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警执法,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
2017年3月4日,淹留君写了一篇文章,请救救交警和交辅警吧!
2017年3月16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报,要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交通民警和辅警安全防护工作,充分认识加强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执勤执法伤亡事故发生。
通报统计了两年来各地上报的牺牲的交警和交辅警的数量。我这里引用中国警察网报道的信息:2015年至2016年,全国交警因公牺牲116人,其中,积劳成疾牺牲75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牺牲16人,路面执勤执法时被撞牺牲13人,处理交通事故时发生二次事故牺牲10人,遭受不法伤害牺牲2人。此外,2015年至2016年,交警系统有10名辅警牺牲在岗位上。
通报还对全国及各级交管部门提出明确要求,要把安全防护工作各项措施与各项交通管理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落实,加强安全防护装备配备。要大力开展安全防护专项督导检查,督促严格落实安全防护各项要求,同时狠抓责任追究。
我不能说我的文章在其中起到了什么作用。但是,为广大一线警察理性呼吁,使高层知道并重视我们的困境所在,是我的首要追求。
后来,我又写了闯卡撞人者,一律击毙的文章,得到了众多基层民警的认可,也引起了一些争议。
两篇文章同时指向一个问题:交警查车,能不能带枪?
一些交警读者给我留言:说好多年来,上路查车从来没有带过枪。还有一些读者直接嘲讽我:说的好听,交警不给配枪你不知道?
交警到底给不给配枪,执法执勤时能不能带枪,这应该是个非常简单的问题。淹留君查阅了公安部印发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 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2008] 58号),其中第二十六条写到: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警用文书包、对讲机或者移动通信工具等装备,可以选配警务通、录音录像执法装备等,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这充分说明,交警是给配枪的,交警执法执勤,也是可以带枪的。
问题到这里其实已经终结,但另一个人问题又来了。
公安部既然有这样的规定,为什么基层交警执法执勤却从来不带枪呢?
这又得从当前的舆论环境和领导心态来说了。
简单点说就是,舆论环境太差,领导怕出事说不清楚,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考虑,交警执法执勤一概不带枪。
然而,这样真的好吗?
我之前在请救救交警和交辅警吧!里已经推算过了。目前全国每年大约会有上万起暴力阻碍交警执法的案例。这么大的基数,我们相信绝大多数不过是推推搡搡而已,但毕竟是人与车的对抗,毕竟是明与暗的对抗,如果有十分之一的案例中司机较为冲动,这个结果也是我们无法承受的。
为官不易,我当然可以理解基层领导那种无奈的妥协。但是,这并不是理由。习总书记在谈到为官不易的论调时,强调“为官一任要有担当精神”,要“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
领导不能因为有舆论压力,就置自己的兄弟生死于不顾。
郭部长也强调过,要为敢于担当的民警担当,要为敢于负责的民警负责。作为基层领导干部,我们不能把敢于担当负责的民警作为弃子丢掉,更不能彻底剥夺民警担当负责的权利。
公安部交管局在通报中提到,要大力开展安全防护专项督导检查,督促严格落实安全防护各项要求,同时狠抓责任追究。
查什么?
就差交警执勤执法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 执法工作规范》来执行。
如何落实安全防护要求?
就是在可能遇到闯卡等危险警情的执法执勤过程中,让交警依法携带枪支。
怎样狠抓责任追究?
就是对因为装备不到位,而导致民警辅警牺牲的情形,对领导进行追责。
公安部都专门发文对这个问题进行强调和要求了,如果领导在安排有风险的执法执勤时还不允许配枪。那么,如此没有担当精神的领导,也已经不适宜在这个岗位上继续待着了!
致敬时刻处于危险当中的
全国交警交辅警,
请务必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