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动数字孪生城市建设 率先探索省域治理“一网统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省域治理“一网统管”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粤府办〔202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数字政府省域治理“一网统管”三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5日
广东省数字政府省域治理“一网统管”
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提升省域治理“一网统管”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促进信息技术与政府治理深度融合,打造理念先进、管理科学、平战结合、全省一体的“一网统管”体系,提升省域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府运行“一网协同”相互促进、整体发展,为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思路。
充分依托全省一体化数字政府基础底座,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五大职能,优化管理体系和管理流程,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闭环的数字化治理模式,实现省域范围“一网感知态势、一网纵观全局、一网决策指挥、一网协同共治”。建成“1+3+5+N”的“一网统管”基本架构,具体为:
——夯实全省一体化数字政府基础底座,完善政务云平台、政务网、政务大数据中心、公共支撑平台、感知体系、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等,支撑构建“一网统管”技术体系。
——建设省、市、县(市、区)三级“一网统管”基础平台,为各应用专题建设和接入提供标准、灵活、开放的支撑能力。原则上在省、市两级部署,指导各县(市、区)按需对接,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平台联动。
——构建“一网统管”省、市、县(市、区)、镇(街)、村(社区)五级用户体系,创新“一网统管”管理模式。
——打造N类特色应用专题,围绕各层级、各行业治理场景和需求,不断创新治理模式和治理手段。
(三)总体目标。
到2023年,构建全省纵横联动、五级协同的“一网统管”工作体系,建成技术先进、数据赋能、灵活开放、安全可靠的“1+3+5+N”架构,实现省域治理“可感、可视、可控、可治”,打造全国数字化治理示范省。
——数字政府基础支撑能力更加完备。集约高效的政务云平台、政务网、政务大数据中心等基础支撑能力更加完备,“一网统管”三级基础平台功能基本完善。各领域感知监测终端更加健全,智能融合的全域感知体系基本形成。各类核心业务系统充分整合完善,有效支撑各级政府部门业务模式创新和业务流程再造。
——数字化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省、市、县(市、区)、镇(街)、村(社区)五级协同治理体系更加健全,自上而下总体设计和自下而上应用创新相结合的模式逐步成熟。通过推动各重点领域业务流程再造,实现治理理念、结构、方式的整体转变,全面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创新建设。各地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基本建成。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迈上新台阶,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城市群建设格局初步形成。数字化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成,农村社会综合治理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数字产业生态蓬勃发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机制逐步完善。行业应用创新对新技术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5G等领域形成一批自主可控的创新成果,培育一批数字产业引领型头部企业。
(四)工作原则。
——统分结合,试点先行。坚持整体规划、统分结合,省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工作需求,强化总体设计,各地组织开展特色应用创新建设,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总结形成工作路径和方法,全省一盘棋推动“一网统管”工作。
——业务驱动,应用创新。以业务应用为导向,以技术创新支撑业务改革,依托数字政府基础底座,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业务、跨系统的应用创新,各地、各部门围绕具体应用实现快速开发和灵活部署。
——数据汇聚,共享赋能。依托省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汇聚政务和社会数据资源,强化视频图像、感知数据等非结构化数据汇聚,实现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充分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有序共享,构建数据全闭环赋能体系,促进各行业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
——标准引领,安全可靠。实行“标准领航”策略,构建标准规范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支撑和规范作用。按照自主可控原则,健全安全防护体系,统筹协调建设和安全的关系,确保“一网统管”建设运营安全可控。
——协同合作,开放共赢。坚持“政企合作、管运分离”模式,建立健全“一网统管”建设运营机制,激发政企合作活力。发挥资源配置市场化作用,促进公共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培育“一网统管”新业态,构建优势互补、多元参与、开放共赢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三级基础平台,打造“一网统管”新引擎。
1.建设省级“一网统管”基础平台——“粤治慧”。为省级应用专题建设和接入提供组件化、模块化的开发环境。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政易、粤省心、综合网格信息系统等平台,实现对省域整体状态及时感知、全局分析和智能预警。(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2.建设市、县(市、区)两级“一网统管”基础平台。依托“粤治慧”,建设“一网统管”市、县(市、区)两级基础平台标准版。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按照省统一标准,组织建设本地区市、县(市、区)两级基础平台,对接“粤治慧”。(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3.推动“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推动BIM技术与工程建造技术深度融合,加快建设自主可控的CIM基础平台。探索构建“数字孪生城市”,增强城市治理灵敏感知、快速分析、迅捷处置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二)聚焦重点应用创新,构建“一网统管”新模式。
1.强化省级行业应用建设。推动建设经济运行、数字财政、科技创新、商务、金融风险防控、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法治政府建设、基层社会治理、智慧新警务、风险防控与应急指挥、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文化旅游体育、退役军人事务、政务服务、交通运输、生态环保、自然资源、水利、气象服务、能源保障等应用专题,充分考虑各层级业务需求,实现各类事件的即时感知、快速预警、智能研判和科学决策。(省各有关部门负责)
2.推动各地应用创新。结合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参考省级应用专题,组织开展本地各层级特色应用创新建设,完善市域数字化治理体系,提升各层级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三)推动多源数据融合,拓展“一网统管”新动能。
