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案件证据规格
盗伐林木案件证据规格
(一)询问违法当事人笔录
1.告知执法人身份和被询问人权利义务记录。
2.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职业(包括是否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文化程度、住址、工作单位、有无前科劣迹及处理情况。
3.当事人家庭情况。
4.当事人社会经历。
5.共同违法情况:是否有同伙,同伙身份与相互间关系;互相间是如何约定的;各违法行为人在盗伐林木中所起的作用。
6.作案时间、地点。
7.作案方式与手段:盗伐林木的方式与作案工具。
8.危害后果:采伐林木的树种、株数、规格、蓄积量。
9.林木去向:销赃时间、地点、对象、价格、数量、所获赃款及分赃情况。
10.运输方式:自己运输还是请人运输、何种运输方式;承运人基本情况、运输工具(车型、牌号等)情况;是否明知;是否参与分赃或者所得承运费。
11.作案经过中的其他情况。
12.林权情况:采伐迹地所有权与有益物权情况、被盗伐林木的所有权与用益物权情况。
13.许可情况:有无采伐林木许可证或其它有关手续(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所有的林木等情形)
。
14.同类违法经历:作案次数,历次作案时间、地点、经过与结果。
15.主观方面:作案动机及目的,是否知道有关法律规定与实施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方面故意的表现。
16.当事人对行为的认识。
17.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二)被侵害人的控告与陈述。
(三)证人证言
1.承运盗伐林木行为人陈述。
2.收购盗伐林木行为人陈述。
3.现场目睹人、案件发现人陈述。
4.护林员陈述。
5.当地村委会干部、林场职工或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工作人员陈述。
6.其他人员陈述。
(四)书证
1.林木所有权证明。
2.林木交易合同或协议。
3.盗伐林木行为人、承运盗伐林木行为人、收购盗伐林木行为人记账单或木材码单。
4.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未批准采伐林木证明。
5.当地木材市场或木材经营者关于木材价格的调查和证明材料等。
6.林木交易、运输付款凭证或收款收条等。
7.与案件有关的通讯记录。
8.其他书证。
(五)物证照片、影像资料与提取笔录
1.盗伐林木照片、影像资料与提取物证笔录。
2.作案工具照片、影像资料与提取物证笔录。
3.其他物证照片、影像资料与提取物证笔录。
(六)
盗伐林木采伐迹地勘验笔录和盗伐林木存放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其现场图、
现场照片
或者影像资料等。
(七)违法行为人或有关证人对采伐现场的指认笔录。
(八)
有关人员关于盗伐林木蓄积量的计算结果与计算方法、
标准或依据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九)鉴定结论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证明,包括对不明树种和价值难以确认的盗伐林木价格的鉴定材料。
(十)案件来源材料:包括举报、控告、移送等信件材料、报案笔录及其他。
(十一)违法行为人身份材料、违法犯罪经历及前科材料。
(十二)其他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