
如果超市出于人道主义,愿意拿点钱给家属,那是超市仁义。
但你不能强行要求人家拿钱。
02
去年3月,北京也发生过一件类似的事。
那天,67岁的刘阿姨正拉着行李箱在火车站的进站口排队,准备进站。
没想到,63岁的王阿姨忽然从前面转身,急匆匆地逆行往外走。
刘阿姨让了一下,可王阿姨步子太急,还是被刘阿姨的行李箱绊倒了。
刘阿姨急忙把她扶起来,王阿姨站起身,急匆匆去赶火车了。
本来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
可十几天后,刘阿姨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
原来王阿姨上了火车就开始严重头痛、意识不清,被紧急送医后,发现是脑出血,抢救了15天,还是去世了。
王阿姨的家属把刘阿姨告上了法庭,认为她有重大过错,让她承担至少60%的责任,索赔62万。
这事也让人很不舒服。
就等于你拉着行李箱,在火车站正常排队,忽然有一个人走过来,绊到你行李箱上,摔死了,然后她家人就拉着你,让你赔62万。
你什么心情?
你说你没错吧,对方确实是绊到你行李箱上摔死的。
要说有错吧,你有什么错?
今年9月,这事也判了,也是驳回家属全部请求,刘阿姨不用赔。
法院认为,王阿姨从火车站进站口逆行出来,她应该自己多加注意,避让顺行的旅客。
由于没有留心,她逆行碰到刘阿姨行李箱上摔倒,是她自己的过错。
而刘阿姨作为正常排队进站的旅客,行李箱没有超大超重,也全程都在她的控制,这点没有问题。
而且事发全程不足4秒,刘阿姨无法预见。
法官说:悲剧结果令人惋惜,但这不是让刘阿姨承担责任的理由。
对此,网友也是纷纷赞同。
在法律面前,无所谓强者弱者。
面对责任,没有“弱者有理”,也没有“死者为大”。我们要追究的是谁对谁错,而不是谁强谁弱。
穷和无知是你们犯罪的理由吗?穷就可以理所应当地去偷吗?现在的社会,只要你想生活,又怎会没有生存之路?你们平均年龄才28岁,正值身强力壮的时候,去工地做工、在家里种田,只要踏实肯干,又怎会没有堂堂正正的收入? 贫穷不可怕,可怕的是你们好逸恶劳!
出租车毕竟撞到了人呀,什么责任都不用负吗? 那也就是说,我们这种弱势群体都不能照顾咯? 法律这个东西怎么讲呢,你们也要照顾一下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啊,对不对……
对你来说,这笔钱就是一个买手机的娱乐支出,可对于我来说,是能改变我命运的敲门砖。” 我没有背景,没有人脉,就是想要一套好衣服……
“你怎么那么没有同情心?”“就三百块钱而已,至于吗?”“要钱用来买新手机,真是虚荣。”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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