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部署“断卡”行动,严打卖卡行为!
杜航伟要求,要打击整治惩戒多管齐下,坚决打赢“断卡”行动攻坚战。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治,以打促防,综合采取多种措施,集中抓获一大批非法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整治一大批“两卡”违法犯罪猖獗的重点地区,惩戒一大批“两卡”违法失信人员,全力斩断非法开办贩卖“两卡”产业链,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
杜航伟强调,要强化侦查打击,重点打击长期从事收购贩卖“两卡”的人员,用足用好法律,挂牌督办重点案件,依法从严惩处涉“两卡”犯罪团伙,坚决打出声威打出实效。要强化重点整治,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严厉整治重点地区;坚持刀刃向内,严厉整治重点行业。要按照“谁开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机制,完善工作举措,健全技术手段,强化约谈问责,全力切断非法开办“两卡”通道。
杜航伟要求,要强化信用惩戒,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要制定出台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电话卡的失信用户的惩戒措施,公开曝光一批开办涉案“两卡”较多的营业网点和行业人员。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加强宣传发动,确保“断卡”行动取得实效。
我们抓了22名嫌疑人,却都说自己很冤枉!
果真如此吗?
8月,龙岗10余名学生家长被冒充的“班主任”骗取学费6万元。
9月,龙岗女青年兼职为网店刷单,被冒充的“客服”诈骗本金1万元。
针对两起案件,在刚刚过去的假期里,龙岗反诈民警奔赴多个地市,共抓获22名犯罪嫌疑人。在此次警方抓获的22人中,“卖卡人员”多达15人。
(龙岗警方奔赴多地抓捕嫌疑人)
你卖出的每一张银行卡
都不知道会卷入多大的案件
“卖卡人员”只是出卖了自己的银行卡,没有直接参与犯罪,却要动辄被卷入几十上百万元的诈骗案,看似很不值得,但其实一点也不冤!
诈骗圈往往把受害人比喻成待割的“韭菜”,那卖卡人员就是亲手为骗子递上镰刀的人。
每出售一张实名制银行卡,“卖卡人员”可以得到几百元,而出售一套完整的“四件套”(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U盾、绑定的手机卡),则可以赚取1000至4000元不等。
无业青年和高校学生是“卡手”的潜在客户群,他们已满18周岁可以办理银行卡,且更容易出现经济压力或过度消费。
一些社交平台中,收卡广告明目张胆:
(图源网络)
一些兼职群中,收卡广告穿上了刷单冲单的伪装:
(图源网络)
在KTV、网吧的洗手间,收卡广告也是随处可见:
(图源网络)
“他只告诉我用来收钱,没有告诉我用来诈骗……”
20岁的小周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了自己的2张银行卡。
“在那个收卡群里,经常有人发银行卡因诈骗被冻结的截图……”
25岁的小杜明知自己的银行卡会被拿去诈骗,还是无法抗拒1200元的诱惑。
个别卖卡人直至龙岗警方找上门,才知道自己是给诈骗团伙打了辅助;而大多数卖卡人则是明知诈骗用途,却自认为“我又没骗,关我啥事?”
无知者无罪?
法律责任逃不掉
此次警方抓获的卖卡人员大都正值青年,却不惜出卖自己的身份信用,给诈骗集团提供洗钱便利,最终自食恶果,先于主犯承受刑罚。
而且卖卡人还会受到银行严厉的惩戒。
201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85号文”,规定了对此类犯罪的惩戒措施:
1. 5年内暂停非柜面业务,不得开户;
2. 期满后,新开账户,加大审核力度;
3. 计入个人征信,并向社会公布。
《刑法》第287条,也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做出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就是说,如果你因为出售银行卡,卷入的诈骗案值较高或情节严重,你将被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量刑。前文已经说过,你无法预测犯罪集团会利用你的银行卡干多大的坏事。
即便运气好,尚未构成犯罪,也将受到银行和支付机构的严厉惩戒。比如5年内不能开新户,不能手机或网银转账,所有业务都得去柜台办,在移动支付成为主流的今天,必然举步维艰。同时因为征信受损,未来也基本告别了使用信用卡和贷款买房买车。
所以
蝇头小利暗藏罪恶切勿麻痹
钱没花完人被抓了才是悲剧
珍惜信用明辨是非脚踏实地
美好生活要靠双手努力换取
通俗点说就是
不要卖卡!
不要卖卡!
不要卖卡!
来源:公安部、深圳龙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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