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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警察取证技巧

2017-02-08 淹留君 基层警务

哈哈,关注本公众号的,从来不害怕取证,因为我们有常见案件证据规格大全(人民警察人手一本),照着来就好了。

不过,好歹小编也再说说,整理一下相关的资料,供大家参考使用。

(来源:上海法律讲堂)



1、调取现场以及周边的监控录像

除了口供之外,视听资料也是证据之王。

2、对嫌疑人问话予以录音录像

必要时对受害人、证人也应录音录像。而且搜查、勘查等等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取证的客观真实。

3、尽量寻找旁证

很多民警前期懒得去找人,为案件的后期处理埋下隐患。

4、在问话的基础上,制作人员辨认笔录

原则上的顺序是先做讯问、询问笔录,再做辨认笔录,辨认笔录是对前面问话的佐证。

5、辨认现场

部分民警觉得辨认现场就是多此一举,但实际上辨认现场让嫌疑人抽象的笔录变得立体,而且笔者之前就办过一宗案件,嫌疑人自己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但是到了现场后就坚决说不是在这里偷的,事后发现其确实是在另外一个地方作案。

6、详尽的现场勘查

注意,此处针对的现场是案发第一时间的现场,绝非事情发生多日后的现场。

而且无论是对犯罪现场、关联现场、抓获地点等位置,都应当树立一个基本的取证意识,及时采集固定指纹、脚印等证据,不是只有盗窃案才用得到指纹,指纹对很多案件来说都是关键证据。

7、物证、书证的来源

一般情况下,都应当使用搜查证、搜查笔录这样的基础侦查措施予以固定证据来源。

很多民警不知道“此复印件有我提供,与原件相符”这句话是干什么用的,其实是为了证明物证、书证的来源,以及确认原件归属地,如果是由单位提供的复印件,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并由出具单位盖章,以确定证据来源);

8、物证、书证给当事人的辨认、指认

相关证据绝不是取得附案就OK,还应当给当事人辨认、指认,以加强证据的证明力。

9、鉴定与通知

对案件中的涉案物品应及时予以鉴定,包括价格鉴定、毒品鉴定、枪支鉴定等等,而且如果你想让鉴定在法庭上有证明力的话,记得将鉴定意见通知双方当事人。

10、查询、冻结、扣押、查封

如果有关联的话,案件中的银行流水[亲,记得查询司法流水哦,好用很多]、通话清单等都是案件的基础证据,而且如果有相关赃款等涉案款项,应当及时予以冻结。

案件中的涉案物品也应及时扣押、查封,加强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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