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布“进一步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智慧城市是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顺应新一轮信息技术和科技革命发展浪潮,聚焦智慧政府、智慧社会、数字经济等,全面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战略深度融合,更高水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高质量助力经济转型创新发展,更高效率提高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着力优化体制机制、完善体系架构、加强总体谋划,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和生产、生活、生态等各方面,发挥政府、社会、市民等各方作用,聚焦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全面赋能数字经济三大建设重点,夯实“城市大脑”、信息设施、网络安全三大基础保障,加快推进新一轮智慧城市示范引领、全面建设,不断增强城市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
(二)建设目标。
到2022年,将上海建设成为全球新型智慧城市的排头兵,国际数字经济网络的重要枢纽;引领全国智慧社会、智慧政府发展的先行者,智慧美好生活的创新城市。坚持全市“一盘棋、一体化”建设,更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城市治理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手段创新,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科学集约的“城市大脑”基本建成,全量汇聚的数据中枢运行高效;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持续深化,群众办事更加方便,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加快推进,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数字经济活力迸发,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全面优化,网络安全坚韧可靠,制度供给更加有效;城市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成为辐射长三角城市群、打造世界影响力的重要引领。
二、统筹完善“城市大脑”架构
(三)深化数据汇聚共享。将数据作为“城市大脑”的核心资源,依托市大数据中心,优化公共数据采集质量,实现公共数据集中汇聚,加强数据治理,建立健全跨部门数据共享流通机制。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数字化模拟城市全要素生态资源,构建城市智能运行的数字底座。
(四)强化系统集成共用。以大网络大系统大平台建设为导向,按照门户集成、接入管理、用户管理、授权管理、资源管理、安全防护“六个统一”要求,推动各部门、各区专用网络和信息系统整合融合,实现跨部门、跨层级工作机制协调顺畅。优化政务云资源配置,重构优化各类政务系统,促进政府管理和服务规范高效。推动城市管理、社会治理领域跨部门系统建设,联手破解城市治理难点。
(五)支持应用生态开放。大力吸引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建设优良的智慧城市开发生态。依托市大数据中心资源平台,有序推进城市公共数据集开放。聚焦社会信用、医疗健康、普惠金融等领域,推行解决方案供应商和创新产品目录,建立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形成开放应用示范。在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网络安全等领域,打造一批社会化典型应用。
三、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六)推动政务流程革命性再造。从以政府部门管理为中心向以用户服务为中心转变,梳理优化部门内部操作流程、办事及处置流程。聚焦群众使用频率高的办理事项,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应用,推进减环节、减证明、减时间、减跑动次数。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简化优化办事环节,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
(七)不断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一网通办”总门户功能,扩大移动端“随申办”受惠面,不断拓展各类服务场景,健全政务应用集群。将“企业服务云”作为企业服务“一网通办”重要组成,面向全规模、全所有制、全生命周期企业,加强为企服务统筹协调、惠企政策资源共享。深化跨部门协同审批、并联审批,持续完善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全力打响“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品牌,着力营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八)着力提供智慧便捷的公共服务。聚焦医疗、教育、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重点领域,推动智能服务普惠应用,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推进卫生信息互联互通互认,促进医疗服务精准化,探索医保支付方式创新,提升养老助残托幼等信息化服务能力。汇聚优质学科资源,支持智能交互学习,提高教育供给满意度。加强文化艺术市场智能化服务水平,支持数字演艺等文娱活动,扩展文化服务丰富性。整合区域商业、文化、旅游公共资源,打造“一部手机游上海”示范项目,拓展城市体验感、感知度。
四、加快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
(九)一体化建设城市运行体系。紧扣“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全城”目标,依托电子政务云,加强各类城市运行系统的互联互通,全网统一管理模式、数据格式、系统标准,形成统一的城市运行视图,推动硬件设施共建共用,加快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协同运行体系。
(十)提升快速响应和高效联动处置能力水平。基于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需求,打造信息共享、相互推送、快速反应、联勤联动的指挥中心,建设职责匹配的事件协调处置流程。开展城市运行数据分析,加强综合研判,增强城市综合管理的监控预警、应急响应和跨领域协同能力,实现高效处置“一件事”。
(十一)深化建设“智慧公安”。高标准推进平安城市建设,实现感知泛在、研判多维、指挥扁平、处置高效,构筑全天候全方位安全态势。实施科技强警,再造现代警务流程,切实提高数据利用能力,推动信息新技术在大人流监测预警、城市安防、打击犯罪等领域深度应用,打造国内智慧警务标杆。
(十二)建设运行应急安全智能应用体系。在消防、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城市安全重点领域,实现全环节全过程预警监管处置。推动物联传感、智能预测在给排水、燃气、城市建设领域的应用,全面提升城市运行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智能电网灵活性和兼容性,满足输电多样化需求。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信息化保障,建设食品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和公共卫生预警体系。推动实时数据分析、计算机视觉等在智能交通领域的应用,提升服务效率。
(十三)优化城市智能生态环境。加强对水、气、林、土、噪声和辐射等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数据的实时获取、分析和研判,提升生态资源数字化管控能力。积极发展“互联网+回收平台”,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信息体系,实现全程数字化、精细化、可视化管控。推动气象数据与城市运行应用联通,提升气象精准预测、预防能力。
