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 | 提供有效线索,最高可获15%的赏金!
重 庆 市 合 川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某与被执行人申时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申时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某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申时云,男,1955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圣灯村1组70号,公民身份号码51022619550327****。
执行案号:(2022)渝0117执恢648号。
执行标的:申时云应偿还申请人向某劳务费13.27万元,并支付迟延履行金。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申时云的财产线索。
悬赏金发放条件: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本院与向某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法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发布公告30日内根据线索执行回款的,支付实际回款额15%作为赏金奖励给举报人,超过发布公告30日根据线索执行回款的,支付实际回款额10%作为奖金支付给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2、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有效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3594320416
举报地址:合川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联系人:吴可、张超 023-64291390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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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合川法院执行局
编辑丨合川法院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