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博物馆纪念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日前,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文物局联合印发《甘肃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由中央补助资金、省与市县各级财政落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的补助资金、省级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未纳入中央免费开放名单的博物馆纪念馆补助资金构成,用于补助甘肃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所需经费支出。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文物局根据甘肃省内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相关因素综合评定后,安排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做好补助资金的下达并落实相应支出责任。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筹安排、分级管理、保障基本、讲求绩效”的原则,接受财政、审计、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办法》规定了列入中央免费开放名单的博物馆纪念馆补助资金分配原则、列入中央免费开放名单的博物馆纪念馆补助资金标准、自行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省级补助资金标准等和补助资金各级申报方式。
《办法》强调,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负责本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落实及补助资金的下达、监督、管理,确保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用好、用足、用到位。各博物馆纪念馆应当制定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纳入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
《办法》指出,市(县)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全省各级财政、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绩效监督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财政财务法律法规。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