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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账盖楼式“阵地”建设要不得(锐评)

2017-12-20 中国网传媒经济

赊账盖楼式"阵地"建设要不得

12月18日,羊仓堡村村民李师傅向华商报反映,该村村委会大楼建得非常阔气,可建楼的资金几乎都是赊账来的,目前还欠施工方近200万。这让村民们实在不能理解,村里没有工厂、企业,这笔账何时才能还清?(12月19日 中国网)

汤峪镇相关负责人介绍,村委会大楼这个项目是按照上级部门的“阵地”建设实施的,“阵地”建设要求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没有具体上限标准。该村村委会共投资200多万,现在只拨付了零头,还欠施工方近200万。村委会“阵地”作为服务村民的主要场所,承担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为了建造如此阔气的“阵地”而欠下200万负债,真的值得么?

这样的办公大楼建成,虽然够气派、够豪华,却偏离了党内“阵地”的内涵。看起来有了“面子”,其实才是“打脸充胖子”。而对于百姓来说,政府如此的大手笔反倒让人难以理解,为什么不拿钱去为老百姓谋点实实在在的福利,非要借债浪费在物质建设上呢?这样一来,失了民心,也违背了建造村委会“阵地”的初衷。

这样的例子在现实中并不少,党政机关的豪华办公楼处处可见。按照惯例,村委会办公大楼建设应该获得上级部门的许可,并由财政拨款,但羊仓堡村村委会如此阔气的大楼已经盖成,上级的拨款却没有到位,是不是相关部门的财政预算没有做好呢?加上村里没有工厂和企业,导致建造一个“阵地”加重了村里的负担,村干部是不是也欠考虑了?对于这样的事件,当地政府及相关负责人应该认真反思,并加以改正,避免类似的问题重复出现。

不论是各级地方政府还是社区办事处、村委会,办公场所的建造的确要做好,毕竟,为老百姓办事,完善的硬件设施是基本的标准。但是“阵地”建设过程中,不能大搞形式主义,不能崇尚奢靡之风、浪费之风,不能任由欲望膨胀,任由面子工程进行。

阵地建设固然重要,但如此“赊账盖楼”似的阵地建设却要不得。凡事量力而行,更何况村委会建设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众形象,要接地气,不能走“高大上”路线,处处构思和设计都要以简约实用为主,敷衍不得,更马虎不得。(文/张莹)

"拉幼童头碰地"视频哪里过分?

12月18日,河南开封。一段“女子幼儿园内疑虐童”的视频热传。一幼童在高低床第2层蹦跳,女子将其一把拉下致其头着地坠落。开封市鼓楼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称:“目前正在调查,还没有结果,领导去调查还没有返回,局领导和其他部门正在对这个时间进行调查,据说(男童)没事,网上传得有点过分。”(12月19日,未来网)

相信任何人看到视频中孩子从2层睡床坠地时,内心都应有一阵紧张和揪心,不仅是为孩子脆弱的身体担忧,也愤怒于拉扯孩子坠地女子的过分。很难想象媒体曝光过、抨击过诸多幼教机构虐童事件,法律也严惩过很多涉事人员,竟然还有人不为所动,仍在虐童。究竟是当事人“本性难移”,还是幼 51 31591 51 16160 0 0 7748 0 0:00:04 0:00:02 0:00:02 7750教机构“恶习”难改,抑或是法律“牙齿”还不够锋利?值得我们反思。

其实,从当地教育部门工作人员轻描淡写的解释中,我们也不难看出一些端倪,任何“恶性”终离不开骄纵的土壤,世间因果关系就是如此简单。很难想象,作为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并不是先谴责女子行为不对,而是先忙着质疑公众网络行为的过分,实在令人费解,难道虐童还不算过分?

