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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在前,你还敢不敢开夫妻店? | 小巴问大头

2016-08-19 巴九灵 曾氏悟语



这两天,一位男演员的婚姻问题,几乎盖过了奥运会的风头。


起初是王宝强深夜发文,声明要离婚,原因是其妻马蓉与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


而后马、宋似乎多次试图让剧情反转,然而舆论始终一边倒向王宝强。


紧接着,一系列猛料相继曝出,似乎王宝强的大笔财产已被转移,而且此前多次变更名下公司股权也难改“被平分”的命运。




离婚立案声明中,王宝强那句“已借款交费”,更是让大批网友惊呼:这不是撞见婚外情,这是撞上仙人跳啊!


种种情感恩怨,小巴无意深挖。我好奇的是,“宝宝”能拿回多少财产?宝亿嵘影业将如何分割股权?夫妻创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带着这些疑惑,小巴又去请教大头,不过在往下看之前,我们先来做一个小调查。




潘跃新

上海思治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合伙人


“夫妻合伙创业,开始就要约定控股的问题”


照现在案情披露的情况,双方显然没有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实物资产还是现金、公司股权,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实物资产和现金应该比较好处理,但是公司股权就比较难。股权如果要进行切割的话,夫妻反目之后各拿50%,非常危险。

 

典型的例子就是真功夫。真功夫当年也是夫妻双方共有产权,一半对一半,最后双方打到什么程度呢?女方算赢了,男方蔡达标和他的弟弟、姐夫都受到了刑事追究。不难想象,这样公司根本就没有可能好好经营下去。

 

解决的方法,当然就是在股权分割时,一方提出“全给我”。

 

股权出让就涉及到相应的现金或实物资产去换,如果说股权标的比较大,一下子又换不出来,可能就要做出一个技术性安排。比如先锁定股权里的价值,控制权让渡给要的一方,然后具体金额分期支付给另一方。

 

对于夫妻合伙创业,创业之初可以约定控股的问题。权力明确了,公司就是由一方在管,另外一方享受财产性的收益,这样可以避免股权切割带来的公司分裂。

 

但是这也很难,特别是小夫妻亲密的时候,怎么做得到呢?撇下的每一句话都好像会对爱情造成伤害。往往都要到上了年纪之后,大家都说得清楚的情况下,才容易把股权约定说出口。

 


曹国熊

头头是道基金创始合伙人


“我不是太赞同夫妻共同创业,除非……”


投资初创企业,我会问婚姻状况以及家里对创业是否支持。

 

我不是太赞同夫妻共同创业,除非夫妻双方对于创业的确是互补的,彼此有非常大的帮助。

 

如果是夫妻一起创业,股权比例其实是没什么意义的。因为公司毕竟属于夫妻共用财产,现在股权多一点少一点,最终还是要平分的。

 

所以一般如果说夫妻俩都写进了股东名册,肯定是妻子和丈夫共同参与到企业运营之中。日后如果发生什么,哪怕夫妻离婚也好,其实这种事情和两个合伙人最后关系不和睦了,公司无法进行下去,也是差不多的性质。

 

如果理智一点,可能还会存续。或者有些人走不到一起了,那就失败,这个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我倒觉得,如果说共同创业,也不是靠一些条款能够约束住的。而如果说其中一方是不参与到企业中的,那根本没有必要放进股权比例中,没有必要当显名股东嘛。


 


俞菊明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杭州市律师协会 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即便无法达成财产约定,也不要做甩手掌柜”


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具有主观恶意的行为,可以判决不分或少分财产,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自由裁量。


对于“借钱交诉讼费”,一般的判断,应该是王宝强现在支付能力有问题。因为如果他有支付能力,即使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诉讼费,也是合理合法的。


可能他自己掌控的现金流确实不够,需要向他人借款。如果这事确实存在,女方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导致男方正常生活和交离婚诉讼费都成了问题,法官可以将此作为一个自由裁量的考量因素。


至于保护婚姻内个人财产的方式,作为律师,我们还是推崇通过婚前财产公证或婚内财产约定。


如果另一方不愿意,无法达成约定,那么我们建议,一方要对夫妻共同财产有所了解,要对处置共同财产有参与度,不能做甩手掌柜,甚至信用卡、银行卡都由另一方保管。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保存好这些财产的线索、凭证。


当然,要在婚姻内保护个人财产,首先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王宝强的案件中可以看出,他之前是没有这种意识的。一旦事情爆发,再找专业律师,有些损失也无法挽回了。因此,关键在于预防。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要在婚姻内保护个人财产,配偶的选择十分重要。你要火眼金睛,寻找有品德、有底线的伴侣。



听完大头们的观点,徘徊在围城之外或创业门前的你,是不是稍微心里有底了一点呢?


如果有什么关于夫妻创业或家庭“钱”事的感悟和故事,欢迎在留言区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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