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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7

来源:“贵州毕节廉哨”微信公众号


为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持续释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改进作风的强烈信号,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营造“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良好氛围。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7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七星关区普宜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叶章玲等服务群众不作为问题

2016年8月14日,普宜镇箐脚村村民周某某在村委办公室找到村党支部书记周庆礼,请求出具助学贷款所需家庭困难证明,周庆礼以电脑坏了为由拒绝出具。8月15日,周某某再次找到周庆礼,被周庆礼直接拒绝。8月16日,周某某找到村委副主任周遵福,周遵福以自己不管出证明的事为由拒绝出具。8月17日,周某某又找到周遵福,周遵福以公章不在为由拒绝出具。8月18日,周某某再次找到周遵福等村干部,被告知公章由周庆礼带到四川。8月19日,周某某了解到周庆礼带着公章到普宜镇政府办事后,赶到普宜镇政府将多次请求村干部出具困难证明均被拒绝一事向箐脚村包村领导叶章玲反映,叶章玲安排周庆礼按要求出具证明,没有跟进了解落实情况。8月底,周某某到村办公室再次找到周庆礼、周遵福请求出具困难证明,周庆礼、周遵福以其不是精准扶贫户为由拒绝出具,当天叶章玲在箐脚村主持召开推选党代表会议,就此事进行了协调,但未妥善处理。2017年7月11日,叶章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庆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遵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方县兴隆乡党政办科员王国栋、上坝村村委副主任罗绪奎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

2016年7月,兴隆乡党政办科员王国栋、上坝村村委副主任罗绪奎在上坝组开展识别贫困户工作中,在对无人在家的何某某户调查时,两人在《毕节市贫困户识别“四看法”指标体系评分表》上将何某某户评为56分,罗绪奎在该表的农户签字栏签上何某某的名字并捺上自己手印,两人并在该表调查人员栏签上名字。回到村委后,两人把何某某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填成2900元上报村委。由于何某某户的“四看法”评分低于62分、年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968元,于2016年7月18日通过民主评议并于2016年8月3日被县扶贫办录入精准扶贫系统。经核查,何某某户不符合精准扶贫条件。2016年10月22日,王国栋、罗绪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黔西县观音洞镇井泉社区党支部书记熊礼霖在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中弄虚作假、吃拿卡要问题

2016年3月,熊礼霖为井泉社区6组村民蔡某安排了一个补助标准为15000元的危房改造指标,蔡某未实施。验收过程中,熊礼霖用村民蔡某某房屋照片代替蔡某房屋照片,并于2016年11月14日签字通过验收。2016年年底,熊礼霖领取蔡某危改补助款15000元,在将该款转交蔡某时,熊礼霖以“跑路费”名义收取蔡某2000元。2017年3月20日,熊礼霖将所收取的2000元钱上交观音洞镇纪委。2017年6月16日,熊礼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金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底分局原局长赵忠强审核把关走形式问题

2013年,金沙县安底镇居民苏某和苏某某为套取微型企业扶持补助资金,在未实际投资、无实际劳动用工、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下在安底镇分别申请成立金沙县神山种植场和金沙县幸福种植场,并分别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微型企业扶持补助资金。赵忠强在对以上两个微型企业申请注册和扶持补助资金的审核、现场勘查工作中,只看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依据,未审核资金实际用途和去向,对经营场所证明没有找相关的村干部和农户调查了解,对劳动用工合同的真实性未进行审核;对现场进行勘查时,站在离山林较远的公路边上看,没有到山上去实地勘查,没有找村干部或附近村民调查了解,仅凭申请人指认。2016年3月11日,赵忠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苏某和苏某某将套取的补助资金上交财政。

5、纳雍县左鸠戛乡副科级干部詹明先在危改工作中弄虚作假,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问题

2010年,詹明先在联系指导左鸠戛乡白院子村工作期间,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在没有组织验收的情况下,和村干部商量,将该村2010年危房改造异地重建对象余某某、肖某某两户危房改造报为完工(实际到2010年10月余某某新建的房子未打板、肖某某新建的房子只完成基础),由村干部编造假的督促进度、验收记录、建前建中建后照片上报。余某某、肖某某各领取了危房改造补助款1万元后没有再继续修建,直到2015年10月调查组调查时仍未完工。2016年1月18日,詹明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威宁县小海镇响水村党支部书记李寿义脱贫帮扶不作为问题

在2016年精准扶贫“回头看”工作中,李寿义作为响水村红旗组包组干部,没有到该组精准扶贫对象户朱某某家调查了解,便违规将朱某某之子在赫章县德卓乡田坝小学任教的朱某列为精准扶贫对象。2017年6月13日,李寿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金海湖新区双山镇法书村副支书杨琴在精准识别贫困户工作中不作为问题

2016年,在双山镇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重新识别工作中,杨琴作为法书村大沟组包组干部,把2015年1月在毕节市七星关区碧海大道旁卧龙大都会购置有商品房的大沟组村民赵某某户识别为贫困户,让赵某某户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24日,杨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7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市个别党员干部仍然存在着工作不实、脱离群众、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直接疏远了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

通报要求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的行动自觉上;把认真负责、真抓实干的精神体现在党内生活和干事创业各个方面。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聚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10个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表现,采取过硬措施,全面系统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较真碰硬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坚决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当好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聚焦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精准监督、精准问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力戒形式主义,以好的作风确保好的效果。

(毕节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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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  云

编审:葛  迪

监制:王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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