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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证据规格

2017-03-16 淹留君 基层警务

故意伤害罪证据规格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证据规格

(一)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犯罪遗留物勘验犯罪痕迹勘验尸体检验被害人死(伤)原因提取口中、指甲缝中、衣袋中等部位中的血迹、毛发、皮屑相关物品进行比对鉴定、现场方位图及照片

2.搜查笔录、人身照片、检查笔录

3.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现场、犯罪嫌疑人、与犯罪相关的场所、物品等的辨认);

4.死亡的被害人应经亲属或熟人的辨认

(二)鉴定意见

1.法医鉴定:尸体、活体、血迹、毛发、骨骼人体分泌物、排泄物胃存物、呕吐物、烟头等鉴定,如《DNA检验鉴定书》《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人身损害伤残程度等事项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应通过确定致死原因,以及受损伤程度是否与凶器相吻合

2.物证理化鉴定:有毒物、各种非生物性的物质和微量物,如《整体分离痕迹鉴定意见书》等;

3.刑事技术鉴定:痕检(指纹、足迹、压痕、蹭痕、弹痕、齿痕等)、文检等

4.死亡的被害人应做尸源DNA鉴定

5.其他鉴定,如价格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血型鉴定、电子数据鉴定、危险品鉴定等。

(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记载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况的现场监控录像、录音资料;

2.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3.犯罪嫌疑人注册的社交网站、使用的手机应用中与案件有关的资料。

4.调取的证据要程序合法,证人提供的录音等要有来源说明。

(四)物证、书证

1包括衣物(如上衣、衬衣、裤子等)、作案工具(如刀、匕首、斧头、棍、棒、铁管、砖块、绳索、猎枪、手枪、步枪等)血衣、手套、鞋、帽、现场遗留物如手机、纽扣、项链、鞋袜等;

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电话记录、抓获经过、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犯罪嫌疑人户籍信息、身份证、人口信息查询表、工作证、户籍证明信、书信、字条、日记、购买作案工具的发票(收据)、借条、收据、收缴证明、病历、医疗诊断结论等书面材料等;

3.有前科的,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

4.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立功的书面说明等有效法律文件;

5.被害人户籍信息、病历、死亡证明等;

6.犯罪嫌疑人涉及未成年人的,要收集医院的出生证明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亲友证词其他证人对犯罪嫌疑人日常生活、举止是否正常的证言,以及骨龄鉴定等证据;

7.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各种说明材料等。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问题

2.作案时间。应准确到日、时,如不能确定,可固定一时间段后,以特别日期(节假日、生日)为基点综合案发当天的天气等因素进行推算。

3.作案地点。入室的,应问明房间号、室内结构、物品摆设等详细特征。如不确定可尽量说明可确定的附近参照物。室外的,问明地名、方位、环境特征、明显标志物等。杀人后转移尸体的,问清每一个现场的情况。

4.故意伤害的动机、目的,案件的起因。有无预谋,如有,做了哪些准备;

5.故意伤害的具体经过和方法手段。作案凶器的种类、数量、特征,使用的方法如侵害的部位、打击的次数和强度等实施过程中的细微情节,伤害过程的持续时间,现场的遗留物,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衣着、体貌特征,造成的后果,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行为以及涉及的其他人、事、物

6.伤害的犯罪故意:实施伤害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犯罪嫌疑人对发生死亡结果的心理状态,对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是否“明知”并且“希望或放任”此结果的发生。伤害后的表现情况,是否有积极抢救被害人的行为,是否有逃跑、报复证人、威胁被害人亲属、毁灭证据、串供或威胁证人、胁迫他人作伪证的行为等,了解是否有加重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7.共同犯罪的,应查明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8.作案工具种类、数量、来源及下落、涉案物品情况;

9.犯罪是否有他人目睹或知情,是否有其他旁证等;

10.归案情况,有否投案自首情况等;

11.犯罪后是否有他人包庇、窝藏;

12.有否其他犯罪事实,有无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线索;

13.亲笔供词;

14.对犯罪嫌疑人提到被害人有错在先的,要结合其他证据予以查明;

15.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杀人极为类似,犯罪故意是分别两罪的重要手段。而故意伤害的具体经过和方法手段是佐证其犯罪故意的重要证据,一定要问细、问实,最好以亲笔供词形式固定证据。

()被害人陈述

1.听取被害人陈述,详细问明案件具体情况及因果关系等(参照犯罪嫌疑人供述),生命垂危的被害人要问少、问精,最好在进入抢救室前签字或者在提问时录音录像;

2.了解被害人受伤给其本人或家庭造成的危害后果,告知被害人或家属附带民事诉讼及准备相关材料。

 () 证人证言

    1.现场走访发现人、目睹人、周围知情人、被害人家属侦查人员、鉴定人、扭送人、邻居、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基层组织等的证言

    2.了解案发时间、地点和详细经过,犯罪嫌疑人情况,作案工具及涉案物品,危害后果,被害人情况,因果关系等

3.加害人为多人的,问清各个加害人的具体语言及行为,在伤害过程中有无透露伤害原因的语言;

4.了解被害人受伤给其本人或家庭造成的危害后果,告知被害人或家属附带民事诉讼及准备相关材料。

)其他证据材料

刑法相关法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三百三十三条 

注意事项:

1、在公众号内回复“故意伤害罪”,会获得两个故意伤害案件的判决书。仅供参考和学习,禁止他用。

2、发现文中有错误和不妥之处,请留言告诉我。本次修订版本即为将来出版的版本,请大家帮我把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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