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 | 执行保全遇活羊 灵活查封护权益
近日,合川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在诉中申请25万元财产保全,因保全对象涉及近100只活羊,执行干警灵活采取了由被告继续饲养的保全措施,充分保障了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
今年5月,唐某到李某处购买了9只小羊。李某驾驶一辆电三轮运送小羊,唐某坐在李某左手处。车辆在一上坡路段打滑发生侧翻,唐某摔倒受伤。后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因担心判决后李某转移财产,唐某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保全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查封了被申请人李某位于太和镇房产一套。因房屋涉及共有且设有抵押权,执行干警又向唐某询问是否有其他财产线索,得知李某在太和镇饲养山羊、绵羊,有近100只。
执行干警在到达李某的饲养处后,立即将相关文书送达李某,讲明法院保全依据,并疏导李某情绪。李某也逐渐松口配合保全,并将在山上吃草的羊儿唤了回来。
在羊返圈过程中,执行干警仔细核对辨认、拍照录像,对64只山羊、31只绵羊进行登记造册。考虑到保全对象为活畜,数量多、管理运输难,且容易出现病死等损害当事人双方权益的情况,执行干警在与当事人沟通协商后,灵活采取了保全措施:被保全山羊继续由被保全人放牧、饲养,但不得进行调换、杀食、变卖等处置行为;在保全期限内,如羊出现病变、死亡灭失,要及时通知法院执行局。
最终,双方签字确认了查封清单,该案保全工作顺利完成。
保全小知识
起诉前或起诉后,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限制当事人对财产进行处分。一旦被申请人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申请人就可以安心进行诉讼。案子胜诉后,即使被申请人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由于限制了被申请人对财产的处分,影响到其生活、生产经营,在权衡利弊后,其自愿履行判决的几率大大增加,缩短判决兑现时间,有助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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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丨王瑶、彭家孝、谢诚
文稿丨周华强
编辑丨合川法院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