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外省返宁不报备 处罚!
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青冠指[2022]38号)要求,所有省外来宁返宁人员需通过《青海省疫情防控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自疫情发生以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了多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人员。现就不报备可能造成的后果提醒如下:
在疫情防控期间,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群众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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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武栋剑 责编/李晓芸
编辑/巴银瓶
供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