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适用快速办理案件的情形和条件(附流程图)
一、快速办理条件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一)不符合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适用条件;
(二)案件事实清楚;
(三)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
(四)违法嫌疑人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
二、不适用快速办理情形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办理:
(一)违法嫌疑人系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
(二)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
(三)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
(四)其他不宜快速办理的。
三、告知
快速办理行政案件前,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征得其同意,并由其签名确认。
公安机关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由办案人民警察在案卷材料中注明告知情况,并由被告知人签名确认。
四、调查取证
对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在自行书写材料或者询问笔录中承认违法事实、认错认罚,并有视音频记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公安机关可以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类型,使用简明扼要的格式询问笔录,尽量减少需要文字记录的内容。
被询问人自行书写材料的,办案单位可以提供样式供其参考。
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询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可以替代书面询问笔录,必要时,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五、审批
对适用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可以由专兼职法制员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六、决定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人认错悔改、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以及被侵害人谅解情况等情节,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
附:
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流程图2020(供参考)
往期推荐 ●●
// 1
// 2
// 3
公众号后台回复【考试】
获取2020版GA执法考试题库包
外出办案做笔录,岂止于快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