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套路贷”肆意裸奔(锐评)
莫让“套路贷”肆意裸奔
日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静安区人民法院、奉贤区人民法院分别对4起涉“套路贷”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处刑罚10年以上。据了解,此次集中宣判的4起案件,共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3个罪名,是今年以来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套路贷”犯罪。(9月26日 《中国青年报》)
所谓“套路贷”,是指打着“借款”的幌子,侵吞别人财产,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别人财物之实。“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实际上,“套路贷”中的利息却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但是莫名其妙的“套路贷”却一直在肆意裸奔。
梳理这4起“套路贷”犯罪,我们发现五个基本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从中不难看出,“套路贷”可谓计划周密,对借款人步步紧逼,对法律法规运用娴熟,游走在法律边缘,却让法律来保护自己的侵权犯罪行为。
“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果对此置之不理,任其肆意裸奔,将会危害社会良性运行。
“利滚利”“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等等这些行为本就不被法律法规所允许,之所以能够骗过很多人,是因为很少有人能够拨开其“假象”的迷雾。要避免其肆意裸奔,需要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其一,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其二,畅通社会群体通过银行等贷款的合法借贷渠道,进一步压缩“套路贷”的生存空间。其三,借款人必须擦亮双眼,莫被眼前利益所迷惑,才不至于让财产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文/晏一琳)
“美容乱象”尤须监管“加码”
前不久,王女士通过网站美容广告找到了某写字楼内的一家美容院,她女儿接受了隆胸服务,王女士则注射了除皱针,接着又注射了玻尿酸。之后,王女士很长时间都没有消肿,女儿的胸部则有大量结块。花了这么多钱,美容不成,反而成“毁容”,母女俩都后悔不已,王女士去找商家理论几次后,就再也找不到对方了。如此乱象只是美容乱象的冰山一角,为此,云南省暨昆明市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在西寺塔广场举行。(9月23日 云南网)
在一个看“颜值”、拼“气质”的时代背景下,无论是找工作还是找对象,“好看似乎就能当饭吃”,于是越来越多人加入“整形美容大军”,期盼能够“改头换面”,希望能够光彩照人,甚至有的人为让这张脸变得好看一点,不惜千金去做整容手术,当一回人造美女或人造美男。可是美丽蜕变的背后却暗藏风险,美容行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让不少美丽的追求者付出了惨痛代价。正如报道中的王女士母女,女儿接受了隆胸服务,王女士则注射了除皱针,结果母女二人双双“毁容”。
不难发现,近年来关于整容失败以及消费者毁容乃至死亡的案例频发,投诉无门更是屡见不鲜。2010年“超女”王贝在医院做整容手术时出现意外,导致死亡。2011年,湖南邵阳市47岁的肖女士花了近7万元在做了面部凹陷玻尿酸填充术,结果却导致左侧面颊处凹陷。2017年贾女士和郭女士因注射玻尿酸后出现肿块,且下巴越来越长,惨遭毁容。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既然追求完美没有错,可为何要达到完美就那么难?美容乱象层出不穷,相关部门岂能坐视不理、听之任之?
在我国的监管体系中,医疗美容机构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生活美容机构归工商行政部门管理。不少非法商家正是看中了这其中的“灰色地带”,本该采取“医疗”标准的美容行业却在实施“生活”标准,管他有没有行医资格,挂上牌子就能大刀阔斧的开始整容大业,这样一来,不出事都难。再加上,倘若各部门形不成监管合力,各管一摊,自然难以堵塞漏洞,给了违法商家钻空子的机会。而此次昆明市卫计委、工商局、食药监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动,正是用实际行动给那些投机取巧的商家当头棒喝。
笔者看来,没有法治,就不会有秩序;没有监管,就不会有和谐。整治美容乱象,不仅需要出台更为精细的法律法规,让商家无缝隙可钻,更重要的在于将美容行业至于严格的监管之下。只有严格审查,强化监管,有所作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广告,不给违规经营者以可乘之机,才能让不法商人看到其必将为其行为付出的代价。只有各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多一些资源共享和联动查处,形成常态化的监管,违法整容才能得到有效震慑和治理。(文/任禾仁)
老人摔伤无人敢扶需要温暖破题
9月21日,重庆渝中交巡警上清寺大队民警刘劲石和唐永富巡逻时,发现群众聚集在围观什么,原来是一位老人倒在地上,无人敢搀扶,两民警经多方了解后,背着老人登上40多米长的梯坎和七楼回到家。(9月25日中青网)
两位警察一位已经53岁,另一位快50岁了,轮流背老人爬坡、登楼梯,也是拼了。这一高大上的举动被民警唐永富轻描淡写地说成“送老人回家,是我们民警的经常做的事情,不算个啥。”笔者虽然也很感动,但“就坡下驴”,按下不表了。
特别令人感到无奈且需要破题的是,如何跨出敢扶跌倒的老人这一步。在社会生活中,老人在外跌倒现象并不鲜见。跌倒后,路人“扶”还是“不扶”?考验着社会的良知。尽管没有见过谁统计过二者之间的比例如何,但笔者觉得二者比例基本差不多。
跌倒的老人被扶起并联系上家人或120的还算幸运,问题是,也有相当一部分老人跌倒后,不论轻重,尽管有路人发现,也只是围观而已,可是无人敢伸出援手。这是围观者的无奈,也徒增老人心灵的呻吟。
导致出现这种情况,要作两面观。一方面,老人的摔倒是真摔;一方面,老人的摔倒是假摔。谁是真摔,谁是假摔,老人的脸上都不会贴字,倘若有好心人出手相扶,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受骗,搞得内外不是人,因为碰瓷者随时随地会打脸。
警察为何敢扶跌倒的老人?一是警察口碑好,二是警察随身佩戴着一个神器,这就是执勤记录仪,可以让视频回放,让事实说话。而路人没有这神器,特别是一个路人在场时,在关键的时候,在需要洗白的时候,往往跳下黄河洗不清。有谁想扶起跌倒的老人也是“力有余而心不足”。那么,如何让老人在身体上、心灵上少受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多下功夫。
首先,家人要照应、看护好老人。要视老人的身体状况而定,当老人身体不佳时,尽量不要让老人独自出门,要多抽出时间在家多陪陪老人,或者陪老人外出走一走。
家人还要有一个好品质。要多向 48 27552 48 13305 0 0 6541 0 0:00:04 0:00:02 0:00:02 6544人宣传感恩意识,在老人独自外出遇到社会救助时,绝不能搞碰瓷那一套,绝不做恩将仇报的事。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家人要在第一时间到场,向老人讨实话,求实情,澄清和还原事实真相,让好人有好报。
救助者既要热心救助,也要智慧救助。在热心救助的前提下,也要学会运用信息技术,注意抓取和保留(可与人合作)现场救助的关键环节和细节,这是在救助他人难免被诬陷的背景下,既及时救助了需要帮扶的老人,又保全了自己声名的一个有效手段。
另外,随着我国老龄社会的来临,需要有序并加大力度推进社会养老事业,让“老有所依”早日成为现实,当老年人、特别是年老体弱的老年人都能生活在“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的环境中的时候,什么老人碰瓷啊,老人摔伤无人敢扶等问题就能得到真正破解。(文/范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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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新华 监制:张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