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出台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正式出台(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次将文物领域规划上升为自治区级专项规划。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办《关于印发“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而成。
《规划》明确了未来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的七项重点任务,即加强文物资源管理和文物安全、全面深化考古与历史研究、系统开展文物保护、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全面提升博物馆发展质量、大力提升文物事业发展活力、加强文物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并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法治建设、强化经费支撑、强化规划落实等4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规划》指出,到2025年,全区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科技能力实现跃升,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不断健全,文物领域社会参与度不断提升,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见成效,文物工作在实证新疆历史、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进“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各族群众。
展望2035年,全区将建成与文化强国建设目标相适应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体系,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有力支撑文物保护研究利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夯实铸牢,文化润疆成效全面显现,历史文化遗产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融入各族群众生活,红色基因得到有效传承,中华文化自信显著增强。
《规划》的编制实施,为“十四五”期间新疆文物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将进一步推动新疆文物事业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