(十四)提升基层社区治理水平。加强党建引领,建设“社区云”,推进街镇、居村各类信息系统归集,有效支撑居村委会减负增能。支持基层综合管理应用,完善基层事件发现机制,丰富市、区协同处置主体。创新社区治理O2O模式,建设数字化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推进社区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五、全面赋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
(十五)打造数字新产业创新策源高地。在智慧政府建设中先试先用,支持区块链数据溯源、V2X智能网联等新技术率先规模化落地。聚焦新一代人工智能、下一代信息通信、高端芯片设计制造、核心软件等重点领域,推动一批关键技术与智慧城市建设深度融合,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功能型平台建设,大力提升数字经济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
(十六)推进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数字化向更多更广领域渗透,实现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聚焦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率先打造智能制造产业集群。聚焦云服务、数字内容、跨境电子商务等特色领域,建设“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形成与国际接轨的高水平数字贸易开放体系。聚焦“三农”,发展智慧绿色农业,促进农产品安全和品质提升。提升“智能+”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法律、会计、技术交易等专业服务业利用信息技术转型提升,大力发展数字航运、流媒体等数字服务业。
(十七)加快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聚焦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生产、服务化延伸,打造一批工业互联网标杆园区,做强一批领军企业。持续推动数据融合创新应用,建成一批金融科技、数字设计、“互联网+”生活等创新创业示范项目。建设世界级的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在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实施“揭榜挂帅”,培育创新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以及一大批有活力的中小企业,将场景优势充分转化为产业发展新动能。
(十八)重点建设数字经济示范区。规划布局新型智慧城区,加快城市智能化更新,聚焦“3+5+X”重点区域,强化智慧产城融合,推进新城高品质建设。加快推动南大、吴淞、高桥、吴泾、桃浦等整体转型区域布局数字经济新兴产业,支持各区因地制宜建设智能产业新载体。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商务区等重点区域,打造“未来之城”示范城区和国家级新型智慧城市先导区。
六、优化提升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布局
(十九)推动网络连接增速。推动5G先导、4G优化,打造“双千兆宽带城市”。率先部署北斗时空网络,深化IPv6应用。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与城市公共设施功能集成、建设集约。
(二十)推动信息枢纽增能。打造通达全球的新一代国际交互系统,建设“全球数据港”。加强长三角区域协同,建立基于直连的毗邻区数据中心新模式。依托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深化增值电信领域投资贸易便利化,部署全市内容存储交换枢纽,统筹能效指标,优化互联网数据中心布局。
(二十一)推动智能计算增效。建立高性能计算设施和大数据处理平台,建设面向人工智能的算力和算法中心。优化边缘计算节点规划布局,建设边缘计算节点资源池,实现算力的云边端统筹供给。
(二十二)推动泛在感知增智。打造物联、数联、智联三位一体的新型城域物联专网,部署城市神经元节点及感知平台,构筑“城市神经元系统”,助力“城市大脑”功能拓展、服务延伸。
七、切实保障网络空间安全
(二十三)增强关键信息安全韧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等级保护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增强规划建设、运行监测、通报整改等各重点环节的网络安全管理。率先推行首席网络安全官制度。
(二十四)提升信息安全事件响应速度。压实网络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探索动态防御、量子通信等新技术在网络安全漏洞发现、重大事件预警等方面深度应用,提升态势感知、应急协同处置和快速恢复能力。
(二十五)完善公共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对数据资源在采集、存储、应用等环节的安全评估,建设面向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体系。持续开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普及。
(二十六)加大网络不良信息治理力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互联网不良信息发现机制,加强技术管网,强化有害信息治理。优化完善协作系统功能布局,推动数字系统和电子档案可溯源、可比对,形成网络综合治理格局。
(二十七)创新发展网络安全产业。强化网络安全产业上下游协同,布局特色产业园区,构建行业共性平台,建立安全企业服务要求和能力评估机制,提升核心技术突破和服务保障能力。
八、全面增强智慧城市工作合力
(二十八)优化组织架构。增强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功能,坚持市区协同、分工负责。在政务服务、城市运行、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设立专项工作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召集人,牵头协调推进各领域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化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服务枢纽功能,做好规划制定、标准规范、项目组织、统计评估等工作,并加强对各区指导。
(二十九)强化规划引导。优化全市大网络大系统大平台建设机制,统筹各区、各领域信息化规划编制。实现全市公共信息系统“整体规划、滚动实施、效果导向、动态调整”建设管理路径,建立完善考评督查制度。对标全球一流城市,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动态评估和结果应用。
(三十)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定及测试认证,支持企业参与基础共性技术标准制定,建立智慧城市应用安全测试体系。充分发挥各领域国家级示范区、先导区的试验场作用,强化跨领域、跨层级关键共性领域的标准制定。
(三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智慧城市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在工业领域率先推行首席信息官制度。持续推动智慧工匠选树、领军先锋评选,打造实训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立市级人工智能、集成电路、5G、工业互联网等人才库,构建多层次、高质量的人才梯队。
(三十二)完善投融资机制。按照统筹集约原则,整体规划、分期投入,优化政府采购相应条款,建立政府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投入。鼓励深度挖掘智慧城市应用场景,为各类创新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广阔市场。支持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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