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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案件 证据规格
招摇撞骗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冒充人民警察、工商、税务、金融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炫耀、骗取某些单位或有关公民的信任,达到骗取财物、吃喝、甚至奸污妇女等卑鄙目的的行为。
证据规格
(一)违法嫌疑人陈述与申辩
1、违法行为人基本情况;
2、作案的动机和目的:是否为了骗取财物、荣誉、吃喝或其他目的;
3、作案手段、危害后果:用什么方式,是否造成单位和个人损失;
4、作案工具及来源:假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的来源;
5、结伙作案的,是否有预谋过程以及各违法行为人相互关系、相互印证情况;
6、有无前科。
(二)被侵害人陈述
问明发案时间、地点、经过;是否骗取了财物、荣誉、吃喝等,是否造成单位和个人损失。
(三)证人证言
询问现场目击证人,问明违法事实情节,制作询问笔录。
(四)书证、物证
1、出警抓获嫌疑人经过,证明违法行为人身份的证件,如户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与原籍联系的电话记录;
2、骗取的钱款、财物、支票等,要扣押、发还被侵害人,并制作照片附卷;作案工具要扣押、收缴,并制作照片附卷,如伪造的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等。
(五)鉴定结论
骗取的财物要作物价鉴定,并将结论告知或送达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六)辨认
让被侵害人、其他证人对嫌疑人进行辨认,制作辨认笔录。
(七)现场勘查
制作现场勘查照片,有条件的可现场录象。
(八)视听资料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应当及时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