1.推动数据汇聚融合。持续开展数据治理工作,梳理形成本地、本部门公共数据资源清单和数据需求清单,推动向本级政务大数据中心汇聚。建设完善各类应用专题数据库,探索政务数据、社会数据融合创新。(省各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2.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多源异构数据共享交换能力,支撑政务数据、社会数据互联互通,推动数据在各地、各部门之间有序共享,加大数据回流力度。(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3.打造数据处理中枢。依托省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大数据分析平台和算法仓库,实现算法的集中管理与调度,打造“一网统管”数据处理中枢。推动数据信息模型共享,提供智能分析、模型构建等支撑能力,全面赋能各领域业务创新发展。(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四)强化基础支撑能力,筑牢“一网统管”新基座。
1.升级扩容政务云平台。提升本级政务云平台支撑能力,提供高速即时的计算资源和稳定可靠的存储资源。加强政务云平台统筹管理,实现资源的统一管理、灵活管控。推动建设国产政务云平台。探索边缘计算,提供网络转发、存储、计算等就地化支撑,实现边云协同。(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2.提升网络传输支撑能力。升级扩容省、市、县(市、区)、镇(街)、村(社区)五级政务外网骨干网,提供广覆盖、低时延、高可靠、大带宽的网络传输服务。提升政务外网横向接入能力,推进现有各类业务专网接入政务外网,畅通网间数据共享渠道。(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3.完善态势感知体系。针对视频监控、智能传感、移动设备、社交媒体、政府热线等各类态势信息来源渠道的缺口和短板,持续推进感知终端建设,构建集固定感知、移动感知、被动感知和主动感知于一体的“一网统管”感知体系,对全省各类治理态势进行有效、全面、及时的感知监测。(省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4.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研究出台总体标准、平台标准、服务标准和数据标准等“一网统管”技术标准规范,提高政府数字化治理的整体性、规范性。在统一标准规范体系框架内,健全行业数据、业务应用等相关标准规范。出台推进BIM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加强CIM基础平台标准体系研究。(省各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5.强化网络安全保障能力。研究制定“一网统管”安全管理制度。推动统一身份认证、国密算法、区块链等技术应用,强化安全检查,定期对平台运行、数据开发利用等进行检查评估,保障“一网统管”工作安全有序推进。(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五)释放数据资源价值,培育“一网统管”新业态。
1.促进数据开发利用。选取政府治理典型业务场景,推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试点,不断丰富数据产品。引导市场主体探索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鼓励掌握数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政府开展合作。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市场主体开展公共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技术研究。(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2.助推数字产业发展。推进构建“一网统管”产业生态,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区块链等领域形成一批典型创新成果,推动基础平台、数据库、关键芯片、智能终端等数字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2021年,夯实基础、试点先行。
初步建成“粤治慧”,提升政务云平台、政务网、政务大数据中心、感知体系等基础支撑能力,制定完善“一网统管”相关标准规范。推进BIM技术应用和CIM基础平台建设试点。开展经济运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基层社会治理、风险防控与应急指挥、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等省级试点应用专题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同时启动非试点专题建设。结合省智慧城市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选择部分市、县(市、区)开展“一网统管”试点,建设市、县(市、区)两级基础平台,对接“粤治慧”,推动特色应用专题建设。
(二)2022年,丰富应用、突出特色。
持续完善数字政府基础底座和“粤治慧”支撑能力,健全“一网统管”标准体系。完成省级非试点应用专题建设。推动非试点地区市、县(市、区)两级基础平台对接“粤治慧”,基本形成“一网统管”业务协同新格局,持续推动本地特色应用专题建设。
(三)2023年,完善生态、增强活力。
完成全省市、县(市、区)两级基础平台与“粤治慧”对接,健全“一网统管”业务协同体系。以示范应用为引领,持续深化各类应用专题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框架内,成立省政府领导牵头的省“一网统管”工作专责小组,负责“一网统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并参照省成立本地区、本部门“一网统管”工作专责小组,制定“一网统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在省“一网统管”工作专责小组的领导下,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组织全省“一网统管”工作,负责总体设计、基础平台建设和基础支撑能力完善,统筹省级试点应用专题建设。省级应用专题牵头部门承担相应专题及业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营主体责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专题配合部门要主动对接,在数据共享、系统对接、业务协同方面全力支持。在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一网统管”工作专责小组的领导下,各地级以上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组织本地区“一网统管”工作,与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一并谋划、一体推动。
(三)强化制度保障。完善“一网统管”工作相关配套政策,优化项目立项和采购流程,健全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建立“一网统管”工作评估机制,纳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考评体系。研究建立“一网统管”基础平台赋能应用创新的制度保障体系。探索推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地方立法。
(四)做好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统筹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相关经费,做好“一网统管”建设和运营资金保障。各部门要优先整合部门现有经费完成建设任务,并统筹各类专项资金,推动向粤东西北地区倾斜。涉及财政新增资金安排的事项,按规定程序报批。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国有资本代建等多元建设模式,推动“一网统管”项目运营式发展。
(五)优化资源整合。进一步深化政企合作,引入国内各行业头部企业组建产业联盟,支撑“一网统管”工作持续推进。充分发挥智库作用,鼓励科研院所和第三方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加强形势研判、技术论证和成效评估。
(六)加强培训宣传。积极开展“一网统管”工作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数字化能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复合型人才队伍。加强对“一网统管”工作新理念、新做法、新成效的宣传推广,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数字政府建设峰会平台,提升工作影响力。
附件:省级应用专题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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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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