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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 自然资源系统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情况2024年监测填报工作1月1日启动

自然资源系统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情况2024年监测填报工作1月1日启动

2023年,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持续开展清理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784号),继续常态化做好清欠工作,并委托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监测自然资源系统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情况。协会于2023年6月发布了《关于持续监测自然资源系统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情况的通知》(中地信协〔2023〕19号,以下简称《通知》)。首次监测填报工作已于2023年7月1日-5日完成,协会已将监测数据统计后上报自然资源部。

按《通知》要求,自2024年起,每年填报2次,填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5日和7月1日-5日。2024年度填报工作将于1月1日启动,1月5日结束。

填报说明如下:

1.温馨提示:强烈建议在微信电脑客户端打开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user/qlist.aspx?sysid=224709874),微信授权登录后,直接在电脑上填报更为便捷。如用普通浏览器打开问卷链接,微信扫码登录后只能在手机端填报。

2.上次填报企业(即2023年7月1日-5日完成填报的企业)本次填报,必须用上次填报的微信账号在微信电脑客户端打开问卷链接,授权登录才能进入上次填报的问卷进行更新修改。登录后在“已参与”栏目选择问卷,点击“修改问卷”进入问卷。

填报内容:先填报“截至2023年12月底拖欠金额总计(剩余欠款总计)”,再按单个项目分别填报。监测表中上次已填报的拖欠项目,更新“截至2023年12月底拖欠金额(剩余欠款)”所在列的数据;如有新的拖欠项目,通过添加“行”来填报。

3.首次填报企业,请在仔细阅读《通知》后,按照通知里说明的填报方式填报此监测表。

首次填报企业填报内容为:先填报“截至2023年12月底拖欠金额总计(剩余欠款总计)”,再按单个项目分别填报(有分歧、未完工、未达到约定最迟付款时间,以及已进入司法程序的,均不纳入监测)。每个拖欠项目仅填写“截至2023年12月底拖欠金额(剩余欠款)”所在列的数据,其他所有监测期的拖欠金额均需填0,方能提交。

4.问卷设置了单位名称唯一性,每家企业仅能通过一个用户ID填报并提交,用户ID无法修改。如本单位已有人提交,第二人将无法提交。填报前请务必确认本单位此前是否已填报。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持续监测自然资源系统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情况的通知中地信协〔2023〕19号
协会各会员企业、相关测绘地理信息企业:

受自然资源部委托,我协会于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开展了自然资源系统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情况监测工作,并将相关监测情况报送了自然资源部。据自然资源部反馈,截至2023年2月底,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清理拖欠账款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持续开展清理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784号),继续常态化做好清欠工作,并继续委托我协会监测自然资源系统拖欠测绘地理信息企业账款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具有测绘资质、存在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所属机构)拖欠账款情况的测绘地理信息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

为保证信息准确、避免重复填报,每家企业仅可通过一个账号填报并提交。

二、监测内容与填报方式

1.首次填报时间为2023年7月1日-5日。

填报内容:截至2023年6月末,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所属机构)全部拖欠账款情况(有分歧、未完工、未达到约定最迟付款时间,以及已进入司法程序的,均不纳入监测)。

2.自2024年起,每年填报2次,填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的1日-5日和7月的1日-5日。

填报内容:

(1)还款情况。即填报上一监测期已填报的每一个欠款项目截至当前监测期剩余的欠款情况。

例如,2023年7月为第一次填报,某项目欠款100万元,在2024年1月第二次填报时,已还款60万元,则在第一次填报的该项目所在行,在“截至2023年12月底拖欠金额”列,填写40万元。以此类推,直至该项目欠款为0。

注意:表中每一行所有已填报欠款项目每一监测期均需手动更新,如某监测期该项目的金额为0,即视为本项目欠款已还清。

(2)新增欠款。即填报上一监测期之后新产生或之前未填报的项目欠款情况。

在上次的填报记录下方,通过添加“行”来填报新增的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所属机构)全部拖欠账款情况(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

3.请通过拖欠企业账款及清欠登记系统在线填报。建议使用微信电脑版浏览器填报,可在微信电脑客户端打开链接、登录并填写。系统网址:

https://www.wjx.cn/user/qlist.aspx?sysid=224709874

三、相关说明

1.2023年7月及之后首次填报的,均填报截至上个月末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所属机构)全部拖欠账款情况。

2.已通过自然资源部通知中其他相关协会反馈的,无需重复参与填报。

3.协会对企业填报的监测表汇总后报送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收到协会反馈的拖欠企业账款相关信息后,将及时按地域转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处理。协会对监测表信息严格保密、严格管理,不作其他用途。

四、联系人

田蕾:010-63566747 15542302196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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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转载请注明来源,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下载红头文件)

编辑:李   娟初审:田   蕾
审核:余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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