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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步克:秦汉官吏为什么用“若干石”为等级?

2016-04-19 阎步克 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编者按:本文原载《文史知识》2002年第10期,后收入《官阶与服等》,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微信版略去注释,引用时请核对原文。】

秦汉官吏为什么用“若干石”为等级?

阎步克

秦汉王朝用“若干石”的禄秩来区分官僚的等级高下。例如刺史是六百石,九卿是中二千石,郡守则是二千石,以致“二千石”几乎成了郡守的代称。不知有没有人想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秦汉官阶直接以俸禄额度“若干石”为标尺呢?

事物的差异总会有内在原因,只等待着人们把它发掘出来。禄秩以“若干石”为等差,就反映了先秦贵族政治到战国秦汉官僚政治的历史转型,反映了秦汉帝国“以吏治天下”的政治特色。

禄秩是从先秦萌芽的,但周王朝典型的官员等级制却不是禄秩。大约在西周晚期,逐渐用公、卿、大夫、士这样的序列形式,作为贵族官员身份高下的尺度。《白虎通义》把这个等级称为“内爵”:“公、卿、大夫者何谓也?内爵称也。”“内”是相对于公侯伯子男五等爵而言的。

正像贾谊所说:“古者圣王制为列等,内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后有官师小吏。”大夫与士,又有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之类区分。按《周礼》的记载,“大宰”这种官的资格是“卿”,小宰和司会二职为“中大夫”之位,宰夫、大府、内宰则需要“下大夫”来担任。因此,可以把这个“制为列等”的“内爵”,看成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种官员等级形式。


“爵”本来是一种酒器

“爵”本来是一种酒器。“乡饮酒礼”是早期社会强化尊卑贵贱观念的重要活动,也具有元老会议的性质;乡饮酒礼上敬酒行爵,当然要依照尊卑位次了,而就构成了最原始的爵列、爵序。乡饮酒礼又称飨礼,而乡、飨和作为爵称的“卿”本是同一个字,作二人共食之形,象征着氏族聚落中的共同饮食行为;“乡大夫”在史籍也写作“卿大夫”,所以“卿”实际就是“乡老”的称谓,他们是乡饮酒礼即“飨礼”之上,氏族和国君所尊礼的对象。

至于“士”这个爵称,最初的意思是“男子之大号”,即成年男子的美称;“夫”的意思是男子,可想而知“大夫”有“大人”之意,“公”则是元老之称。由此看来,公、卿、大夫、士等等爵称,最初都来自人之尊称。

以人的尊称为等级之称,暗示这种等级是以“人”为本的,也就是以贵族的传统政治社会地位为本。这跟秦汉月俸径直以“若干石”为等级标尺的用意,大不相同。

周代贵族也依据等级而享有不同礼遇,如大夫三庙、士一庙,如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之类。从报酬说,大夫主要享有采邑,士主要是享有禄田。大贵族的采邑结构是很复杂的,包括大量的土地、农民、家臣和私兵。孟子曾提到过“百乘之家”、“千乘之家”。但无论是封给大夫的采邑还是授给士的禄田,其数量都不构成等级的名目。比如说某国的卿一般是拥有“百邑”,低一等大臣的采邑数量则是“六十”,但他们的身份依然以“卿”或“大夫”为标志,而不称作“百邑之官”或“六十邑之官”。

其实,约略类似于秦汉月俸的那种报酬方式,在周代也不是一点影子没有。有一种称为“稍食”的东西构成其萌芽形态,在当时是面对胥吏的。

周代拥有爵位的贵族士大夫之下,还有一大群无爵的胥吏存在。他们为官府承担具体行政,以至各种细小的职事差役。现代社会中高级官员和低级官员本来只是行政等级之分,但在贵族政治下,有爵的士、大夫与无爵的“吏”间却有一道身份性鸿沟。与占有采邑、禄田的士大夫不同,根据《周礼》的记载,无爵的府史胥徒领取“稍食”为生。

所谓“稍食”,是对服事者提供的一种报酬形式,其内容主要是口粮以及衣装。《周礼·天官·宫伯》中有段话很好地概括了“稍食”的特点:“月终则均秩,岁终则均叙,以时颁其衣裘,掌其诛赏。”所谓“月终则均秩”,就是在每月月终时按照等级和劳绩发放口粮;所谓“岁终则均叙”,就是年终考课时根据才能确定等级和安排职事;“以时颁其衣裘”,指换季时发放衣装;“掌其诛赏”,每月、每季和每年年底,都有诛过赏功之举。不命无爵的群吏,据其在官府中的等级和业绩,领取稍食。

那么,就让我们来比较一下采邑、禄田和稍食这三种酬报方式。

尽管有“纳邑与政”即退职后交还采邑之说,但事实上贵族的采邑泽及子孙、世世守之,变成一种相当固定的领地。这是一种“长时段”的报酬方式。命士的禄田,则在受职时才获得,致仕离职后就应交还。这样看来,采邑所对应的显然是凝固不变的宗法贵族身份,禄田的领受者则略微多了一些“官员”色彩。相比之下,定期考核、按月授廪的“稍食”周期最短,干一个月的活就给一个月饭吃,显示了浓厚的功绩制意味。

什么样的服事者,更容易直接拿报酬来划分等级呢?

