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用需要,现将本次征收土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省人民政府关于七星关区普宜水库工程(枢纽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4〕681号)。
三、批准征地时间
2024年9月27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水工设施用地。
五、征收范围
毕节市七星关区普宜镇箐脚村,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范围图为准。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七星关区普宜水库工程(枢纽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七星关区普宜水库工程(枢纽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4〕681号)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自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1月9日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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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用需要,现将本次征收土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省人民政府关于七星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4〕680号)。
三、批准征地时间
2024年9月27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
五、征收范围
毕节市七星关区德溪街道德沟社区、梨树镇平乡社区,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范围图为准。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七星关区2024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4〕680号)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自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1月9日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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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2024年10月9日
10月11日
纳雍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内容公示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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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纳雍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ND-G0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内容的公示
1.项目名称:纳雍县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D-G0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
2.用地位置:项目位于纳雍县城东片区ND-G01地块,北抵规划宣慰大道,西抵青云大道,南抵规划潮田路,东抵规划水菲路。
3.调整内容: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2)、商住综合用地(BR)和防护绿地(G2)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和教育科研用地(A3)。
项目调整后指标为:
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规模8146.72㎡,容积率≤2.844,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75米。
教育科研用地(A3):用地规模27554.20㎡,容积率≤1.6,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教育办公区域建筑限高≤24米、配套教师宿舍区域建筑限高≤74米。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1日。若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纳雍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陈材,联系电话:0857-3639030
纳雍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