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案件 证据规格
旅馆业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是指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行为。
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是指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行为。
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是指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
证据规格
(一)违法嫌疑人陈述与申辩
1、问明违法嫌疑人基本情况;
2、实施违法行为的动机、目的;
3、实施违法行为时间、地点、起因、手段、经过、后果等;
4、违法行为人是否明知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制止,或者是否明知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证人证言
问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
(三)物证、书证
1、旅客带入的危险物质的原物、清单及照片;
2、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3、违法嫌疑人工作证、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及规章制度等;
4、旅馆的营业执照、单位性质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单位代码等;
(四)鉴定结论
危险物质鉴定等。
(五)视听资料
监控录像、录音、电子数据等。
(六)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等。
(七)辩认
证人对违法嫌疑人的辨认。
(八)其他证据材料
1、违法嫌疑人(自然人)的身份材料,包括户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与原籍联系的电话记录。 有前科的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有效法律文件。
2、违法嫌疑人(单位)的身份材料,包括 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法人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法人单位性质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单位代码等;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的任职、职责、权限等证明材料。
3、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