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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案件 证据规格

2017-01-21 淹留君 基层警务



强迫劳动

强迫劳动,是指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证据规格

(一)违法嫌疑人(单位直接主管人员及其直接责任人)陈述与申辩

1、违法嫌疑人基本情况;

2、作案的动机和目的:为何要延长劳动时间、地点、具体劳动任务;

3、作案手段、危害后果:采取何种手段迫使劳动人员劳动,完成何种劳动,多长时间,多少人被强迫参加劳动;

4、强迫他人的劳动是自己的意愿,还是单位意愿;

5、是否有违法所得,具体数额。

(二)被侵害人陈述

危害后果,如何受到胁迫、威胁的;被胁迫参加劳动的时间、地点、有无报酬;有多少人被强迫劳动。

(三)证人证言

证明单位、个人强迫他人劳动的事实。

(四)书证

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企业章程;试行特殊工作时间的,有无当地劳动部门的批准手续等。

(五)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

(六)其他证据材料

1、证明违法嫌疑人身份的材料,如户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专业或技术等级证复印件等。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有效法律文件。

2、出警经过、报案材料、案件移交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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