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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狩猎证或违反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案件证据规格

2017-03-14 淹留君 基层警务

无狩猎证或违反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案件证据规格

(一)询问违法当事人记录

1.告知执法人身份和被询问人权利义务记录。

2.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职业(包括是否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文化程度、住址、工作单位、有无前科劣迹及处理情况。

3.当事人家庭情况。

4.当事人社会经历。

5.共同违法情况:是否有同伙,同伙身份与相互间关系;相互约定情况;各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

6.作案时间、地点。

7.作案方式与手段:猎捕野生动物的方式,作案工具(包括交通工具)及来源;违反狩猎证规定的事项。

8.作案经过:预谋及实施情况。

9.危害后果:猎捕野生动物的种类、特征、数量。

10.猎捕的野生动物去向:自用、出售或其他;出售价格及获利、分赃情况。

11.运输方式:何种运输方式,承运人基本情况、运输工具(车型、牌号等)情况,运费。

12.许可情况:是否申请办理狩猎证与野生动物运输证,向什么单位和人申请的,申请是否批准;狩猎证批准的狩猎时间、地点、野生动物品种、特征、数量等情况;野生动物运输证规定的运输时间、线路、野生动物品种、特征、数量等情况。

13.狩猎监督管理:狩猎组织、监督和管理情况。

14.主观方面:违法行为人作案的动机和目的,是否知道有关法律规定与实施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方面故意的表现。

15.同类违法经历:历次作案时间、地点、经过与结果。

16.当事人对行为的认识。

(二)证人证言

1.出售或者提供作案工具人员的陈述。

2.护林员、林管员陈述。

3.狩猎组织、监督与管理人员陈述。

4.狩猎现场目睹人陈述。

5.违法行为人邻居、同事及周边知情人陈述。

6.承运野生动物行为人陈述。

7.收购、利用野生动物行为人陈述。

8.其他有关人员陈述。

(四)书证

1.违法行为人或者有关人员提供的狩猎证、持枪证、野生动物运输证;办理狩猎证与野生动物运输证的申请材料。

2.与案件有关的记账单。

3.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狩猎时间是否为禁猎期,狩猎地点是否为禁猎区的证明。

4.与案件有关的通讯记录。

5.其他书证。

(五)物证照片、影像资料与提取笔录

1.猎获物照片、影像资料与提取物证笔录。

2.作案工具照片、影像资料与提取物证笔录。

3.其他物证照片、影像资料与提取物证笔录。

(六)狩猎现场勘验笔录及其现场图、现场照片或者影像资料等。

(七)违法行为人或有关证人对狩猎现场的指认笔录。

(八)有关人员认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种类所依据的权威资料及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九)鉴定结论和鉴定机构(人员)资格证明,包括对不明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种类、难以确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鉴定材料。

(十)案件来源材料:包括举报、移送等信件材料,报案笔录及其他。

(十一)违法行为人身份材料、违法犯罪经历及前科材料。

(十二)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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