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警实用盘查战术
盘查是指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依法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的盘问和检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盘查是在严密观察、发现了可疑的基础上采取的一种警务实战战术,也是警察执法实践中难以全面、合理、正确掌握的难点、重点,人民警察每年因盘查失误而导致的伤亡数量十分巨大,因此,掌握好盘查战术非常重要。
一、严密观察,慎密侦测。如果客观条件允许,在正式与被盘查对象交锋前应严密观察其举止特点、行为习惯、身体状况(强壮与否),判断其危险程度,尤其要仔细观察其身体体态有无可疑之处(如:腰、腹有无藏物隆起;胸前有无藏物隆起;衣袋有无携重物下坠;裤管有无异常变形等等)。
二、从险料敌,准备充分。一是做好打恶仗的心理准备;二是根据实际情况检查武器(用否推子弹上膛、打开保险)、警械,保证装备处于良好的战斗状态;三、作好战术协同准备与盘查分工。每次执行任务前,互相之间应做好明确分工,乃至有不同情况下的不同处置预案:包括每个人的站位,出现问题后的处理等等;
三、把握时机,选择地点。选择盘查时机应因事而异,因情而异,相机而定,如违法犯罪活动已经充分暴露,再拖下去已无必要时、重大犯罪活动形成事实之前,为避免使公共利益和人民的生命、权益受到实际重大损害、当然也可在没有获得违法犯罪证据时,根据违法犯罪动向,根据现场环境,巧妙运用欲擒故纵等战术策略和手段相机出击等等。
选择盘查地点应根据可疑情况的特点、嫌疑人数、性质、关系、时间等相关因素来确定,要预想盘查中可能会发生的各种情况和处置方法,权衡利弊,选择对我最有利的地点进行盘查。一般原则有:选择便于观察和盘问的光线明亮之处;选择可防止被盘查对象同伙袭击,视野开阔、活动余地较大之处;选择我问得清,听得明,判断准,处置得当的人员流动少的僻静之处;选择便于我控制盘查对象、不便其在逃窜反抗时逃脱的地形地物简单之处;选择地形、地物对自身安全有利,有所依托,便于进退,能够确保自身安全并就近取得支援之处等等。
四、程序规范,盘问巧妙:一般情况下,有违法行为的被盘查人是不会主动交待自己的身份和违法事实的,同时有些阅历经验丰富的行为人还有可能根据警察执法程序和执法实践的不足胡搅蛮缠,浑水摸鱼,所以盘查时程序要规范,问话要巧妙。
从程序上讲应注意一是执法正规,体现素质;二是表明身份,证明合法;三是先问身份,再查事情;四是根据实际,合理处置。如盘查时在保持安全距离的基础上敬礼:“先生,您好!我是**公安局**单位的警官***,这是我的警官证,正在执行公务,请您配合!”;--“请出示您的身份证件,”;--“请将您的手提包放下,人退后”;--“谢谢您的配合,您是一个出色有修养的公民,对耽误您的时间我表示谢意,对不起,再次表示感谢”。
警察必须讲究盘查问话的技巧,因为,盘查对象毕竟不是审查对象,所以要尽量避免使用刺激性的语言,更不要强行用警察身份来压服对方。即使已证实对方就是犯罪分子也要讲究策略,稳住对方,麻痹对方,相机突然予以缉捕,而没有必要非得态度粗暴,口气生硬或措词过激,那样会激怒对方,使其采取暴力反抗措施或借机逃窜。盘查问话的方式应根据盘查的实际情况而定,常用的方式有:直截了当,一语破的的方式和迂回侧击,欲擒故纵的方式两种;从技巧上讲,应做到一是礼貌在先,语言文明;二是用语精练,不卑不亢,三是发问熟练,句句连贯(不给对方以思考后才回答的时间);四是抓住事实,追问不舍;五是注意倾听,发现破绽;六是分而治之,各个击破。
