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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二、研三】关于学业评价各班疑问的统一答复

2017-10-25 夏草工作室

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评价申请材料的核对及分数核算工作在各班评审小组的共同努力下已经进入尾声,因此前研究生院与学院的实施细则仍然在部分问题上存在理解异议或规定不明的地方,班级评审小组经过讨论后,对部分同学的材料情况向学院学业评价评审小组提出异议,经与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学位办商讨,现就目前各班遇到的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一、S2的认定与加分理解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评价实施细则》规定,有以下几点需要各班评审委员会注意:

1. 原则上录用通知与清样不能作为参评依据。班级评审小组认为可以作为参评依据,且公示后全班无异议,可以按各班通过的规定认定。若班中有同学有异议,则按照《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评价实施细则》规定。

2. 原则上用于加分的S2项目应当在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科研成果登记和审核。相关通知请见《关于2017年研究生科研成果(含获奖)网上登记与审核的通知》。有学生问,上传了扫描件为什么迟迟没有被认定,因为没有拿着原件去培养办认定。虽然培养办只有每周三下午指定时间可以接受原件认定,但是这个原件核对申请是可以由他人代为办理的。因此,无故不去进行认定而要求加分的,班级评审小组可以不予认定。

3. 以外文发表的论文,应当按照规定,比照中文论文的期刊或者版面折算。若外文期刊发表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不予积分。但为了鼓励我院同学以投稿外文期刊,对于没有经研究生院学位办或科研处认定为核心期刊的外文期刊论文,仍以一篇6分加分。

4. 以外文发表的论文若非独立作者,仍然按照《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评价实施细则》规定,第一作者按论文标准考评分值的50%积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考评分值的后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导师为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5. 各班评审小组在审核时还应注意是否有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或者一稿多投的情况,按照《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评价实施细则》规定以1篇较高分值的计分,不累计。

二、关于S5的认定与加分理解

1. 原则上用于加分的S5项目应当需在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科研成果登记和审核(登记路径:学位管理-研究生成果管理-科研(含竞赛)获奖登记)。无故不去进行认定而要求加分的,班级评审小组可以不予认定。

2. 由于《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评价实施细则》没有设置特等奖,考虑到各模拟法庭比赛设置上有冠亚季军之后再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因此,今年我院所有模拟法庭获得冠亚季军和一等奖的均按照一等奖加分。(研究生院培养办之前将季军认定为三等奖是不合理,经沟通反应,培养办将在近期更改认定。)各队伍原则上只能有一个队伍负责人,由带队老师认定。

3. 由于近年来各类比赛日益增多,有些时候对于其级别较难区分,我愿评审小组在听取各类比赛组办方的意见后得出以下结论: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华政杯全国法律英语翻译大赛、北外-万慧达杯知识产权模拟法庭竞赛、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属于国家级比赛;上海市研究生知识产权菁英论坛与上海研究生学术论坛(华政分论坛)、巨盾杯上海市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属于校级比赛。全国法学研究生企业法务征文奖因评选过程与奖项设置与“中法图”杯相似,可参照“中法图”杯论文竞赛规定。滔滔五分钟学术观点演说赛属于校级比赛。研究生教育院、国际法学院、图书馆、保卫处、组织部等颁发的奖状均为院级比赛,若奖状落款为某学校内社团颁发,则一般均不予认可。

4. 社会调研实践方面,是否属于国家级、省级、校级看落款,同样是挑战杯,因为选拔层次不同,级别不同,主要看证书落款单位级别。2017暑期社会调研实践全国百强团队按国家级的优秀奖算。但各班小组应仔细审核同一主题的社会实践在不同级别的场合比赛,不可以累计加分,取最高一项计分。

5. 荣誉称号方面,根据《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评价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五款第5项规定,个人获得荣誉称号中有关荣誉称号限定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学工作优秀奖、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毕业生、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研究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等,除此之外的其他荣誉,均按照对应分值的50%计算。”且校级以下(包括校级)荣誉称号,累积不超过6分。

6. 校级荣誉称号奖状的落款为“华东政法大学”或“共青团华东政法大学委员会”,而研究生教育院、国际法学院、图书馆、保卫处、组织部、学生处等颁发的奖状均为院级。若奖状落款为某学校内社团颁发,则一般不予认可。

7. 有些学院内部的非正规荣誉称号,除非班级评审小组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否则不建议作为其他荣誉加分。这些非正规荣誉如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训班学习中的优秀学习组长、国际法学院的领袖新辉、飞跃之星等不作为计分项目。但每年院党委与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起评选出的理论学习积极分子可以认定“其他荣誉”加分项。

8.校内的团体非学术类比赛不作为学业评价加分项,比如新生篮球赛、足球赛、羽毛球赛、网球赛等。

9. 参与国际比赛作为加分项需在国际比赛中取得相应成绩与名次,仅有参与比赛证明不能提供国际比赛名次证明或提供大于20名以上的排名的不能加分。

10学生在校期间,非代表我校参加任何模拟法庭比赛或公开发表论文的作者单位非华东政法大学不得计入学业评价得分。

11. 各社团负责人经社团指导老师认可,可作为主要学生负责人加3分,但一个社团主要负责人必须由指导老师出具证明认可,且一个社团至多不能超过3位负责人。

12. 挑战杯、知行杯的获奖队员之间需要协调各自的计分基数,若队员中无法商量得到统一结果,请队伍的指导老师或带队老师给分并签名。

最后提醒各班评审委员会,2015、2016级定向、委培研究生、港澳台籍生、外国留学生、MPA双证班等不适用本方案,不参与学业评价。请各班于2017年10月27日前将本次学业评价S2与S5、S6加分核对后公示于班级,同时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将电子版发送到gjfyjs@126.com。

国际法学院学业评价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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