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丨举报有奖,限时一年!
重 庆 市 合 川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某与王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卫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甘某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卫,男,汉族,2000年3月31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双凤镇苑花村8组44号附1号,公民身份号码50038220000331****。
执行案号:(2021)渝0117执3083号。
执行标的:王卫应偿还申请人甘某8.05万元及利息,并支付迟延履行金。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王卫的财产线索。
悬赏金发放条件:
1、自本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本院与甘某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法院查实并执行到位的,支付实际回款额10%作为赏金奖励给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2、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3594320416
举报地址:合川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联系人:胡兵、黄建龙 023-64291316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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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合川法院执行局
编辑丨合川法院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