盘查问话作为人民警察的一项业务,应多加练习,做到熟能生巧,实践中,有人总结出盘问时要做到“十看,十对”,操作性较强:1、看证件对姓名;2、看面貌对年龄;3看举止对职业;4看原籍对口音;5、看言行对学历;6、看衣着对身份;7看物品对来由;8看同伴对关系;9、看去向对方位;10、看神情对心态。
五、盘查时警察的站位。数个警察的盘问,站位可以是包围或半包围形,距离盘查对象约 1米 5至 2米 左右。这个距离在盘查对象反扑的打击范围之外,也使好人不受到紧逼,不致于引起反感。若需将被盘查对象带到合适的地方再盘查,那么应将其夹在警察队伍中间,队伍中每个人的间隔为1至 2米 。这样可以防止盘查对象逃脱。同时,还应注意用枪时,射线的沿长线不能重合到自己人身上。
若是一个警察进行盘查,其站位应能封住出路或可能逃窜的方向,距离约 1米 5,侧身对着盘查对象,随时准备,进可攻,退可守。若需要将盘查对象带到合适地方,应让其走在前面,警察跟在身后约 1米 处,如果是盘查对象反扑,防守上有空间余地,如果是盘查对象逃跑,可及时将其缉捕。
在查看身份证时,应用弱手并使上暗劲去接,查看时,身份证应低于眼睛,并使眼睛向前视线的死角(被身份证挡住的)应在对方的胸部,同时,眼睛应在身份证和盘查对象之间来回扫视。防其不规。并做好反击准备,或做好拨枪准备。
虽然嫌疑人身份没有搞清楚前,警察是不能动用武器的,但在盘查中,警察无论怎么站位,都要有随时拨枪的意识。同时应有不同携枪时的预备动作。
六、盘查应做到先盘问后检查。盘查是有先后顺序的。弄清楚盘查对象的身份,如果嫌疑已排除,就可不必再查其携带物品了。但经过盘问,确认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嫌疑不能排除,那么就有必要进一步检查其所携带的物品,证实盘查对象的确切身份,并做好缉捕盘查对象的准备,一旦采取缉捕行动,要先缉捕,后搜身,再检查携带物品。
盘和查顺序颠倒,很可能会使警察的工作陷于被动。例如,检查物品没有发现什么,被盘查人可能会以此为由攻击警察,甚至诬蔑警察,再想盘问就不会配合了,再如,检查物品发现了问题,被盘查人也可能百般抵赖,言称那不是他的,是捡来的或者别人暂存的等。这样就把本来清楚的事情也弄复杂了。
七、对携带物品的检查。对盘查对象盘问之后,要检查其所携带物品。为了保险起见,检查物品时须做到:数个警察在场时:应由一人负责检查物品,其余警察负责控制被盘查人及掩护检查动作;一个警察在场时:那么该警察主要是控制嫌疑人,然后最好是召唤同伴共同处理,当确实不能召来同伴共同处理时,应按一定的方法,人物分离,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将物品摊开,理清,此时,眼睛应游离于嫌疑人和物品之间,注意嫌疑人的动向。绝对不能自己下口令,让盘查对象操作、清理。
无论有多少个警察在场:务必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不得忽视周围的环境,不得好奇都去看被检查物品,要先控制人再查物品。检查物品时更不能放松对被盘查人的警惕和控制。
警察检查物品一定要彻底:凡是盘查对象携带的物品不论大小,一律查清。同时检查还必须仔细,诸如皮包的夹层,自行车座垫、套管、手套、帽子、鞋子等,无一遗漏。注意不要损坏物品的性状。
警察检查物品要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如检查盘查对象携带的包裹,应该是:一看什么形状、结构;二听有无异响;三闻有无异味;四轻解是不要破坏原状及附上指纹等。
对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又不能在盘查现场打开检查的物品,应将被盘查人、物分离后一并带回公安机关详细检查。
(以上内容根据网上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