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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动态图详解

2017-02-09 淹留君 基层警务

(来源:平安天津)



天津交警别出心裁,制作了一套直观有趣的动图,除了能给大家普及如何快速判断交通事故中的全责情况,更重要的是给大家知道,遇到以下情况,如何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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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信号灯路口事故如何判责


1、未按标志标线通行的情况

图中红车前方有“让”的标牌,但红车没有礼让,撞上了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


2、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情况

图中白车未让右方道路的红车先行,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3、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情况

图中白车左转撞上了直行的黑车,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4、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情况

图中右转弯的黑车撞上了左转弯的红车,所以黑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5、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的情况

图中准备进入路口的红车撞上了路口内的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实 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和五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


6、遇到障碍物不理让的情况

图中躲避障碍的白车撞上了直行的红车,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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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常见事故如何判责


1、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的情况

图中白车左转撞上了直行的黑车,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和第五十一条 (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


2、右转弯车辆未让放行车辆的情况

图中黑车右转撞上了直行的红车,所以黑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之规定。


3、车辆闯红灯的情况

图中红车直行闯红灯撞了黄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红灯亮时,机动车禁止通行”的规定。


4、禁止掉头的路口强行掉头的情况

图中白车违反禁止掉头标志撞上了直行的红车,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之规定。


5、路口逆行的情况

图中白车逆行撞上了直行的黑车,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原侧”之规定。


6、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情况

图中不按交通标线行驶的白车左转撞上了按照交通标线行驶的黑车,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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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中发生事故的责任判定


1、超越正在左转弯车辆的情况

图中红车欲超车撞上了直行的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


2、超越正在掉头车辆的情况

图中红车正在超越掉头的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


3、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的情况

图中红车超越正在超车的黑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


4、从右侧超越前车的情况

图中黑车从右超越正在直行的红车,所以黑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之规定。


5、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情况

图中红车超车时撞上了对向车道的黑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


6、行经危险路段时超车的情况

图中红车正在超越转弯的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 条第(四)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 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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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陋习导致事故如何判责


1、掉头车辆不让直行车辆的情况

图中白车掉头撞上了直行的黑车,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


2、驶入禁行路的情况

图中驶入禁行路段的红车撞上了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3、溜车的情况

图中红车后溜撞到了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4、不按规定倒车的情况

图中红车倒车与后方黑车发生碰撞,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之规定。


5、逆向行驶的情况

图中白车逆行撞上了直行的黑车,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原侧”之规定。


6、强行变更车道的情况

图中红车向左并线时撞上了直行的白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


7、货物遗洒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情况

图中红车撞上了前方白车遗撒的货物,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


8、追撞前车尾部的情况

图中红车追撞上了前方的黑车,所以红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9、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

图中路边白车未观察后方情况开车门导致红车撞了上去,所以白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为《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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