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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

中国自然资源报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2022-04-26


为加强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测绘资质单位及测绘从业人员诚信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浙江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等级分为5级: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中等)、D级(较差)、E级(差)。

《办法》明确,对A级信用测绘资质单位,降低“双随机”检查频率和减少专项检查次数;在政府投资为主的测绘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其他市场主体可参照给予优惠或者便利;在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评奖中,同等条件给予优先考虑。对A级信用测绘从业人员,在表彰奖励等方面,同等条件给予优先考虑。

测绘资质单位存在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失泄密事故,经主管部门认定为责任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各级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或法定质检机构实施的测绘质量检验中5年内累计两次及以上不合格的,直接确定为E级信用单位。测绘从业人员存在存在严重失泄密行为,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单位重大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的主要负责人,直接确定为E级信用人。

对D级及以下信用测绘资质单位,提高“双随机”检查频率;视情况不授予该单位在自然资源领域的荣誉称号;其他按规定应当采取的惩戒性措施。对D级及以下信用测绘从业人员,在授予自然资源领域的荣誉称号方面给予限制。

《办法》要求,发挥良好信用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应当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及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窗口查询测绘资质单位及测绘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依法采取激励或惩戒措施。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作者:李风 胡盛东

审核:王增宁

编辑:陈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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