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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根本不归公安机关管?

2017-07-25 基层警务 基层警务

公检法三家里,公安是最忙的了。只要一有事,不管什么事儿,政府永远是先找公安。尤其是关于案子,在中国,恐怕有一半以上的人会认为,刑事案件只有公安机关先立案了,法院才能最后审判。可怕啊!


刑诉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的职能管辖分工的规定。


这一条专门讲的是立案管辖分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按职能划分受理案件的权限。在受案方面,三家是一样的,一个案子可能由公安机关受理,也可能由法院和检察院受理,公安一家包打天下是违法的。


公安机关是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公共安全,预防和制止犯罪活动的专门机关,是我国侦查体系中主要的侦查机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刑事案件一律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这“法律另有规定的”,主要是指本条第2款、第3款和《刑事诉讼法》第4条、第290条的规定。


以下四类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千万别给自己揽活,这些都是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1)贪污贿赂犯罪,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破坏选举案(《刑法》第256条)。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指的是个案,而且是公安机关不便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侦查更为适宜的个别案件。这类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才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迷惑性最大,这也不是公安机关的活儿,这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包括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告诉,人民法院才受理的案件。根据《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侵占案(《刑法》第270条规定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规定的),重婚案(《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遗弃案(《刑法》第261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对此类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管辖并作出处理,在此之前,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


大风厂老板蔡成功还记得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抢人的桥段和精彩吧。这里面可都是学问。

工作中,公安机关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例如,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强奸案时,发现了其他犯罪嫌疑人有贪污行为,则应当将该贪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例如,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故意杀人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涉嫌受贿,则应当将该受贿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并由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公安机关查清犯罪嫌疑人的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对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但应当注意,在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中,有的可能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给予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已经人民法院判决的除外)。


对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应当注意,在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中,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侮辱、诽谤案件立案侦查,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


居然还有一个任性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的,一定要记住,公安机关可以任性的地方不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公安机关可以不受理。但如果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或者人民法院驳回被害人的自诉并向公安机关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管辖范围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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