一般来说,主家根据工作量把佣工或家奴分为大工、小工。设若廪食对应着工作量大小的话,那么以廪食多寡名其等差,也在情理之中。通过“月终则均秩,岁终则均叙”而为胥吏确定的稍食定量,很容易被用来标志府史胥徒的地位高下。越是在历史早期,社会地位就越多地与土地(和人民)的占有直接相关,自己没有一块地的人不被看成正经人。

按照先秦古义,有地者就可以称“君”,因而有爵的卿大夫们面对自己采邑内的土地人民时,就等于是“君”了。(直到汉代,汉高祖刘邦的诏书中还有这样的话:“爵或人君,上所尊礼。”颜师古曰:“爵高有国邑者,则自君其人,故云或人君也。”做胥吏等于是自己找不到生计,只能到人家家里去帮忙混口饭吃,和“臣”、“妾”差不多少。

较之以“人之尊称”为等级之名的“以人为本”做法,以廪食多少定等之法,则是以“事”为本的。那意味着你的等级是一种干得多吃得多、干得少吃得少的等级,君主没怎么把你当“人”看;你这个大活人在君主眼中,只是“若干石”而已,你只不过与一份劳务或一份报酬划等号。

从春秋末年到战国时,谷物形式的俸禄报酬开始普及。这个变迁,伴随着一个全新时代──帝国时代的到来,伴随着从贵族政治到专制官僚政治的重大历史转型。在旧日那种直接占有一片土地、管着一群家臣和农民的贵族领主之外,朝廷上仅仅仰食君主提供的谷物俸禄的官吏,越来越多了;史料中也开始出现“禄千钟”、“禄万檐”或者“千盆”、“五百盆”之类的俸禄记录。尤其是燕国还有“三百石吏以上”之类记载。

正如一位学者所指出那样:“燕国且已以‘石’定官任之高卑,官俸制度似已成为国家常制。”这是个很敏锐的观察。领俸官员的出现,跟直接拿俸额作官阶,还不完全是一回事儿。关东列国也采用了谷禄之法,但史料所见“万钟”、“千盆”等只是俸额而已,却未必被用作官阶;并且这俸额有时还是随机决定的,而不是先有定准。燕国的“三百石吏以上”之类提法,则明示“若干石”的俸额,在这里已经成为官阶了。不言而喻,这是一个重大的演进。


商鞅变法时秦国已经有五十石之官、白石之官了

以若干石定官阶,并不以燕国为始,商鞅变法时秦国已经有五十石之官、百石之官了。公元前349年秦在县级单位初设“秩史”,这里的“秩”应是以“石”来计算等级的。《商君书·境内》出现了千石之令、八百石之令、七百石之令、六百石之令的等级;《史记》中能看到秦国有六百石以上、五百石以下及斗食等阶次,还有“今自有秩以上至诸大吏”之语,《战国策·秦策》则记作“其令邑中自斗食以上至尉、内史及王左右”;《墨子·号令》中所见“二百石之吏”、“三百石之吏”,当属秦制。秦简《法律答问》中亦有“六百石吏以上”之载。

从这些情况看,“禄秩”在秦国得到了最充分的发展。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秦简显示秦国有一种“月食”,是按月向吏员发放的廪食。某些迹象暗示,秦国的俸禄跟“月食”一样,是按月发放的。周代的“稍食”本来就是“月终则均秩”、即按月考核发放的;同时汉代的俸禄正是月俸,其周期也是“月”。不难推测,汉代月俸的按月发放之办法,应是上承秦代的;而秦代俸禄之按月发放,则深受“月食”、“稍食”之影响,或说是被“月食”、“稍食”的形式所同化的。

“月终则均秩”的“秩”是等级的意思,若是以俸禄多少定等,则称“禄秩”。秦,以及汉帝国对吏员实行严格功绩考课制度,依照才能功绩而录用迁转,依照职责而提供俸禄,并且依照俸额而为官吏划定等级,这与周代“稍食”的“月终则均秩,岁终则均叙”,显然一脉相承。

周代“稍食”原本是面向胥吏的酬报方式。针对胥吏的酬报和定等之法的普及,意味着“吏”这个层次开始展露头角。春秋以上的史料中,胥吏的身影还是很暗淡的,而在战国时候,领取禄秩的“吏”,已经呈现为一个鲜明得多的行政层次了。吴起为楚悼王变法时曾建议:“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减百吏之禄秩。”可见吴起双管齐下,一则收爵禄,一则减禄秩,“封君”与“百吏”两列分说。