首先来讲,公众应有最基本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发现有虐童事件,公众没有报警而是直接媒体曝光,方式或许有不对,但出发点绝对是好,就是想通过曝光让罪恶暴露在公众眼前,让更多人受到警示。这样的行为是在算不得过分。

此外,从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的言行中,明显带有包庇、大事化小的想法,如果走正常程序,说不定有人会为了面子、为了政绩而进行“攻关”,很难保证这些恶行会不会被曝光,更不能保证作恶之人会受到法律的公平审判。视频的曝光令我们心痛,但应感到庆幸,至少又可以让一家幼教机构受惩戒,对更多孩子来讲,终是好事。

或许该工作人员也应好好反思,究竟是曝光一次恶行好还是包庇一次恶行好。至少有一点应是共识,不管孩子究竟有事没事,涉事女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不管她出于何种原因对幼童做出如此恶行,都是绝对的过分,就该受到训斥,更该受到法律的严惩。难道罪恶都非要等孩子出事才能审判?

孩子或许顽劣,但绝对是懵懂无知的天性使然,如果幼师们不能用母性的包容与宽厚来带好他们,那么类似的虐童事件终究还会继续。要想杜绝类似问题频频发生,需要的不仅是幼师的个人自我修养、教育部门的教育培养和严格监管;还需要有关部门对幼教机构来次彻底的“清理”,用法律维护幼教机构的干净纯洁;更需要公众敢于揭短亮丑、大胆监督的正义。只要能让孩子们真正健康快乐成长,曝光恶行这样的“过分”行为不妨多多益善。(文/陆仁忠)

整治"毒罂粟"食品,监管不能留死角

近日,柳州市柳江区一家米粉店的老板,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食药监执法人员在一次抽查中发现,这名米粉店经营者竟然在螺蛳粉汤和桂林米粉汤中添加了罂粟壳。(12月19日 南国今报)

生活中,很多人曾真实地体会到,某种火锅特别好吃,吃了还想吃,隔一段时间不去就想得慌。这种“给力”的味道就是罂粟壳,俗称“鸦片”。罂粟壳为罂粟的干燥成熟果壳,长期食用容易成瘾,还会损害人体神经系统,造成人体慢性中毒。一些不良商家大动歪脑筋,专门用罂粟壳熬制“老汤”,想要用“舌尖上的成瘾”换来“腰包里的大钞”。

早在2008年,在卫生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中,罂粟壳就被列为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事实上,罂粟壳如果食用过量,轻则乏力、面黄肌瘦,重则损害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显然,以罂粟壳调味,既有损身体健康、践踏商业伦理,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大于天,这首先是个监管问题。就以本案螺丝粉为例,米粉店老板通过朋友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到罂粟壳,这背后必然有相应的销售供应渠道。以往就有报道,在调料批发市场,有店铺公开兜售“能把客人留下来”的香料。在网上,以“米壳”“缨粟增香粉”“樱粟回味粉”“樱酥”等名称作掩护批发销售罂粟壳的商户更是不少。这说明“罂粟牌”相关产品销路颇广,这就说明政府部门在市场监管上也存在着不小的漏洞。如果仅仅靠执法打击的“末端治理”,恐怕仍难以打消人们对管理违禁物品的忧虑。源头在哪里、如何从各个环节入手管控、怎样普及添加剂使用标准等等,如果解决不好这些问题,类似案件必然会重复发生。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是民生大事,也是底线要求。罂粟壳从田间走向餐桌,一路要经过生产、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如今能堂而皇之地摆在食客面前,即表明整治之难,又拷问市场监管效果。对于该案存在的违规添加乱象,必须顺藤摸瓜,予以严惩。这次通报的米粉店,因以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按照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侦查和起诉,绝不能简单的罚款了事!

与此同时,企业、政府、社会组织、消费者都应尽一份责,形成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天网,唯有形成各方有效互动、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群防共治格局,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监管不足的问题。试想一下,如果监管死角都被群众盯死了,那“鸦片”市场还有立足之地吗?(文/朱仲凯)


(媒体公众号:mediachinacn)

编辑:杜新华   监制:张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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