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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案件 证据规格
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行为。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是指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行为。
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是指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
证据规格
(一)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
1、问明违法嫌疑人基本情况;
2、实施违法行为的动机、目的;
3、实施违法行为时间、地点、起因、手段、经过、后果等;
4、违法行为人是否明知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证人证言
询问承租人、知情人,证实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具体情节。
(三) 物证、书证
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工商注册登记、出租协议、承租人信息等实物或照片。
(四)鉴定结论
危险物质鉴定等。
(五)视听资料
监控录像、录音、电子数据等。
(六)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等。
(七)辩认
证人及其他当事人对违法嫌疑人的辨认。
(八)其他证据材料
1、违法嫌疑人(自然人)的身份材料,包括户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与原籍联系的电话记录。 有前科的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有效法律文件。
2、违法嫌疑人(单位)的身份材料,包括 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法人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法人单位性质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单位代码等;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的任职、职责、权限等证明材料。
3、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