荀子曾提到战争胜利后“士大夫益爵,官人益秩”,“爵”和“秩”用作两种不同待遇。又说:“志行修,临官治,上则能顺上,下则能保其职,是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也。循法则、度量、刑辟、图籍、不知其义,谨守其数,慎不敢损益也;父子相传,以持王公,是三代虽亡,治法犹存,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禄秩也。”

“取田邑”的“士大夫”,跟领取禄秩的“官人百吏”,明明有别。战国士大夫封君的田邑已不同于春秋采邑,国君大大强化了对“邑”的控制管理;同时由于上一时代的影响,给予或占有田邑,依然被用作一种传统色调的荣耀和待遇。但是毕竟,春秋时代隐而不显的“官人百吏”,带着他们的特别标志──“取禄秩”,在战国时代悄悄上升。


秦汉时代,百官皆可称“吏”

秦汉时代,百官皆可称“吏”,二千石郡国守相是为“长吏”,三公亦可称“吏”。这是大有深意的。韩非有言:“吏者,平法者也”;又说:“主卖官爵,臣卖智力”;“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所谓“官僚”,是指那种以能力而录用、以功绩年资而升迁的领薪行政雇员,战国秦汉的文法吏已经具备了其基本特征,他们以法律和财务技能得到录用;其出仕君主后,就建立了韩非所说的那种雇佣和交换关系,并可以随时迁黜罢免,从而与昔日的贵族官员大异其趣,

学者在讨论战国官僚的来源时,往往仅仅就“士”立论;战国士人在政治舞台上的夺目风采,确实遮掩了“吏”群体悄悄兴起的政治现实。不过到了秦汉之际就沙石澄清、尘埃落定了,秦以文法吏治天上,“文吏政治”构成秦王朝政治的最鲜明特色。直到汉初,文吏依然是帝国行政的基本承担者。

“吏”跟“士”和“大夫”是很不同的。“刑不上大夫”,“士可杀而不可辱”。由于传统的影响,战国士大夫依然保留了春秋以上的贵族气质,依然高自标置、呼吁君主以礼相待,编造了一个又一个君主“礼贤下士”的传奇故事;其中那些拥有文化的“士”还指斥君主、横议政治,“入则心非,出则巷议”。而“吏”原先是一个卑微的、近乎臣妾的阶层,比起拥有传统权势、甚至土地人民的贵族官员来,“吏”显然更便于驾驭驱使。

打个比方说,“士”好比破落贵族家的娇小姐,“下嫁”给了专制官僚政治这个新贵;“吏”则是由贴身女仆扶了正,才爬到了妻妾地位上来的。前者知书达礼,教养不错,可难免要撒撒娇、教训教训人,摆摆旧贵族的架子,丈夫有时还得让她三分;后者则不会忘记昔日的卑贱,因对主子感恩戴德而兢兢业业地奉侍晨昏。惯于颐指气使、人莫予毒的专制者,更欣赏的当然是后者了。

汉儒贾谊在回首古制,便为当今的大臣遭际感慨万千:“王侯三公之贵……今与众庶徒隶同黥、劓、髡、刖、笞、傌(同骂)、弃市之法……束缚之,系绁之,输之司空,编之徒官,司寇、牢正、徒长、小吏骂詈而榜笞之。”这在贾谊看来是“如遇犬马”、“如遇官徒”的,弄得“大官而有徒隶无耻之心”。官徒者,贱吏也。贾谊大声疾呼,卿大夫士不应与“官师小吏”等量齐观。

周代“稍食”原本是面向胥吏的酬报方式,而昔日春秋以上卑微不显的胥吏,在秦汉间逐渐上升到政坛的顶点,进而带来了“禄秩”这种定等方式的扩张。这种“月终则均秩,岁终则均叙”的方式,给了专制者支配臣工更便利的手段。朝廷的千官百僚干活就有俸,不干活就没俸;效力多就俸禄多、俸禄多就等级高;效力少就俸禄少、俸禄少就等级低──一切以“事”为准;对其人格、尊严,君主经常漫不经心。

按月授俸的“短周期”酬报方式,恰好适应了“选贤任能”局面下官吏的频繁更新率:干得好就接着干,干不好下个月立刻免官停俸让他走人。正如学者所指出:汉代官吏的罢免相当频繁,例如西汉丞相平均任期为4.55年,东汉之三公平均任期只有2.43年。汉人所谓“用之则为虎,不用则为鼠”、“旦握权则为卿相,夕失势则为匹夫!”

概而言之,以“若干石”定等级的“禄秩”的普及,与从贵族政治到官僚政治的重大历史转型,与“吏”这种新式官僚的逐渐崛起并取代宗法贵族,是同一个进程。也可以换个说法:百官领取月俸并以“若干石”定等,意味着统治者逐渐改以对待“吏”的方式对待百官;用“吏”的形象,来为百官定性定位了。


阎步克《官阶与服等》,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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